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WZZD-ZBCG-2024030
二、项目名称:高性能计算集群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广(温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阿尔凡大厦218楼
被投诉人 1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
被投诉人 2 :温州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文会路19号北大科技园5楼508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广(温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高性能计算集群建设(编号:WZZD-ZBCG-2024030,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9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材料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正式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人中广(温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称:1.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定细则“人员配备情况项”,要求项目负责人一人具备三证,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个人资格;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定细则“人员配备情况项”,技术负责人具有数据中心(机房)规划设计工程师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个人资格;3.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定细则“人员配备情况项”,项目组成成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硬件技术维护工程师证书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个人资格。余下证书中,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环境)证书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该项评分设置了诸多资质等多项内容存在对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存在明显提高参与项目门槛的情况和倾向性,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涉嫌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求:1.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具备其中一项证书得1.5分,最高3分,没有不得分”;2.建议修改为“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考)、网络规划设计师,具备其中一本得2分,没有不得分”;3.建议修改为“项目组成员具有网络工程师(软考)、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软考)、网络规划设计师,每具备其中一项证书得2.5分,最高得5分”。投诉人中广(温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网址截图、《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相关截图等附件作为证据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文件将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每具备其中一项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3分”设置为评审因素。本项目主要采购标的为货物,采购文件中所列采购需求以服务器、网络设备等设备硬件参数为主,商务条件包括项目质保及售后等基本配套服务要求。采购文件评审因素中对项目负责人设置相应的资质证书作为加分项,与该项目上述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不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据此,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事项1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文件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数据中心(机房)规划设计工程师、网络规划设计师,每具备其中一项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2分”设置为评审因素。本项目主要采购标的为货物,采购文件中所列采购需求以服务器、网络设备等设备硬件参数为主,商务条件包括项目质保及售后等基本配套服务要求。采购文件评审因素中对技术负责人设置相应的资质证书作为加分项,与该项目上述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不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据此,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事项2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文件将人员配备情况“项目组成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软考)证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环境)证书、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硬件技术维护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每具备其中一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5分”设置为评审因素。本项目主要采购标的为货物,采购文件中所列采购需求以服务器、网络设备等设备硬件参数为主,商务条件包括项目质保及售后等基本配套服务要求。采购文件评审因素中对项目组成员设置相应的资质证书作为加分项,与该项目上述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不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据此,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事项3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高性能计算集群建设(编号:WZZD-ZBCG-2024030)”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投诉事项1、2、3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温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信息:
温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温财执法〔2024〕6号).pdf (5.2 M)
二、项目名称:高性能计算集群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广(温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阿尔凡大厦218楼
被投诉人 1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
被投诉人 2 :温州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文会路19号北大科技园5楼508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广(温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高性能计算集群建设(编号:WZZD-ZBCG-2024030,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9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材料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正式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人中广(温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称:1.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定细则“人员配备情况项”,要求项目负责人一人具备三证,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个人资格;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定细则“人员配备情况项”,技术负责人具有数据中心(机房)规划设计工程师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个人资格;3.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定细则“人员配备情况项”,项目组成成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硬件技术维护工程师证书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个人资格。余下证书中,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环境)证书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该项评分设置了诸多资质等多项内容存在对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存在明显提高参与项目门槛的情况和倾向性,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涉嫌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求:1.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具备其中一项证书得1.5分,最高3分,没有不得分”;2.建议修改为“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考)、网络规划设计师,具备其中一本得2分,没有不得分”;3.建议修改为“项目组成员具有网络工程师(软考)、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软考)、网络规划设计师,每具备其中一项证书得2.5分,最高得5分”。投诉人中广(温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网址截图、《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相关截图等附件作为证据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文件将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每具备其中一项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3分”设置为评审因素。本项目主要采购标的为货物,采购文件中所列采购需求以服务器、网络设备等设备硬件参数为主,商务条件包括项目质保及售后等基本配套服务要求。采购文件评审因素中对项目负责人设置相应的资质证书作为加分项,与该项目上述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不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据此,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事项1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文件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数据中心(机房)规划设计工程师、网络规划设计师,每具备其中一项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2分”设置为评审因素。本项目主要采购标的为货物,采购文件中所列采购需求以服务器、网络设备等设备硬件参数为主,商务条件包括项目质保及售后等基本配套服务要求。采购文件评审因素中对技术负责人设置相应的资质证书作为加分项,与该项目上述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不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据此,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事项2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文件将人员配备情况“项目组成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软考)证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环境)证书、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硬件技术维护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每具备其中一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5分”设置为评审因素。本项目主要采购标的为货物,采购文件中所列采购需求以服务器、网络设备等设备硬件参数为主,商务条件包括项目质保及售后等基本配套服务要求。采购文件评审因素中对项目组成员设置相应的资质证书作为加分项,与该项目上述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不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据此,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事项3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高性能计算集群建设(编号:WZZD-ZBCG-2024030)”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投诉事项1、2、3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温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信息:
温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温财执法〔2024〕6号).pdf (5.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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