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州市灵璧县灵璧高中教学楼、综合楼和风雨操场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191.2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LBGC2024082
预算金额5191.25万元
招标联系人康主任0557-6036890
公告正文

宿州市灵璧县灵璧高中教学楼、综合楼和风雨操场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宿州市灵璧县灵璧高中教学楼、综合楼和风雨操场建设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LBGC20240820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南内环20/21号正东方向85

联系人及电话

康主任 0557-603689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

联系人及电话

陈刚、刘红健、吴旭森 0551-6373628663739526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浙江东华规划建筑园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浙江当代发展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路695号(联合体牵头人)、浙江省杭州市朝晖路182号国都发展大厦19楼(联合体成员

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大道15号(联合体牵头人)、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32号(联合体成员

上海市崇明县兴工路182号楼385(联合体牵头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下华光巷58191902 室(联合体成员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费率%)

91.50%

(约51912525.00元)

92.80%

(约52650080.00元)

92.70%

(约52593345.00元)

工期(日历天)

540

540

540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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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姓名

王炜

朱军

叶焕青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正高级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20056200182G3300358730

20183302517C3300301554

20183302445

G3300347817

项目经理

姓名

叶龙

姚志

杨海健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1362019202000925

1342020202100533

1312019202006449

综合评估得分

97.07

94.64

94.61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41014-20241017

招标代理费

209325.05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管股 0557-6022585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分

0天0小时26分

  • 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请审核
    2024-10-14 10:10:04
    0天0小时5分
  • 服务平台监督人审核
    同意!
    2024-10-14 10:36:09
    0天0小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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