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灵璧县灵璧高中教学楼、综合楼和风雨操场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市灵璧县灵璧高中教学楼、综合楼和风雨操场建设项目(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40820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南内环20/21号正东方向85米 |
||||
联系人及电话 |
康主任 0557-603689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刚、刘红健、吴旭森 0551-63736286、63739526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浙江东华规划建筑园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浙江当代发展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路695号(联合体牵头人)、浙江省杭州市朝晖路182号国都发展大厦1幢9楼(联合体成员) |
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大道15号(联合体牵头人)、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32号(联合体成员) |
上海市崇明县兴工路18号2号楼385室(联合体牵头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下华光巷58号19层1902 室(联合体成员)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1.50% (约51912525.00元) |
92.80% (约52650080.00元) |
92.70% (约52593345.00元) |
||
工期(日历天) |
540 |
540 |
540 |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王炜 |
朱军 |
叶焕青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正高级工程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20056200182、G3300358730 |
20183302517、C3300301554 |
20183302445、 G3300347817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叶龙 |
姚志 |
杨海健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湘1362019202000925 |
皖1342020202100533 |
沪1312019202006449 |
||
综合评估得分 |
97.07 |
94.64 |
94.61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7日 |
||||
招标代理费 |
209325.05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6022585 |
0天0小时5分
0天0小时26分
-
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请审核2024-10-14 10:10:040天0小时5分
-
服务平台监督人审核同意!2024-10-14 10:36:090天0小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