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00]fjxh[xj]2018004-1
预算金额13.5万元
招标公司宁德市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温州建羽科技有限公司13.5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飞羽13816919982
公告正文
宁德市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00]FJXH[XJ]2018004-1 作者:宁德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4-12 16:06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水利局

乙方温州建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XH[XJ]2018004-1宁德市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防汛物资 防汛物资 1 国内 135000 135000 建羽 定制 环保
合计: 13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整元(¥13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富春西路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防汛格宾网:材质:热镀锌钢丝;规格:≥2×1×1米;网孔≥80×100mm;丝径:网丝≥2.7mm,边丝≥3.4mm,绑丝≥2.2mm,网丝抗拉强度350-550Mpa。 2、移动升降照明灯:柴油3kw发电机,标定220v电压,可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手推行走方式;4盏≥500w光源,升降高度≥4.5米,抗风力8级。 3、防汛专用土工布:材质:涤纶短纤;规格:≥400克每平方米,≥6×50米;颜色:白色。 4、有领救生衣:面料优质加密涤纶牛津布,橘红色;高密度聚乙烯浮材,浮力大于7.5kg;可调节松紧扣带,适合身高160cm-190cm不同身材穿着;肩头或胸前佩戴夜间反光条,在水中明显易辩;附带求生口哨,哨声响亮,质量可靠。 5、防洪堵漏袋:外包装袋材质:纺织品;膨胀时间:3-5分钟;耐压强度:大于150千克;保质期不少于4年;规格:≥40cm×60cm(±2cm)。 6、防汛应急包:包含:护创包、雨衣、雨鞋套、强光手电筒、多功能工具刀、多功能口哨、折叠工兵铲、浮水抛绳包、反光背心、应急保温毯、压缩毛巾等。 7、抗强风雨伞:类型:直骨弯柄;材质:玻璃纤维伞骨,碰击布或相当伞布;规格:27寸8骨;颜色:墨黑或藏青。 8、防汛雨衣:款式:分体式套装,上衣为长款风衣式;面料:190T春亚纺/PVC复合布;规格:M、XXL各20%,L、XL各30%。 9、雨鞋:鞋底材质:橡胶;鞋面材质:塑胶,颜色:黑色,规格:统一中筒,39-44码,其中39、44码各10%,40、43码各15%,41、42码各25%。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100%合同款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依照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负全责。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要负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宁德市水利局 乙方: 温州建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宁德市蕉城区富春西路森林防火与防汛抗旱指挥中心 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鳌江镇振华街37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飞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850309916 联系方法: 1381691998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温州平阳支行营业室
账号: 账号: 1203283009021304467


签订地点:宁德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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