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广告制作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9.3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802]wz[tp]2017047
预算金额9.3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亮
中标联系人江日旺13950879888
公告正文
福建省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广告制作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龙岩市腾达彩印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WZ[TP]2017047福建省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广告制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 1 93502 按采购单位要求 按采购单位要求,每批次接到采购单通知之日起3天内交货 按采购单位要求 福建省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张亮/18567961806 龙岩市腾达彩印工贸有限公司 13950879888
合计: 93502.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伍佰零贰元整(¥9350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交付时间(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川北路9号(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产品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品,供应商需及时更换合格产品供学校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更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根据本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 龙岩市腾达彩印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 新罗区龙川北路9号 住所: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东大道田塘北路1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江日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567961806 联系方法: 139508798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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