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龙潭路高品质景观提升工程测绘、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骆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宜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女士139615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龙潭路高品质景观提升工程测绘、设计

信息发布时间:2023-08-11 14:28:32 来源: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龙潭路高品质景观提升工程测绘、设计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编号:YXJS20230800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潭路高品质景观提升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投资许2022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测绘、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西起氿滨路,东至范蠡大道

2.2工程规模:全长约7.9公里,现状道路侧分带宽度3米道路沿线侧分带及局部绿化节点提升改造,城市家优化

2.3结构类型:/

2.4合同估算价:300万元

2.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中标签订合同后7天内完成项目测绘;中标签订合同中标后 7天内完善方案,并递交相关部门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7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递交相关部门审核;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递交相关部门审核。包括审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含外地企业的备案手续等);后续设计服务与施工期同步。

2.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确保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的各项审查完成并取得相应的批复

2.7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设计任务书)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可同为设计负责人)

需具备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职称(相关专业包括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或绿化林业等),如取得的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市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承担测绘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8  11 2023年 9  5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3年 9  6  8 4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中心网左侧“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 资格审查

6.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3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 8 11 2023 8  18 ,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人: 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址: 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人:骆先生

  话: 0510-87994027  

招标代理机构:宜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址: 宜兴市新街街道新村路5号二楼 

联系人:   赵女士    

  话:13961524600

                                               2023 8  11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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