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乙方: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LGC[GK]2017009-2的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机械系港口物流设备操作实训中心(二期)--卸船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卸船机(起升、小车、抓斗)驱动机构 | 卸船机(起升、小车、抓斗)驱动机构 | 1 | 1500600 | 500T/H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 | 1年 |
1 | 1-2 | 立式空调 | 立式空调 | 1 | 7000 | 3匹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1年 |
1 | 1-3 | 实训室文化墙 | 实训室文化墙 | 1 | 1000 | HX1100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1年 |
合计: | 15086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零捌仟陆佰元整(¥1508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装卸效率500T/小时的机械差动式卸船机的起升、开闭、小车机构驱动装置由交流电动机、带有行星齿轮副的差动减速器、制动器、卷筒和联轴器等主要零部件组成。卸船机(起升、小车、抓斗)驱动机构是码头桥式抓斗卸船机上的一个主要机构系统,其选型规格标准以较小的工作效率500T/小时的桥式抓斗卸船机的(起升、小车、抓斗)驱动机构,主要配置之交流变频电机、变频器、行星差动减速箱、制动器、卷筒、联轴器、电控系统等;必须要有教学功能:能实时看到起升、开闭、小车机构的各种工况,能切换看到如卷筒正反转、速度等参数;各机构、单卷筒的独立工作;整台设备起升、开闭、小车运动画面;各种故障报警;差动减速箱齿轮传动动画模拟等。5.2、售后服务及保修要求5.2.1免费质保期期限:卸船机(起升、小车、抓斗)驱动机构免费质保期期限:以通过评估、验收合格后1年内。空调免费质保期期限:六年。文化墙免费质保期期限:1年。5.2.2乙方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在48小时内派员上门维修;如不能维修,乙方应提供同一档次的设备给甲方代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免费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设备配件费用。5.2.3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福建省或者甲方认可的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5.3、技术资料要求中标方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其费用包括在报价总价中:A、产品验收标准1份;B、卸船机(起升、小车、抓斗)驱动机构的技术图纸资料6份;C、使用说明书6份;D、货物清单(含合格证、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工具等)1份;E、安装、维修手册各3份。F、学生实训手册40本G、光盘资料2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中标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乙方必须协助采购人专家组对设备进行评估验收,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验收过程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并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支付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中标金额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货物正常运行1年,中标人完整履行合同,由采购人予以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与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0.2乙方未按技术要求提供的设备或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合格产品。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按延期交货处理;如拒绝更换合格产品或时间超过30天尚未交付合格产品,均按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3乙方延期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人民币 壹_千元计算。如延期时间超过30天,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返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仲裁委员会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甲方肆份、乙方壹份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 乙方: | 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园里2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锦辉 | 单位负责人: | 徐学明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3511211 |
联系方法: | 13305719551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州首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杭州高新支行 |
账号: | 351008120012213000550 | 账号: | 1202026219900018983 |
签订地点: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