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都衙水文站水文设施设备修复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资金。招标人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都衙水文站设立于2008年1月,位于河北省涞水县都衙村,属于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拒马河上的国家基本水文站,流域集水面积4450km²,主要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流量、降水量、水质等水文要素。该站作为省界水资源监测站,肩负着监测拒马河河北出境水质状况,为下游北京市水安全保障、水旱灾害防御提供信息支撑。通过本次项目建设,重建都衙水文站基础设施、测验设施,配置水文测验、办公等设备,恢复测验能力。更好地为流域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水文数据支撑,更好地服务于流域水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本项目建设任务为恢复都衙水文站功能,具备水位、流量和降水量等要素在线监测手段,满足不同流量级下水文测验的需求。
2.1.2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都衙水文站水文设施设备修复项目施工(第1~2标段)招标,共2个标段:
(1)标段名称:都衙水文站水文设施设备修复项目施工(第1标段),合同编号:DYSWZSWSSSBXFSG/HT-2023-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水位观测设施、流量泥沙测验设施等。
(2)标段名称:都衙水文站水文设施设备修复项目施工(第2标段),合同编号:DYSWZSWSSSBXFSG/HT-2023-0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业务用房及其附属设施,降水蒸发观测场,站院整治等。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3%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质条件
4.1.1 施工(第1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18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1.2 施工(第2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18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0年10月~2023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4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个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户:9550880071897000151。
5.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zzz12.15.22.5@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8日9时30分,地点: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jggzy.cn)、海委政务门户网站(www.hwcc.gov.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联 系 人:刘鑫杨
电 话:022-2410368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邮政编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邮 箱:zzz12.15.22.5@163.com
联 系 人:张珍珍
电 话:022-23266688转812,15510813359
发 布 日 期:2023年10月17日
异议受理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受理负责人:刘鑫杨
电话:022-24103680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李婧媛
电话:022-2410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