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宁县宁安镇2023年第三批石桥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zh/nzc-202307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宁县宁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孙鹏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娜1815247083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中宁县宁安镇2023年第三批石桥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H/NZC-2023071
项目名称:中宁县宁安镇2023年第三批石桥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216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216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宁县石桥村拆除U40渠、U60渠,新建U50渠、U60渠,并新建装配式畦田口、U50节制闸、U60节制闸,拆除原有渡槽并新做10m长渡槽,新建管涵21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人福利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进宁企业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无在建项目。(7)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8)中小企业声明函;(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须提供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到宁夏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煜基金庭雅苑北门-新河路179号)或通过邮箱(370521058@qq.com)报名,报名成功后联系代理公司人员领取磋商文件及清单。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煜基金庭雅苑北门-新河路179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煜基金庭雅苑北门-新河路17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宁县宁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中宁县平安西街153号
联系方式:孙鹏、0955-5021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煜基金庭雅苑北门-新河路179号
联系方式:李娜、18152470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娜
电 话: 18152470830
中宁县宁安镇2023年第三批石桥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H/NZC-2023071
项目名称:中宁县宁安镇2023年第三批石桥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216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216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宁县石桥村拆除U40渠、U60渠,新建U50渠、U60渠,并新建装配式畦田口、U50节制闸、U60节制闸,拆除原有渡槽并新做10m长渡槽,新建管涵21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人福利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进宁企业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无在建项目。(7)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8)中小企业声明函;(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须提供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到宁夏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煜基金庭雅苑北门-新河路179号)或通过邮箱(370521058@qq.com)报名,报名成功后联系代理公司人员领取磋商文件及清单。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煜基金庭雅苑北门-新河路179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煜基金庭雅苑北门-新河路17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宁县宁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中宁县平安西街153号
联系方式:孙鹏、0955-5021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煜基金庭雅苑北门-新河路179号
联系方式:李娜、18152470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娜
电 话: 181524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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