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海螺公司废旧物资出售招标公示
根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为规范废旧物资出售管理,保证废旧物资出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公司拟将无法修复、无利用价值以及报废的废旧物资进行公开招标出售,诚邀经营资质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信息
1.招标方: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标的物类别、预估数量:
3.出售数量:以出售方地磅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预计数量 |
备注 |
1 |
生产废铁 |
吨 |
600 |
|
2 |
废电缆(铜) |
吨 |
12 |
|
3 |
废轮胎 |
吨 |
20 |
|
4 |
废旧聚酯带 |
吨 |
30 |
|
5 |
废旧树脂板 |
吨 |
3.5 |
|
6 |
废轴承 |
吨 |
8 |
|
7 |
废钢丝皮带 |
吨 |
30 |
|
8 |
废工具 |
吨 |
0.6 |
|
9 |
废铁渣 |
吨 |
100 |
备注:自备吊车、叉车、氧气、乙炔气割工具等,包含清理场地垃圾费用。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需要具备条件及报名材料
1.投标人具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相应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证明以及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2.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一证一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并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需注意的事项
1.投标人必须组织对参与废旧物资回收的工作人员和车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与出售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工具损坏或丢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发生,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2.投标人自备吊车、铲车、叉车、氧气、乙炔气割工具及吸铁器等,包含清理场地垃圾费用。
3.参与投标报价单位必须对废旧物资进行现场查看,否则视为认可我方出售废旧物资实物。
4.在海螺公司黑名单内的回收商,两年期内不准参与投标。
五、招标时间安排
1.公示及报名时间:2021年9月28日8:00至2021年10月7日18:00(报名需提供公司资质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等材料发至:fshl_2011@126.com邮箱)
2.标书发售时间:2021年10月8日8:00至2021年10月15日15:00。(期间可现场查看废旧物资)
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00。
4.开评标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00。
六、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投标人需承担所有与领取、递交标书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投标人需在2021年10月15日11:00点前通过对公转账方式缴纳标书费100元及投标保证金20000元(以我方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上述费用,或不按时间提交标书的,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并取消投标资格。如未中标,则招标人发布《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中标则在中标所有标段回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扶绥新宁海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递地址、收件人:广西扶绥县新宁镇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 黄女士 联系方式:0771-7527822。
3.开标地点: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招标人信息
1.招标人: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广西扶绥县新宁镇东环路5号
3.账号:20-047101040002819
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营业部
5.联系人:莫先生13087973669 张先生18877539524
电话:0771-7527610 传真:0771-7527588
邮箱:fshl_2011@126.com
八、任何投标渠道如对招评标过程及招标结果存在异议的,可致电投诉电话:
区域联系人 李先生 18977563777
招标人: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