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为市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创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期)-院区环境综合改造提升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810fj24sg2994
预算金额1038.54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俊0553-633350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芳芳1386699836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标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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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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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节点:

      2024-09-13 09:30:11

    • 提交用时:

      0天12小时51分

  • 招标人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9-13 09:38:14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 服务平台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9-13 10:19:09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1分

项目名称

    无为市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创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期)-院区环境综合改造提升

项目编号

WH810FJ24SG2994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40944号 

标段名称

无为市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创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期)-院区环境综合改造提升 

标段编号

WH810FJ24SG2994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人民医院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西大街天王庙巷1号 

联系人及电话

马俊0553-633350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环宇国际西楼二层 

联系人及电话

张芳芳1386699836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锐燊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10385499 

项目负责人

戴骏 

证书编号:234181893400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志鑫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10388847.75 

项目负责人

金南雁 

证书编号:234101184877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丛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10395108.46 

项目负责人

张杰 

证书编号:234212145242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焰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的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 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芜湖志鑫建设有限公司.pdf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安徽丛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df

主要资格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芜湖锐燊建设有限公司.pdf

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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