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文博中心智能化及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4-01-24 13: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唐山市丰润区文博中心智能化及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标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唐山市丰润区文博中心智能化及运营服务管理项目已由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以丰审批字[2022]176号、丰审批字[2023]115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丰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市丰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博物馆智能化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唐山市丰润区文博中心智能化及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丰润区锦园北道以南、车站路以东、站东路以西和光华道以北,丰润区档案馆、博物馆和图书馆内
(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标段为博物馆智能化建设,主要包括基础导览设备建设,藏品智慧管理:建设藏品管理系统,对外宣传软件系统,提升建设:网上展馆、内容资源建设、智慧屏互动展示、文物库房建设等。未尽事项详见初步设计本标段内容,以上内容如与初步设计本标段内容不一致时,以初步设计为准。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3月5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6月2日。
(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6)合同估算价:534.39万元。
2.2招标范围:唐山市丰润区文博中心智能化及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和初步设计所含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和保修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标段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技术把关、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且施工图纸须达到工程验收要求等相关服务;
(2)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所用材料设备采购、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全部内容,完成工程保修工作,并配合工程结算等工作;
(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
(4)本项目按经批准的建安费(含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及安装费)进行限额设计施工,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超限额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完善项目,招标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5)未尽事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
(2)牵头人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
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3.5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子信息相关专业或通信相关专业或建筑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企业人员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两个人或多个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25日8:30时起至2024年1月31日17:30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2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5日8:30时起至2024年1月31日17:30时止。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为电子开标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使用CA【CA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hbidding.com/中的“CA办理及绑定说明”】完成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平台收费标准请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 关于平台收费的通知”,请及时缴纳,以免影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4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唐山市丰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唐山市丰润区
联 系 人:张立富
电 话:17732599117
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道436号
联 系 人:李亚涛、石文超
电 话: 13733330486、15369498780
传 真: 0315-5138618
电子邮件:ts-hd6262@163.com
2024年1月25日
特别提醒:
1、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2、潜在投标人应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具体流程可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后选择“投标管理”中的“操作视频下载”进行查看。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邮箱hbzhby@qq.com,电话:400-780-9998。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已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首页(http://ggzy.hebei.gov.cn/),点击“公共资源交易”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电子交易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市场主体登录”,按提示信息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再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已办理CA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山西吉大CA:400-653-0200;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85691619;CQCCA:4008199995;CFCA:400-880-9888。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5、本项目招投标全过程为网上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投标单位应实时关注本项目的电子平台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情况。开标、评标期间各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如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投标人须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及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唐山市丰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系人:张立富,受理电话:17732599117);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亚涛,受理电话:13733330486,邮箱:ts-hd6262@163.com)。
7、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