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省昆明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31.64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c-24290208
预算金额31.64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桐1738709025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5
公告正文
云南省昆明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XTC-C-2429020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昆明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1.644万元,招标人为云南省昆明监狱。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云南省昆明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云南省昆明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昆明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 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信 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 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单位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其他证 明材料); 1.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 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 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 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 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 文件;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 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 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 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 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 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 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 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接收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等参与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 具有生产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3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07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5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 七、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等有关规定,受云南省昆明监狱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云 南省昆明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 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GXTC-C-24290208 1.2 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1.3 预算金额:人民币316440.00元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316440.00元 1.5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1.6 交付或者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监狱。 1.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到货且一次性验收合格,投标人可自行填报 最短交货期。 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 求,确保产品合法、全新、安全。 1.9质保要求:质保期不少于2年。 1.10售后响应时间:提供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 处理,紧急情况下12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 1.11资金来源:已落实。 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 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4其他:①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同一包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 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②该采购项目的送货、安装及维修、维护等工作需在监管区内实施,进入监管区的人员和车辆需服从监狱相关管理 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考虑到此项成本。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 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信 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 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单位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其他证 明材料); 1.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 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 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 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 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 文件;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 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 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 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 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 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 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 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 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 方式: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现金或公对公转账两种方式支付文件费,账户 信息为: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昆 明高新支行;账号:87190766251010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25日13时30分至2024年6月25日14时00分(北 京时间)。 4.2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 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 4.3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4.4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 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 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3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金额:6000.00元整(人民币陆仟元整);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注:1、境内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 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到账时间为准;3、请 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 标文件无效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4、由于银行自身的原因,保证金不能 再及时查实到账情况,只能隔天查实,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 日,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前来办理交纳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收到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省昆明监狱。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省昆明监狱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与寺瓦路交叉口 联 系 人:郑老师、李老师 电 话:0871-638330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室 联 系 人: 李桐、陇淑娟、熊浩、张译、刘彤 电 话: 17387090257 电子邮件: yn6831177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公告 云南省昆明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GXTC-C-24290208)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昆明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 观首府8栋31层31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 递交投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受云南省昆明监狱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云南省昆明 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 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GXTC-C-24290208 1.2 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1.3 预算金额:人民币316440.00元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316440.00元 1.5 采购需求: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台单价/元金额/元
1切菜机21183023660
2SQ双规格切肉片机2825016500
3毛刷清洗脱皮机12130021300
4多功能切肉切骨机11135011350
5切丁机15280052800
6压面机198509850
7饼盘架车418207280
8圆形瓜果类削皮机12480024800
9消毒柜10351635160
10双头天然气灶61520091200
11叉车(手动)418107240
12小推车213502700
13手推式洗地机11260012600
合计(元):316440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6 交付或者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监狱。 1.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到货且一次性验收合格,投标人可自行填报最 短交货期。 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及采购人 要求,确保产品合法、全新、安全。 1.9质保要求:质保期不少于2年。 1.10售后响应时间:提供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 行处理,紧急情况下12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 1.11资金来源:已落实。 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 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4其他:①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同一包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 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②该采购项目的送货、安装及维修、 维护等工作需在监管区内实施,进入监管区的人员和车辆需服从监狱相关管理 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考虑到此项成本。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 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 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单位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 其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 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 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 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 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 关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 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 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 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 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 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 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 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 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 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 方式: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 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现金或公对公转账两种方式支付文件费,账户信息为: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 行昆明高新支行;账号:87190766251010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25日13时30分至2024年6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 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 4.3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4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厅(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 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 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3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金额:6000.00元整(人民币陆仟元整);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注:1、境内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 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到账时间为准;3、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 致投标文件无效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4、由于银行自身的原因,保证金 不能再及时查实到账情况,只能隔天查实,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 工作日,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前来办理交纳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投标截止时间 之后收到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云南省昆明监狱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与寺瓦路交叉口 联 系人:郑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833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 联 系人:李桐、陇淑娟、熊浩、刘彤、张译 电 话:0871-64194886、17387090257 传 真:0871-64644328 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桐、陇淑娟、熊浩、刘彤、张译 电 话:0871-64194886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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