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2-440802-04-01-4785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河润0759358766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晓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投资项目代码 2302-440802-04-01-478504
投资项目名称 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第二阶段(雨污分流)赤坎片区管网配套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第二阶段(雨污分流)赤坎片区管网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第二阶段(雨污分流)赤坎片区管网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
资金来源 区财政在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统筹债券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中央预算内: 0;省级政府: 0;市级政府财政: 0;银行贷款: 0;外资: 0;自筹: 0;其他: 17787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次招标项目覆盖范围为湛江市赤坎区中心城区,暂定建设内容包括:(一)调顺片区管网完善工程;(二)大埠村片区管网完善工程;(三)百金渠周边道路及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平阳渠周边管网完善工程;(五)东山河暗渠整治及周边管网完善工程等。
招标内容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本项目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等)及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套工程设计、包施工图审查通过、现场指导、配合招标人报建、现场服务与技术交底、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施工现场指导与质量缺陷处理及工程验收等后续服务等。本工程主要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湛江市赤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调顺片区、大埠村、百金渠、平阳渠、东山河暗渠等河渠水系的市政管网完善工程及内源污染治理工程及相关的一切配套工程的设计,以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的设计。
工期(交货期) 未设置工期
最高投标限价 1778700.00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4.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勘察方)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https://tyrz.gd.gov.cn/pscp/sso/static/?redirect_uri=https%3A%2F%2Fwww.gdzwfw.gov.cn%2Fggzy-yhzx%2F&client_id=gdrz_gdsggzyjypt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https://tyrz.gd.gov.cn/pscp/sso/static/?redirect_uri=https%3A%2F%2Fwww.gdzwfw.gov.cn%2Fggzy-yhzx%2F&client_id=gdrz_gdsggzyjypt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17: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09: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09: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按照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09:30:00 开标地点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公告媒介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招标人 湛江市首善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百园小区东园路21号604室(一址多照)
招标人联系人 陈河润 联系电话 0759820862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华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海北路九号之一鹰展假日广场第8层第03A、05、06、07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李晓 联系电话 15816086992
招标监督机构 湛江市赤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9358766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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