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泗阳县2023年343国道和上海路节点景观绿化项目预公告
金额
167.2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040001001
预算金额167.29万元
招标联系人汤桂江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红利1836021516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泗阳县2023年343国道和上海路节点景观绿化项目预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040001001

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泗阳县2023年343国道和上海路节点景观绿化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3】99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2023年343国道和上海路节点景观绿化进行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3年11月17日18时00分前将意见或建议同时发至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人邮箱:1754095291@qq.com;招标代理邮箱:18360215163@139.com。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343国道与上海路交叉口。
1.2 工程规模:
立项内容:泗阳县2023年343国道和上海路节点景观绿化项目位于泗阳县343国道与上海路交叉口,建设内容包括对343国道与上海路交叉口节点进行景观改造,整理场地和地形,通过绿化梳理、景观打造,栽植乔灌木、地被等,塑造国道风貌。立项投资额:250万元
1.3 工    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12.15-2024.02.13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绿化部分苗木成活率在 95%以上,且对死亡苗木及时进行补植,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90%;(3)工程审计结束后,绿化部分对死亡苗木进行再次补植,成活率必须达到 100%,并经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的 97%;(4)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项目包括栽植乔木、灌木、满铺草皮、地被、绿化灌溉、绿化移植、排水及照明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项目预算价:1672979.29元    最高投标限价:1672979.29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3.1投标报价(97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 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百分之一按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9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0.9分,每低1%扣0.6 分,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2 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 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专业等)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 /:/至2023年/月/日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15751566068。
8.2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0527-8527811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北京东路 18 号 地  址:众兴镇众兴路南侧、温州路西侧海峰·运河首府东门
联系人:汤桂江 联系人:马红利/张宇
电  话:15751566068 电  话:18360215163/13852820707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23700 邮  编:223700
E-mail:/ E-mail:/


2023年/月/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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