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卫市黄河一街等城市东区排水防涝(雨污分流)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道路照明及交通安全设施、五标段高压供电工程、六标段本项目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建0955-706767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辉0951-511235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卫市黄河一街等城市东区排水防涝(雨污分流)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至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黄河一街等城市东区排水防涝(雨污分流)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卫发改发(2024)154号文件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市财政配套、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招标人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 行公开招标。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黄河一街、丰安路、远二路d600—d1400雨水主管3.25km、d500—d800雨水支管0.66km、d400雨水副管道0.27km、d300雨水口连接管2.27km ;建设d400—d600排水主管3.03km、d400—d600排水支管0.71km;增设雨水口200处、雨水检查井124座、排水检查井112座。配套建设dn315—dn400给水主管3.34km、 dn200—dn315再生水主管3.43km、dn200—dn1000供暖主管4.96km及路面恢复等基础设施工程。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 2.3 计划工期:263日历天;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含冬季停工天数) 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 2.4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六个标段; 四标段为:道路照明及交通安全设施; 五标段为:高压供电工程; 六标段为:本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四标段施工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 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五标段施工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电监会颁 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的项目经理。 六标段监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 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 日起。(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9 月 5日20时00分至2024年 9 月 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 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 其他方式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为2024年 9 月27 日 09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为2024年 9 月27 日 09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 21 号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与泰和路 交叉路口民生中心1205-2室 邮 编: 755000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王建 联 系 人:田辉、雷静 电 话:0955-7067679 电 话:0951-511235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 件:/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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