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亳州市谯城中学十五中校区教学楼及辅助用房设计项目
金额
350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亳州市谯城中学十五中校区教学楼及辅助用房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JZB2024-0030号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 亳州市谯城中学十五中校区教学楼及辅助用房设计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招标人: 亳州市谯城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谯城区桑园路8号
2.项目规模: 项目拟建设 4 栋教学楼,配套建设辅助用房,给排水、道路、绿化、环保、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过程的技术支持等其他相关服务。招标人认为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和调整时,应积极配合,直至招标人满意。及时协助解决各种与初步设计有关的问题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总投资额约3500万元,本设计项目预算金额约30万元。
3.设计服务期限: 30 日历天(不含报批时间),设计服务期至本工程投入使用。)
4.招标范围: 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文本。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1.3提供 2020年1月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 单项合同建筑规模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1.4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1.5企业信用
1.5.1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仅对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如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1.6其他: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 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2.1具有 一级 建筑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2提供 2020年1月 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 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单项合同建筑规模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2.3其他: / 。
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3.招标文件获取价格: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4.获取地点: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外经钻石广场B14栋9楼。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上发布。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外经钻石广场B14栋9楼(开标室)。 七、投标担保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亳州市谯城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中学 |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外经钻石广场B14栋9楼 |
联系人:邢主任 | 联系人:刘工 |
联系电话:19956912025 | 联系电话:18656768885 |
招标文件异议 | |
1.提出时间: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递交。 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上表。 |
附件:
亳州市谯城中学十五中校区教学楼及辅助用房设计项目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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