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巩留县灌溉水利设施改造工程(提克阿热克镇片区)(EPC)已由以巩发改基字[2023]28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100.0%,项目法人代表为杰恩斯·那克斯别克,招标人为巩留县水利局,代理机构为新疆霖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巩留县提克阿热克镇
2.项目规模:改善灌溉面积10000亩,新建骨干管网、田间管网建设及相关附属设施,配套电力设施设备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A6540003917003064001001 |
伊犁州巩留县灌溉水利设施改造工程(提克阿热克镇片区)(EPC) |
147 |
5500.0 |
改善灌溉面积10000亩,新建骨干管网、田间管网建设及相关附属设施,配套电力设施设备等。包含但不限于所涉及的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含详勘)、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试运行管理、验收、总承包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为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相关手续等全部工作。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 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且需同时具有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相关专业);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2、开标程序: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9日16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巩留县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霖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 |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313线以西、新华西路以北西城天街A-E#商业楼C405 | |
邮 编: | 邮 编: | 835000 | |
联 系 人: | 池新荣 | 联 系 人: | 余嘉懿 |
电 话: | 16609996088 | 电 话: | 18699399882 |
传 真: | 传 真: | 0999-8888337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979018634@qq.com | |
监督单位: | 监督单位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