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8-440115-04-01-25081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车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工020-3803612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程咨
4长
黄阁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G2023-198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一、招标条件
本黄阁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62720.61 万元,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黄阁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本工程原水提升泵房建设工程,土 建规模为 95 万 m3/d,设备规模为 75 万 m3/d;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规模为 20 万 m3/d(厂区建筑景观绿化提升工程除外)。市政配套管网工程,新建 DN400~DN1000 给水管 16.835km,新建一体化加压泵站一座,设计规模为 5 万 m3/d。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 容最终以经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公司(粤海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 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黄阁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黄阁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九、投标人 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 1)和 2)的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 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 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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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 号)、《工程 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 号)等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②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 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执行。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 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 定。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 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委派):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 程师(给排水)资格及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 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 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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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为深入推进 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 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 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 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招标人应当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 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 计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以上人员(香港人士除外)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必须 包含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联合体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 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 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若政府部门对社保缴纳等有新的规定或暂不能办理 的,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换上线广东省集中式社保信息系统期间办理社 保业绩相关安排的通告”导致不能办理的,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 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不多于 3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明确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 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 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 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3 项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 人除外),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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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 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 本条限制)。
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 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9、未被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若有更新,以招标人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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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4 月 24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5 月 15 日 08 时 59 分 获取方式:网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网上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5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网上
七、其他
黄阁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黄阁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 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资本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粤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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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黄阁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代码:2208-440115-04-01-250819
二、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监督机构
1、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车工 联系电话:020-66315701
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020-83742515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0-38036127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监督电话:020-3905323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黄阁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本工程包括原水提升泵房建设工程、水厂二期 扩建工程、市政配套管网工程和新建一体化加压泵站等。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招标控制价如下: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工程规模、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如下:
2.1 工程规模:黄阁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本工程原水提升泵房建设工程,土建规模为 95 万 m3/d,设备规模为 75 万 m3/d;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规模为 20 万 m3/d(厂 区建筑景观绿化提升工程除外)。市政配套管网工程,新建 DN400~DN1000 给水管 16.835km,新建一体化加压泵站一座,设计规模为 5 万 m3/d。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经 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公司(粤海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招标内容: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范围及招标人要求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 预算、施工图送审及修编、设计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含派驻现场设计代表、组织及配合专家评审等)、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工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招标人上 级公司(粤海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包括:负责本工程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土建、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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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含红线外接驳)、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 第三方检测工作、技术培训、单机及联合调试、试运行等,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 备采购及安装、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 保修等。
前期及验收等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协助项目的工程报建;协助办理工程 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 许可)、基准点及放线图、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 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施工过程中与各级 政府、团体组织、企业、个体等涉及工程事项的沟通协调,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 人承担的费用。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设计任务书、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施工总 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2.3 本项目批复设计费概算 1302.48 万元,工程费概算为 61418.13 万元,其中:建安费概 算 38086.08 万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142.58 万元),甲控乙供材料和设备费概 算 23332.05 万元。
2.4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招标,其中:
1)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须>15.00%,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概算×(1-设计费投标报 价下浮率)。
2)建安费投标报价下浮率须>8.00%,建安费投标报价=(建安费概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 措施费)×(1-建安费投标报价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3)甲控乙供材料和设备费投标报价下浮率须≥0.00%,甲控乙供材料和设备费投标报价=甲 控乙供材料和设备费概算×(1-甲控乙供材料和设备费投标报价下浮率)。
六、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资本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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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 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注: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 记事宜。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须为企业信息库内登 记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 在建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申请人一旦投标登记成功,总承包项 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将被锁定,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单位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负责人)除外)。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情 况、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拟报专职安全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东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 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 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地 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日程安排、场 地安排。(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 是否可以读取。)
4、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等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名称(编 号)即可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及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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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前期成果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 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 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3、投标担保:5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 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 1)和 2)的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 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 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 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7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 号)、《工程《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 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 号)、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 号)等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②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 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执行。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 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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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 定。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 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委派):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 程师(给排水)资格及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 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 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为深入推进 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 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 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 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招标人应当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 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 计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以上人员(香港人士除外)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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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联合体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 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 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若政府部门对社保缴纳等有新的规定或暂不能办理 的,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换上线广东省集中式社保信息系统期间办理社 保业绩相关安排的通告”导致不能办理的,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 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不多于 3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明确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 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 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 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3 项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 人除外),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 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 本条限制)。
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 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9、未被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若有更新,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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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十一、资格审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 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 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工期
合同总工期:暂定 610 日历天(含设计工期,自计划开工之日起至项目整体完工验收合格之 日止),具体根据实际工作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 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与初步设计单位)。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 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 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 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 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6315701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金融大厦 7 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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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2 个月 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 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十八、其他说明:
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 实对拟委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 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 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 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 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 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后续工程招投标活 动 12 个月。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 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文件及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南 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合同履约及 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 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十九、企业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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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11 号)规定,投标人诚信得分采用招标公告发布第 1 天所在季度的上 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监管平台
(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integrity?type=1)中公布的“施工-给排水”诚信评价总分(即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下同)。凡已在“诚信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但 评价时尚未具备进行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履约评价条件的施工企业,其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履约评价得分均按 75 分计算,市场行为评价得分按实际得分计算;凡未在“诚信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施工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施工-给排水”诚信评价总分的施工企业,其诚信评价总分取基准分(其中,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履约评价得分基准分取 75 分,市场行为评价得分基准分取 100 分);(诚信评价总分=市场 行为评价得分×20%+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50%+履约评价得分×30%)。
注:联合体诚信评价总分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对应的诚信评价总分最低 分取值计算。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 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 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 在附属关系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 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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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9)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20)在近三年内(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承包项目 经理(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投标人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在招标人上级公司(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海集团)承包商库中信用评价低 于 60 分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有权按照其信用评价规则对本项 目中标人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价低于 60 分的,在评价有效期内将不得参加粤海集团及其 附属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投标);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 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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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香港人士除外),不存在持证人注 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金融大厦 7 楼 联 系 人:车工
电 话:020-66315701
电子邮件:yy38036127@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116 号
联 系 人: 郭工
电 话: 020-38036127
电子邮件: yy3803612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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