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国涛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桐1819372469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30
公告正文
肃北县数字有机生态牧场建设项目(EPC+O)(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肃北县数字有机生态牧场建设项目(EPC+O)已由肃北县发展和改革局(肃发改批字【2022】6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或向上申请等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肃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肃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2.建设地点:肃北县党城湾镇、盐池湾乡、石包城乡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开发肃北县有机生态牧场智慧云牧场管理系统,包括牧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有机牧场地理生态统计系统、有机羊可靠性追溯系统。建设肃北县智慧云牧场可视化指挥中心(展示大屏+数据中心+硬件设施),构建牧业智慧云数据平台数据采集。通过RFID芯片编码植入、种羊血统追溯、生长信息跟踪等技术手段,完成高品质肃北有机雪山羊的在线溯源、智慧认证工作。实现有机草场的放牧在定时在线、牛羊轨迹追踪,放牧迁移路线,通过手机端追踪溯源。建设肃北县有机产品展销中心、牧民移动远程多媒体专家教培点。建立可控可溯可智能预警的有机生态牧场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党城湾镇、盐池湾乡、石包城乡三个乡镇(面积达4000余万亩、畜牧养殖量30万头(只))有机草场的智慧化管控,起到降本、提质、增效的作用。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3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计划总工期:291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7.招标范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所有施工内容和保修阶段的所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运营期)
8.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各专业人员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上岗证。所有拟派本项目各专业人员须具备该企业2022年5月至11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http://61.178.200.57:13313/login.html)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按照“纸质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固化完成的投标文件),若在开标截止时间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固化完成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时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实时观看本项目开标活动,根据现场代理机构的指令对文件进行解密。
注:本次项目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代理机构或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6131306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于2023年1月7日起(法定公休、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各投标人须填报《监理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下午17时00分前,逾期不予接收)将《监理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一式四份)和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A座1107室)
3、递交方式:
3.1现场递交(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A座1107室,联系人:杨桐,联系电话:18193724695)
3.2邮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A座1107室,联系人:杨桐,邮寄时须在投标信息登记表背面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QQ邮箱,并将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542262873@qq.com,(邮箱发送快递单号时请备注企业名称)因快递导致投标信息登记表无法按时送达,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投标信息登记表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各投标人领取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六、招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1月30日09时0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申请文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招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投标申请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参与本项目申请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黑白复印件无效),否则不予受理。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招标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网站地址:http://www.ggzyjypt.com.cn/。
八、参与本工程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清晰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书并附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清晰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肃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地址:肃北县党城湾镇梦柯路
联系人:赵国涛      电话:1383075710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A座1107室
联系人:杨桐        电话:18193724695
 
 
2023年1月6日
                            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子邮箱
 
投标报名备案人
(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核查结果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年检结果
 
企业人员
概况
总人数

注册监理工程师

管理人

其他人员

近五年监理业绩
 
本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称
注册编号
主要监理业绩及
工作年限
 
 
 
 
 
本项目
监理人员
姓名
职称
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专业
 
 
 
 
 
 
 
 
 
 
 
 
 
 
 
(以上专业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
主要检测设备
 

注:1.本表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与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内的人员信息一致,提供不全或与本表内信息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表由投标单位填写并盖章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                (招标人名称)
本人以           (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监理期间或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在本项目投标及监理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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