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分析核查及辅助决策支持需求公示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7/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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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LAN-2020-0102011001-01294PLAN-2020-0102011001-01295 | 见附件 | 1.0 | 项 | 1500000.0 | |
具体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提取规划、审批、历史已有调查成果等数据,分类进行比对分析,预判调查地类情况,分析对空间规划、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为确定调查重点、难点图斑提供数据支撑;直观展示已有核查信息,辅助管理局对地类进行判断。
二、工作范围
深圳市全市范围(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技术标准和技术规格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2019年修正)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自然资源部,2019年)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粤国土调查办发〔2018〕10号)
《深圳市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范(试行)》(深规土〔2015〕623号)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
《深圳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市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规则(试行)》(深规土〔2015〕378号)
四、工作内容
(一)初始库地类大数据分析与统计
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核查分析初始库和城市细化地类图斑对应的2016土地变更调查、2018土地变更调查、2017建筑物调查、2017林地变更调查、公园范围等已有调查成果或现状工作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规划绿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等规划成果,临时用地批文、设施农用地批文、用地方案图、农转用实施方案、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报建、规划验收、登记发证等用地审批与登记信息,统计初始库与我市调查林地、调查耕地、基本农田、公园和道路用地等空间关系,为地类认定规则制定和重点工作识别提供决策依据,为地类的分析提供全面、直观、便捷的手段。
(二)基础核查数据、外调地类成果数据建库
根据地类核查需要,抽取数据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建筑物普查等,以及接收发展研究中心提供的规划绿地布局、公园等数据,提交测绘大队转换坐标,开展数据建库,做好前期数据准备工作。
持续接收批量外调地类成果,包括外业现场调查和认定数据、照片、轨迹等数据,开展建库、发布图形服务,为外调地类大数据核查分析、外调地类审核辅助决策支持提供数据支撑。
(三)外调地类大数据核查分析
针对外调农村部分地类数据,采用大数据技术多批次快速核查初始库、相关调查成果(变更前主体地类、2016土地变更调查、2018土地变更调查、2017建筑物调查、2017林地变更调查、公园范围)、规划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绿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用地审批与登记信息(临时用地、用地方案图、农转用实施方案、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报建、规划验收、土地登记)、其他信息(坡度、耕作层、常水位、污染情况),核查分析结果作为地类认定的辅助手段。
针对城市部分地类数据,采用大数据技术多批次分别核查内业成果库和外调成果库与和初始库、相关调查成果(变更前主体地类、2016土地变更调查、2018土地变更调查、2017建筑物调查、2017林地变更调查、公园范围)、规划成果(法定图则、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绿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用地审批与登记信息(临时用地、用地方案图、农转用实施方案、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报建、规划验收、土地登记),核查分析成果作为城市内部地类认定的辅助手段。
(四)外调地类审核辅助决策支持
为管理局开展外调地类审核提供辅助决策支持,核心要求是数据准确、操作方便。
1)外调地类审核任务管理
在左侧展示工作任务,可根据录入标识码进行动态模糊检索,根据已完成、未完成进行筛选;用户进入后地图展示所有未完成任务的范围;点击某个地类任务,在右边展示该外调地类审核界面,在中间的地图上展示该地类图斑的遥感影像图形。
2)外调地类审核
地类审核辅助页面展示在右侧,按照作业单位外调现场信息及外调结论、初始库地类、测绘大队的技术审核意见、管理局审核意见来组织,其中作业单位外调现场信息及外调结论要展示外业描述、图斑细化标注(若无则不展示)、耕地细化信息(若无则不展示),基本上省厅下发平板展示内容都要展示,测绘大队部分只需要展示技术审查意见和技术审查人,管理局部分展示审核经办人、科领导及其他开展地类审核所需要的信息,并且在一个页面中展示。
3)现场及支撑数据展示
在中间内容区,展示影像、照片等现场情况,以及二调数据、二调之后到2018的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2017建筑物调查、2017林地变更调查、公园范围等已有调查成果或现状工作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规划绿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等规划成果,临时用地批文、设施农用地批文、用地方案图、农转用实施方案、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报建、规划验收、登记发证等用地审批与登记信息,以及坡度、耕作层、常水位、污染情况等数据,这些数据为辅助进行地类判定提供直观的信息展示。
4)辅助判定信息展示
展示外调地类大数据核查分析结果,可通过一个按钮或者链接来进入,参照经三调办研究确认的结果表格进行展示,该核查分析结果包括地类与已有调查数据、规划数据、审核数据、登记数据的空间重叠关系及重叠数量、对应用途等,用于管理局用户辅助判断。根据当前外业调查地类、技术审核地类,展示国家、省厅、深圳市关于该地类认定标准及示范照片,该地类认定有关的各种典型问题的认定标准,即将针对性的政策依据及典型案例等信息推给管理局审核人员,辅助审核决策,该工作需要三调地类判定知识库的支持。
5)三调地类判定知识库建设
将国家、省厅、深圳市的地类认定标准及示范照片,各种典型问题的认定标准及示范照片等收集整理,录入地类判定知识库,作为辅助判定的支撑信息。
五、成果要求
本项目的主要成果包括:
(1)初始库和城市细化地类图斑内业核查成果数据库
(2)统一时点地类图斑内业核查成果数据库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类辅助决策工作环境
成果形式为电子稿、纸质稿和光盘。
六、人员安排
1)投标人应成立不少于3人的专门项目组,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要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管理计划,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2)项目负责人在实施工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本服务期间,根据工作考核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中标单位项目组人员进行撤换。
3)中标人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商务需求
1、项目完成期限
本项目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
2、进度安排
(1)项目实施期为1年,计划从合同签定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2)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3)投标人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3、项目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款采用包干价,分四期付款:投标人提交技术规则,采购人审查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作为第一期进度款;投标人提交阶段成果,采购人审查后支付20%的款项作为项目第二期进度款;投标人提交提交初步项目成果,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支付30%的款项作为项目第三期进度款;乙方提交最终成果,经甲方项目验收后,支付20%的款项作为尾款。
4、项目验收要求
中标单位需按招标单位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全部提交后,通过甲方局业务会验收项目成果。
5、服务要求
(1)后继服务内容
在后继服务期限内,应及时安排专人,免费更正错误信息、补充遗漏信息、维护相关数据,提供相关咨询等技术支持。
(2)后继服务要求
1)安排专人负责后继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招标人;
2)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后继服务。
(3)后继服务期限
本项工作成果经招标人验收通过后即进入免费后继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3个月的技术支持。
6、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投标人在处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时需遵守国家测绘局关于基础测绘数据安全的相关规定;中标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用于其他项目。
评标信息
单一来源项目
其他
附件
【谈判文件1稿20200614】FE1548深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分析核查及辅助决策支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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