中标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脑科学术团队专用设备购置中标(成交)公告
科教融合学术提升脑科学术团队专用设备肌电睡眠检测系统小动物麻醉机多材料细胞三维制造系统鼠脑电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电热水器普通照明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全自动数码凝胶图像分析系统CCD高分辨率低照度数码摄像头高通透电动镜头激发光源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设备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合格检验报告运达设备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装卸费退货设备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联合体原材料燃料吊拉技术协助培训响应文件的编制印刷体仪器仪表软件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细菌微生物培养箱自动核酸提取仪立式动物手术显微镜超声波刀柄动物能量代谢检测系统汽车驾驶模拟平台食品实验室设备仪器设备3D打印机
金额
76.73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272
预算金额78.5万元
招标公司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招标联系人赵普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贵凤0531-86955466
中标公司济南知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青岛橙果科学仪器有限公司15.87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青岛德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博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2.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橙心橙意(济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青岛盛泰教育设备有限公司37.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锡德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海润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青岛泉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济南玺尊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烟台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宝森思实验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脑科学术团队专用设备购置中标(成交)公告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脑科学术团队专用设备购置中标(成交)公告
详细信息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脑科学术团队专用设备购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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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272 | ||||||||||||||||||
二、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脑科学术团队专用设备购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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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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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1:林令博、苏军、陈星、标包2:林令博、苏军、杨明峰、标包3:林令博、苏军、王莹 | ||||||||||||||||||
标包1:山东博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9.0、90.0、94.0)、青岛泉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86.2、87.2、87.2)、山东海润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6.24、76.24、77.24)、橙心橙意(济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5.4、76.4、79.4)标包2:青岛橙果科学仪器有限公司(91.0、94.0、98.0)、济南玺尊科技有限公司(71.94、73.94、74.94)、山东锡德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75.96、77.96、78.96)标包3:青岛盛泰教育设备有限公司(91.95、91.95、94.95)、山东宝森思实验仪器有限公司(90.0、90.0、91.0)、济南知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5.84、77.84、77.84)、青岛德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2.45、83.45、83.45) |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向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 | ||||||||||||||||||
收费金额(单位:元):9206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无 | ||||||||||||||||||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 ||||||||||||||||||
1、橙心橙意(济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 ||||||||||||||||||
2、山东宝森思实验仪器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 ||||||||||||||||||
3、济南玺尊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 ||||||||||||||||||
4、山东海润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 ||||||||||||||||||
5、山东锡德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 ||||||||||||||||||
6、青岛德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 ||||||||||||||||||
7、济南知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 ||||||||||||||||||
8、青岛泉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 |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 ||||||||||||||||||
地 址: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 ||||||||||||||||||
联系方式:0531-59556920(山东第一医科大学),0531-59556920(山东第一医科大学),0531-59556920(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 称: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历下经十路号5777号 | ||||||||||||||||||
联系方式:0531-8695546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朱贵凤 | ||||||||||||||||||
联系方式:0531-86955466 | ||||||||||||||||||
十一、附件: |
附件:
8.公告附件.zip 8.公告附件.zip
8.公告附件.zip 8.公告附件.zip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
教融合学术提升脑科学术团队专用
设备购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272
(第二册项目专用部分)
采购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1
目录
第2章采购邀请
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4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二、货物明细
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封面格式
二、报价一览表
1.报价一览表
三、资格证明文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缴纳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四、商务及技术文件
9.响应文件书
10.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
11.分项报价表
12.货物明细表
13.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14.节能产品明细表
15.技术评审文件
16.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
17.案例一览表
18.其他材料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2章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脑科学术团队
专用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
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
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272
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脑
科学术团队专用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共分3个包,总预算78.5万元,其中1包23.68万元,2包15.92
万元,3包38.9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
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2:30时
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05室
方式:(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
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
并报名成功(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2)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a.现场获取;b将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公告附件中“获取文件登记表”填写后发送至sdgxzbgs992@163.com,邮件名称
命名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发送后电话告知代理机构
(0531-86955466)。a、b方式均须按代理机构要求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提交
标书费。
供应商同时完成(1)、(2)项视为有效报名。
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
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6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3)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疫情期间,供应商参与项目投标时须符合“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山东省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自行承担因
不符合规定而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风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
联系方式:0531-59556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05室)
联系方式:0531-869554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贵凤
电话:0531-86955466
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
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第4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脑科
学术团队专用设备购置,总预算78.5万元,分包情况如下:
二、货物明细
1包预算23.68万元
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
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
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
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经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后
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六份,供应商执一份,代
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条款
1.采购与供应
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
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
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
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
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
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
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
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
税率调整等而调整。
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
(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
(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质量要求
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
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
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
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
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
质量体系标准。
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
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
应商承担。
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
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
长6个月。
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8其他质量要求:。
3.供货时间及地点
3.1供货及通知方式:
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
承担费用。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
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
确认。
4.2质量验收:
(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
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
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
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
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
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
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
内负责处理。
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
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
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安全文明施工
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
5.1.2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2
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
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
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
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
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
用自行承担。
6.预付款
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
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
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
不构成违约。
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
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
7.4其他
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
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
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
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
8.合同变更
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
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
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
格不变。
9.双方责任
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
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
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
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
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
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
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
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
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
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
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
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
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
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
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
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
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
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
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
额。
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
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
退货。
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
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
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
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
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
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
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
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违约与赔偿
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
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
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
约终止合同。
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
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
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
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
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
(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
(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
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
(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
意降低设备价格。
(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
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
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
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
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
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
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
(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
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
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
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
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
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并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
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
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
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
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
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
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
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
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
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
或依法追索。
13.争议解决
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
程序解决:
(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其他
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
的条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
要、往来信函、资料等。
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
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
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
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
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
融合学术提升脑科学术团队专用设备购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272
(第一册通用部分)
采购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1
目录
第1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2.资金来源
3.响应费用
4.适用法律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10.响应文件构成
11.报价
12.磋商保证金
13.响应有效期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响应文件截止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
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19.磋商小组
20.资格审查
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2.无效响应
23.磋商
24.比较和评价
25.采购项目终止
26.保密要求
六确定成交
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9.采购任务取消
30.发出成交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4.预付款
35.廉洁自律规定
36.人员回避
37.质疑与接收
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39.磋商文件解释权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第1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
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2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3.3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4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
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3.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报
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
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2规定。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
将被认定为无效。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
效。
1.4.7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章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
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
品等。
1.6服务,是指供应商按响应文件第4章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
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
项义务。
1.7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
响应文件无效。
1.9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
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3.响应费用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
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1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册
第2章采购邀请
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4章采购需求
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
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
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
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
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4响应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5除非有特殊要求,响应文件不单独提供响应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
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
切情况。
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6.1响应文件第二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
供应商承担。
5.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
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
负责。
5.6.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
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
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
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
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
担责任。
5.7不论响应过程和响应文件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
不退还。
5.8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
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9参与响应响应文件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
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10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文件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
应文件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
承担这些费用。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
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
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
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
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3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
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
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响应文件。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
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
制响应文件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
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
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
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8.3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
投包号、供应商名称。
8.4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
何响应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
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
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
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报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
标准。
9.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
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
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
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5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
响应文件格式。
10.5.1商务部分
10.5.2资信部分
10.5.2.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
不诚信记录。
10.5.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0.5.3技术部分
10.5.3.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0.5.3.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
的、未使用过的。
10.5.3.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
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
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
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0.5.3.4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
证明其所投货物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资料:
(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
(2)所投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
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
10.5.3.5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
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10.5.3.6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
件第4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或文字叙述仅
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
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0.5.3.7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所投货物是否响应磋商文
件,而采取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5.3.8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
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
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0.5.4关于“技术响应表”的特别说明
10.5.4.1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
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均以审
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技术
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投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0.5.4.2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10.5.4.2.1“正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
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
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
10.5.4.2.2“负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
且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在磋商时
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
求的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2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
出磋商。
21.6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无效响应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3)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明
材料的;
(5)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8)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9)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12)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磋商
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5本项目共不超过三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
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
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
报价。
23.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
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
2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
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签字
确认。
24.比较和评价
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
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
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竞争
性磋商文件第5章。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
法。
24.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
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响应扣除6-10%(百分比由采购
人自定)后参与磋商。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
24.4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供应商,可给予认证产品5-10%(百分比由采购人
自定)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
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
25.采购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
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保密要求
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
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29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
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
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排序,确定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
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0.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
同时公告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
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
3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
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
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履约保证金
32.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
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
32.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
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
式见本章附件2)。
32.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
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
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
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3.2.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4.预付款
34.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
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34.2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5.廉洁自律规定
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
动。
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
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
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6.人员回避
潜在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认为采购
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
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质疑与接收
37.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
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
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
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
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
商须知资料表。
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38.1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2公证费/见证律师费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8.3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9.磋商文件解释权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成交后开具)
致:(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
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
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
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
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
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
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
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
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
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
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
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
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
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
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
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
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
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
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
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
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
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
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
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
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
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
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
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
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
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业绩:0分2、业绩项目编号、包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272、1包报价单位:人民币/元1、分项报价表
10.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
10.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
公司)的(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脑科学术
团队专用设备购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全自动数码凝胶图像分析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天能科技
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86176333资产总额为武发展有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限
2.(细菌微生物培养箱),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菲斯福仪器
口
(河北)有限公司),4400元,资产总从业人员_145人,营业收入为
额为4132_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701127852
3(大(小)鼠脑电、肌电、睡眠检测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
造商为(上海玉研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
2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自动核酸提取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武汉纳磁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3000_万元,资产总额为
2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新放腰有趣相应责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科
叫
企业名称(盖章):东博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县19号
月
370
29
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
预算金额(万元)
评审时间
项目编号
采购人
合计
SDGP370000000202202004272
开户银行及账号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78.5
评审劳务报
酬(元)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成交金额
项目名称
43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台学术提升脑科学术团队专用
222年6月20日14题20
误工补偿
(元)
详见中标公告
住宿费(元)
采购代理机构
设备购置
城市间交通
费(元)评审地点至22年6月2日
扣减(元)
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楼第一评标室
支付金额
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m
40
A
评审专家确认分包数量
签字填表时间:2022年6月2
总计
C
备注
有效业绩:3分2、业绩项目编号、包号:SDGP370000000202202004272、2包报价单位:人民币/元1、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