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6594]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微改造房屋建筑测量放线竣工清场工人工资装饰材料工程设备临时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砂浆供水供电燃气通讯工具绿化地下管线探测地下管线资料警卫护栅完成情况分析报告装饰装修供冷系统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廉政建设施工安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工程分包劳务施工队伍旅游楼道照明灯不锈钢扶手楼栋消防设施景观灯清疏化粪池安装工程监理设备更换楼栋门道路改造门牌标识牌文化展板宣传栏咨询服务余泥渣土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翻新楼道墙体外立面建筑工程建筑施工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桥梁隧道模钢结构古建筑输变电环保工程建筑装修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道路照明电子与智能化沥青摊铺机基坑支护承重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异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水下作业工程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滑模爬模飞模施工技术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订购质量检测配方测试施工准备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图纸会审定位放线预检复核材质验收工程实行质量预控半成品施工安装施工管理安全教育现场维护日常生活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消防沙箱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6594
预算金额440.01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麦工020-3480720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 房屋建筑 | 施工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 项目编号 | JG2022-16594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 项目类别 | 施工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 |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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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0-19 0:00:00 | 2022-11-08 9: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0-19 0:00:00 | 2022-11-08 9: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0-19 0:00:00 | 2022-11-08 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0-19 0:00:00 | 2022-11-08 9: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0-19 0:00:00 | 2022-10-22 0: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1-08 9:15:00 | 2022-11-08 9:30:00 | 第1开标室(番禺交易部1F ) |
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 2022-11-08 9:15:00 | 2022-11-08 9:30:00 | 第1开标室(番禺交易部1F ) |
一阶段开标 | 2022-11-08 9:30:00 | 2022-11-08 10:30:00 | 第1开标室(番禺交易部1F )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1-08 9:30:00 | 2022-11-08 10: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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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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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 项目编号:JG2022-1659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9日 0时0分~2022年11月8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8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40.012434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2号)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类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 12、适用于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8日 9时30分 - 2022年11月8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番禺交易部1F )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19日 0时0分 - 2022年11月8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1月8日 9时15分 - 2022年11月8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番禺交易部1F )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郭工
- 代理联系人:麦工
- 联系方式:020-34807207
- 代理联系方式:18198900363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4892221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禺山社区施工图CAD+PDF(1).zip
- 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COS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穗番发改投批[2022]79号.pdf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穗番发改投批[2022]79号.pdf
- 施工合同挂网(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docx施工合同挂网(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docx
- 招标公告挂网(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10.18.doc招标公告挂网(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10.18.doc
- 招标文件挂网(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10.18).doc招标文件挂网(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10.18).doc
-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 招标文件挂网(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10.18).pdf招标文件挂网(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10.18).pdf
- SL202210180005-20221018110449.GZZB
工程地点:番禺区市桥街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此为合同示范文本,最终以签订为准)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3-0204合同编号:
二0二二年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包人:******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工程名称: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即图纸总价大包干。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技术资料承包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工程规模:改造范围约24908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约76420平方米,涉及建筑物共42栋、户数约571户。主要工程包括:更换楼栋门52樘,楼道照明灯364处,翻新楼道墙体约22000平方米、外立面约5500平方米,新设不锈钢扶手约5000米、楼栋消防设施约182套,景观灯约20盏,清疏化粪池52座,道路改造约3300平方米,捆扎“三线”约1653米等工程。(其中:楼栋、门牌标识牌,文化展板及宣传栏工程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内)(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工程地点:番禺区市桥街禺山社区内
五、合同价款(含税)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四、质量标准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三、合同工期
(小写):元。人工费(大写):;(小写):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大写):;(小写):元。合同总价(大写):;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词语含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合同生效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承包人承诺
注: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的《通用条款》执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
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富华中路2号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电话:020-34807207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承包人:******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工程项目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 账号: |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 账号: |
电报;■信件;■文书;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1.定义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标文件及其附件;④投标书及其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施工设计图纸;⑨工程量清单。2.合同文件及解释□其他:■电子邮件;■传真;
5.2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2)提供的数量:提供图纸3套。(1)提供的时间:签订合同后。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5.施工设计图纸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6.通信联络(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2)提供的数量:/(1)提供的时间:/
监理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收件人:承包人:******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富华中路2号收件人:邮政编码:511400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7.工程分包方现场代表)。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签收(含各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工程造价咨询人:/
13.交通运输12.4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12.事故处理11.2对影响施工的管线的迁移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对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无论合同中是否明确指出)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1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3.7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宽度,修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建造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造价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监理工程师:
(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三天(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开工前三天(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不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临时用水、用电的敷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在开工前三天完成。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9.发包人
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三天。(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不提供。(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交验。(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只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2)工程款支付方式■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1)工程款支付期限19.4支付款项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三天。
(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20.2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20.承包人□其他方式:/□支票支付。■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20.2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不能满足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不予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和番禺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及赔偿责任。(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开工前完成。(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22.发包人代表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1)监理人:法定代表人: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23.监理工程师(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24.造价工程师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25.承包人代表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1)工程造价咨询人:法定代表人:
(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26.指定分包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5.1承办人任命()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签订本合同时。(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内。(1)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28.工程担保(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须为广州市范围内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即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之一。(2)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另作约定:(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提交或开具为中标价的10%银行保函。开具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90天止。如保函过期工程尚未竣工初验,承包人应自觉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保函担保期间不出现空缺,否则不予办理请款手续。合同担保作为本合同附件。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后,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31.不可抗力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3)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另作约定:/□签订本合同时。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32.保险
工程中主要的阶段性进度计划: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执行。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7个工作天内。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定标后三个工作天内。33.进度计划和报告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另行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期完成上述阶段性进度计划的施工任务,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误期赔偿费按66.2条款执行,若各阶段工期出现延误被扣罚合同款,而承包人最终仍能够确保在合同工期完成项目进度并完成竣工验收情况的,经承包人申请并发包人审核同意,发包人可在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全部或部分因工期延误发生的扣罚款项返还给承包人。工程开工后60天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完毕。工程开工后58天内,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开工后40天内,完成总工程量的80%;工程开工后20天内,完成总工程量的30%;
35.暂停施工和复工■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4天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24天承包人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签发开工令。34.开工
38.竣工日期(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6.工期及工期延误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承包人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45.安全文明施工(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42.质量标准38.1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46.测量放线■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按通用条款的规定。45.5治安管理:45.3(8)施工期间垃圾余泥应运送至合法堆放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遇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款500元。45.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番建发(2006)4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号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2012年)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现行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要求执行。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后3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资料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绘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
(2)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前30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如需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成品,同样需在30天前提出计划,如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义务,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另作约定:(1)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承包人所采购材料的产品质量档次必须高于或相当于发包人在招标时所列明之生产厂家生产的材料,承包人采购之材料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之中,该工程造价将不因材料、人工价格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2)检测机构:全部按见证采样要求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送发包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才可以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种类:所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附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所有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现场制作成品、半成品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49.2承包人供货要求: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如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要求代替品不低于原设计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6.工程变更■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55.1试车内容55.工程试车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按工程验收规定,属于隐蔽工程的由双方验收签证。
(1)按我国现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验所承建工程的质量会同监理单位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由承包人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经该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份数的竣工图,一并提交给工程监理单位核查。经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在计划竣工验收25个工作日前报送发包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58.1竣工验收标准58.竣工验收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如承包人不能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收集、整理、装订并向发包人移交上述档案、报告、图纸和电子文件光盘,承包人须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4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资料4套(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编制),竣工验收报告4份、竣工图纸4套、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2套。竣工验收资料须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竣工图纸应委托设计单位绘制,制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3)发包人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并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2)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上述其他资料后,可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发包人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内容可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修改;发包人有权根据修改或整改造成的时间延误重新确定计划验收日期;承包人必须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述费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58.9施工期运行(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58.10竣工清场(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59.3(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天内派人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由承包人负责。缺陷责任期:2年。59.1缺陷责任期计算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承包人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或提出后经招标人答疑后,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项目。若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按通用条款规定。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61.工程量质量保修期:按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59.8质量保修期计算
65.1招标暂估价项目65.暂估价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63.暂列金额61.3发包人不提供取、弃土点,土方的运距按5公里考虑进行计价,因运距而引起造价变化属投标风险,发包人在项目实施时对相关影响不作增减。61.2与专用条款61.1不同之处按专用条款61.1执行。
□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专业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1)提起竣工奖额度66.1提前竣工奖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2)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1)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若延误工期在15天内(含15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60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全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全部款项,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66.2误期赔偿费□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
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67.工程优质费■另作约定:没有最高限额规定。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68.2(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①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②发包人指派新的工作。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施工期间广州市有关工程计价文件规定和材料指导价格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中,发包方不再承担有关风险费用。■另作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技术措施费、材料检测费、试验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时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本工程采取的固定总价包干形式为按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期间的补充资料进行大包干,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所包含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的签证,应遵循先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确认,再进行变更的原则,洽商增加工程发生起的七天内,现场签证单须交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过期不再补签证;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项目,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按发包人的变更指引有关规定审批、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由发包人加盖公章批准后,方能成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结算依据。被视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72.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72.1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以财政评审价为准。72.工程变更事件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5)本工程的变更及结算价,最终以评审机构核算结果为准。(4)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可套取广东省相关定额,材料价格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73.2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73.1承包人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项目。73.工程量偏差事件□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75.现场签证事件■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无□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无
76.3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76.物价涨落事件□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4)钢筋权重系数d为/;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2)人工权重系数b为/;1)固定系数a为/;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1)价格系数法
78.2计算利息的利率78.支付事项8)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7)沥青权重系数g为/;6)铜材权重系数f为/;5)水泥权重系数e为/;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1)预付款的约定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79.预付款□另作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79.2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另作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总价的25%;□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元。(2)预付款的最高限额■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的25%,其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80.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方式:/。□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79.4预付款抵扣方式■另作约定:合同已签订,承包人已完成进场,具备开工条件,且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已在开工报告上签署同意开工意见,发包人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80.2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1)内容和范围
81.进度款□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80.3费用支付□另作约定:/
(5)如承包人未能达到以上要求,工程款停止支付,直至整改至符合以上要求。(4)承包人应当保证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的,承包人应当及时补足。(3)承包人应当每月核实工人工资实际金额,并在工资支付至少10日前将工人签名确认的工人工资表报发包人审核后,向工人工资专户银行提交支付通知。(2)承包人应根据《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1)在本工程开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分别汇入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及工程项目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按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发包人应当按照此计算方式计算确定当期的工人工资款,并按时足额划拨至承包人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里。81.1工人工资支付约定:
工程结算经财政评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完成合同内合格工程量的80%时,经核实工程量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5%;完成合同内合格工程量的50%时,经核实工程量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5%;81.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82.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82.竣工结算81.3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元。备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本项目所有款项支付时间和比例最终以上级财政部门拨款情况为准。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且完成保修项目并验收合格后14天内,将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付清。
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83.结算款(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不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合同自动失效,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申请支付任何工程款项。(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90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另作约定:(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1)竣工支付期限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另有约定:结算价的3%。□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元。(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84.质量保证金
提交份数:(1)最终清算支付申请85.1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85.最终清算款■另有约定:按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86.4调解或认定86.合同争议□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2)最终清算支付时限提交期限: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2)/(1)/□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87.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87.1发包人违约87.违约■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3)发包人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87.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87.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87.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87.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87.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87.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87.2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4)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87.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87.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7.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87.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双方约定处理。(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1)合同解除后,经双方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91.保密要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87.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87.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94.2正副本效力□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提供合同文本:94.1约定提供合同文件94.合同份数
95.1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发包人不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95.补充条款承包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中:发包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的份数:
95.4安全生产措施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每日填写安全施工日志备查;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时,同施工日记一并提交存档。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4天。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实施考勤登记制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因事离开施工现场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4天的,承包人按照每人每天500元的金额对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必须派出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承包人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95.3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95.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卫生施工、环卫、环保噪音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
95.9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不得使用被有关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或通报批评的生产厂家。95.8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主要装饰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95.7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须有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的优等品。95.6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承包人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按时竣工,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承包人先行退场,退场后再进行工程结算。95.5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番建发(2006)4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号文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
95.15若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没有专款专用,或拖欠工人薪酬、或拖欠材料款、或拖欠分包单位进度款,或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导致不能完成施工计划进度、或导致工程停工达30天、或导致发包人的财产或在建工程或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本工程相应工程款直接支付工人薪酬或直接支付给供应本工程的机械、材料等供应商、分包单位,且发包人可视情况的进展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即解除本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95.14因工程需要,经发包人同意的相关施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绿化等)可进入承包人施工范围平行施工,承包人应提供相应便利及及配合,相关费用及工期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及工期。95.13本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沿线地下管线探测资料仅供参考,承包人应自行勘察地下管线资料,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5.12项目开工前影响沿线房屋结构安全的,要做好房屋鉴定及保护工作,发生相关费用须包含在合同价中,房屋鉴定时要约当地镇街建委人员到现场见证。95.11本工程施工图纸中工程量表仅作参考,承包人要结合图纸与现场实际来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包含在合同价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予增加费用。95.10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将按合同专用条款外,还须参照《项目EH&S管理规定》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第二个账户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中标人必须在广州市番禺辖区内商业银行开设此专户,并为每位工人办理个人工资账户。第一个账户为工程项目专用账户:中标人必须在广州市番禺辖区内银行机构开设此专户,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在银行预留支取印鉴。95.19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番府[2014]106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中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提交本中标工程合同的以下两个银行专用账户:95.18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无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由承包人负责向交警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报批及施工过程的交通维护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全部由承包人承担。95.17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的行车畅通,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95.16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须到发包人处报到,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对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提交的有关本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验收文件、工程预算报价、施工进度计划、样板、取样和完成情况分析报告等),施工单位未能在承诺或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应缴纳违约金300元,对工程项目管理影响较大或造成损失的,每天最高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95.21违约处理条款95.20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4号)有关规定执行,其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若投标人列属国资企业,应提前做好开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在番禺区内开设本工程上述两个银行专户证明文件的准备。上述两个银行专户应在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逾期提交或无法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对上述情况,与专用条款中其它处罚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如经缴纳违约金处理后仍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将向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建议或其他更加严厉的处罚建议。对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不诚信行为及不充分履约行为,如连续出现三次以上或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后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发包的所有工程项目。(6)发包人、监理单位召开工作会议,正常送达会议通知后,不能正常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迟到的,每人每次应缴纳违约金200元;未经批准缺席的,每人每次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5)对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承诺的时间内不能移交场地或提供施工条件给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或各分包单位在承诺的时间内未能完成施工并移交总包单位的,责任方按每延迟一天缴纳违约金500元,对工程项目管理影响较大或造成损失的,每天最高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4)凡与本工程发包人或施工单位签订材料供应协议的供应商,因材料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按承诺的时间供应材料,造成施工单位工期延误的,经各方确认属实后,材料供应商按每延迟一天缴纳违约金500元,对工程项目进度影响较大或造成损失的,每天最高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3)对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的进度控制计划落实不力、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现场施工管理不力的,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在例会上公开通报,施工单位未能在承诺或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次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情节严重的另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2)对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的施工安全、质量,以及文明施工等问题的整改,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应缴纳违约金500元,滞后三天或以上的每天最高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
为保证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下空白附件一95.22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附件及相关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保修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质量保修范围
3.质量保修责任6.其他项目: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质量保修费用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且完成保修项目并验收合格后14天内,将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付清。,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本工程双方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1)质量保修金的支付5.质量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其他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廉政合同附件二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义务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义务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违约责任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叁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7合同份数本合同作为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双方约定
年月日年月日上级部门:(盖章)上级部门:(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项目代码:2207-440113-04-01-622943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穗番发改投批[2022]79号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桥街禺山社区
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
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排除市桥街禺山社区安全隐患,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番禺区市桥街东至北桥路,南至
西环大街,西至西丽路,北至禹山大道(市桥街禺山社区内)。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市桥街禹
山社区开展微改造工程,改造范围约24908平方米,改造建筑面
积约76420平方米,涉及建筑物共42栋、户数约571户。主要工
程包括:更换楼栋门52槿、楼道照明灯364处,翻新楼道墙体约
22000平方米、外立面约5500平方米,新设不锈钢扶手约5000
米、楼栋消防设施约182套,景观灯约20盏,清疏化粪池52座,
道路改造约3300平方米,捆扎“三线”约1653米等工程。具体
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00万元。资金来源:按照番禺区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22
年第1次会议纪要》(番城领会[2022]1号)解决。
五、招标方式。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后续无需向我局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5日
-2
附件
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发展和收量批部章2022年8月5日 | 发展和收量批部章2022年8月5日 | 发展和收量批部章2022年8月5日 | 发展和收量批部章2022年8月5日 | 发展和收量批部章2022年8月5日 | 发展和收量批部章2022年8月5日 | 发展和收量批部章2022年8月5日 | 发展和收量批部章2022年8月5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
-3—
市桥街禹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
市桥街禹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番发改投批2022179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番
禹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现对市桥街禹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施工进行施
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市桥街禹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代码:2207-440113-04-01-622943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20-34807207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麦工联系电话:1819890036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402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4892221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
三、建设地点:番禺区市桥街山社区内
四、项目概况:该项目计划对番禹区市桥街禹山社区开展微改造工程,改造范围约24908
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约76420平方米,涉及建筑物共42栋、户数约571户。(具体以招标
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
说明及补充说明等,承包市桥街禹山社区微改造项目。改造范围约24908平方米,改造建筑
面积约76420平方米,涉及建筑物共42栋、户数约571户。主要工程包括:更换楼栋门52
檀,楼道照明灯364处,翻新楼道墙体约22000平方米、外立面约5500平方米,新设不锈钢
扶手约5000米、楼栋消防设施约182套,景观灯约20盏,清疏化粪池52座,道路改造约
3300平方米,捆扎“三线”约1653米等工程,(其中:楼栋、门牌标识牌,文化展板及宣传
栏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4400124.34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
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
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至2022年月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月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2年月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
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
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
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
师。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
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
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
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
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
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
(2020)32号)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
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类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
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
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
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
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
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适用于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
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
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您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
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
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
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
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
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
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
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
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禹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34807207
地址:广州市番禹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
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
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
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
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8.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月_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
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赔犯罪
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
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
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
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
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
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
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
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
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18号)、《广东省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
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
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183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1981号)
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
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
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
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
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
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
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
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
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
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10
日期:2022年10月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招标公告施工总承包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20-34807207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项目代码:2207-440113-04-01-622943一、工程名称: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根据番发改投批[2022]79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现对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监督电话:020-8489222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402房联系人:麦工联系电话:1819890036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号
2、招标内容、规模: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承包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改造范围约24908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约76420平方米,涉及建筑物共42栋、户数约571户。主要工程包括:更换楼栋门52樘,楼道照明灯364处,翻新楼道墙体约22000平方米、外立面约5500平方米,新设不锈钢扶手约5000米、楼栋消防设施约182套,景观灯约20盏,清疏化粪池52座,道路改造约3300平方米,捆扎“三线”约1653米等工程,(其中:楼栋、门牌标识牌,文化展板及宣传栏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四、项目概况: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市桥街禺山社区开展微改造工程,改造范围约24908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约76420平方米,涉及建筑物共42栋、户数约571户。(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三、建设地点:番禺区市桥街禺山社区内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8日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3、最高投标限价:4400124.34元。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10月19日0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九、投标人合格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类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2号)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12、适用于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资格审查方式: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号异议受理电话:020-34807207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8.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2022年10月17日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特此声明。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技术负责人签字: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工程名称:市桥街禹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元):4400124.34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3504479.56
措施项目费(元):451782.82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268239.48
建筑工程(元):135480.55
室外园建工程(元):63355.94
园林工程(元):352.83
安装工程(元):58389.13
室外管网工程(元):10661.03
(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元):80548.93
其中暂列金额(元):0
(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暂列金额)
税金(元):363313.03
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费、暂列金额报价。
招标单位(盖章)
2022年10月14日
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一)总则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
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
《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
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 | 定义 |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检测机构:/ |
2 | 2.2 | 工程名称 | 市桥街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重新招标) |
3 | 2.2 | 建设地点 | 番禺区市桥街禺山社区内 |
4 | 2.2 | 建设规模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5 | 2.2 | 承包方式 | 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资料所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
6 | 2.2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或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
7 | 2.2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8 | 2.2 | 工期要求 | 2022年月日计划开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施工总期:60日历天。 |
9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0 | 4.1 |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2 | 13.1 |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13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
14 | 16.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8万元;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28866000);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其他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第16款 | |||
15 | 5 | 踏勘现场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16 | 8 | 投标答疑 | 疑问提交时间:2022年月日时前;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17 | 2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
18 | 20.1 |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1、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签到。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9 | 26 | 开标评标办法 | 方式一:选取方法七(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20%)+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80%)。 |
20 | 29.1 | 履约担保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
21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400124.34元。 | |
22 | 非竞争费用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68239.48元,暂列金额为0元,暂估价为0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
23 | 保修期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
24 |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从[0,100]的整数中随机抽取。 | |
25 |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 ①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家数在[3,]中的)。②将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家数大于家的,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不少于家进入第二阶段)。注:本款适用于选择评标办法一至评标办法六。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家数应符合行政监管部门的要求。 | |
26 | 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4180118.12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5%)。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
27 |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 技术分权重为%,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为%。注: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权重按《关于诚信综合评价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应用的指引》(招标投标指引2020年第6期)规定执行,招标人可在[0,20%]选择。技术分权重=100%-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权重。 | |
28 | 评标委员会人数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29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以排名为准。 |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30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 | 选取方法方法一:将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报价与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方法二:将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大于或小于等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标准分为2组。首先,对于小于或等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评标委员会从序号1开始随机确定投标人的排序,若仅有1名投标报价小于等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该投标人为第1名;其次,对于大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序号接上一组。方法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31 | 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 | 选取方法方法一:经济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报价较低的排前;经济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经济分、报价与技术得分均相同或经济分、报价均相同但未评技术分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方法二:经济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方法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32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 | 选取方法方法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分=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报价较低的排前;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较高的排前;总得分、报价与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诚信综合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方法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33 | 13.4、13.5.2 |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
34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35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要求:专业分包内容要求: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需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 |
36 |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 | 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37 | 需增加的其他条款 | 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份数 |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签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独立装订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含综合单价分析)一式三份,投标人加盖公章,纸质投标文件内容须与投标时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
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
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下载查阅。
条款号:2.5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
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检工作。
条款号: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
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
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
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现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
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
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
得到充分反映。招标人不受理因投标人缺乏对现场条件的了解或掌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考察现场
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
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现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中有疑问,
可以书面形式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
知前附表第16项。
条款号:9.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现文: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
开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文件为准。
条款号: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库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库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或小型项
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取自库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取自库
内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
息的网页截图;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取自库内上传件),或提
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拟担任本工程
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
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
(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
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
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
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
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
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
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
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综合单价分析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附件六
施工组织架构图
注:
1、投标人应结合本工程的类型和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本项目的施工
组织架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施工组织架构图由投标人结合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具体要求自行设定;
3、可结合自身情况附相关辅助说明资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
的安全管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
第5点“打√”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
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
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
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施工组织中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
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七、其它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七、其它 | () | ()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第一节编制要求
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
等要求。
3、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二、具体要求
1、“重合同,守信誉”。按本工程规定的总工期,编制出完善的施工进度控
制计划,在投标承诺了工期内完成工程任务。
2、发挥技术优势,优化管理水平。安排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人员和高素质的
工人参加本项目施工,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优化施工管理,充分发挥施工
单位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优势。
第二节施工要求
一、施工机构及现场管理要求
为把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关,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委派一
名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实行
高效益、有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二、施工要求
本工程施工要点如下:
1、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
2、投入现代化的施工机械设备;
3、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先进的施工组织。
4、施工过程要求
A、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B、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订购、质量检测、配方测试,确保材料质量
和供应的计划。
三、项目施工目标
1、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2、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工伤、轻伤事故在千分之一内。
3、工期目标。按招标文件目标工期,包括项目实体及相关资料,并经发包方
验收合格。
第三节主要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的要求
一、结构施工要求
1、工程施工要求
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均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施工准备、
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等。
2、所有施工项目均应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制定施
工技术方案后方可施工。
第四节主要技术组织要求
一、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的各项规程,要注意落实下列各
点中的技术措施。实行目标管理,明确总目标为合格。
1、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全面质量和管理小组。
2、明确并认真落实技术岗位责任制和技术交底制度。
3、落实图纸会审、定位放线、预检复核、材质验收、成品保护等有关规定。
4、制定自检,互检(交接检)末检制度。
5、对工程实行质量预控,施工程序及工艺标准施工。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节质量、工期保证措施
一、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结构,施工从设备、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施工安装直至交
付验收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落实到人。
2、严格贯彻“把关”和“积极预防”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方法。
3、本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文明施工,整个工程实行专业性管理,提前组
织培训,统一思想,熟悉操作。
4、按进度计划施工,严格技术管理,当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服从质量,
承包任务者首先要承包质量。
5、加强质量监督检查,采取专业检查与自检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并以自检为
主,坚持贯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与挂牌制度,对工程质量
要求一丝不苟。
二、工期保证措施
1、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指导生产、加强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组织材
料、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各阶段施工的连续性,消除窝工、停工现象。
2、各工序严格按进度计划施工,项目经理有效协调人力资源,确保施工顺利;
3、保证倒排工期,充分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4、优化网络计划管理,综合考虑机械、设备、材料的相应关系,使各工种、
各工序实施紧密的交叉搭接,对每道工序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
5、合理配置施工机械设施,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各项作业、各工种之间的高
度协调,发挥最大的生产潜力,实现工期目标值。
第六节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及劳动力计划
根据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施工情况,投入相应数量
的机械设备及劳动力,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确保按期完工。
1、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优化施工进度计划,动态管理,合
理组织,严格控制关键线路节点,确保工期目标。
2、采用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并配齐数量,设现场专业机修班组,定期检查、
调试。
3、现场职工及劳务认真挑选,竞争上岗,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能水平
及劳动数量满足工期要求。
4、根据施工进度控制统筹计划及时合理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每周计划,直至落
实到小时工作安排。
5、平面按划定的施工区段组织流水施工,将分为多个工作班组,分段流水协
调施工。
第七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采取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一、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
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并将一般减微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3‰
以下。
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力争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
安全管理小组:项目经理必须对拆卸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
经理部应设工程安全负责人,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分为施
工管理、安全教育、机械设备、现场维护及日常生活5大部分,各部分设专
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小组的决定落实并向各施工班组安全小组交底
并监督。做到安全落实到人,专人专项,职权分明。
安全教育制度:实行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
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
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各
专业班组认真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
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
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
理或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
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二、文明施工管理
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在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地方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基础上,
组织成立文明施工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从现场施工、垃圾运输到
日常生活文明均设专人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并制作文明施工
标志牌,放在醒目的地方提醒工人注意,共同维护一个文明的施工条件。
文明施工注意事项:
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在在施工封闭范围内停放;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采
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
定,做到夜间不施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音影响。
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前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并标明管线用途,行
进方向。对检查井、污水井也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工程完工后,我方将及时将施工渣土清运出场,做到不积压。
4、执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
5、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
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在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的基础上,在施工临设工人
宿舍、现场办公室均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做到办公生活区每幢工棚挂设4kg
干粉灭火器2—6只,在每幢办公或生活工棚外各设置2~3个消防沙箱;并对
工人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学习正确使用安全器材的方法,加强安全防火意识。
6、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对工人进行用火安全施工教育培训,提
高工人用火安全意识。施工作业用火时,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施工安全
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
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7、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并应保持畅通。施工现场道路保持两方向畅通,
保证消防车辆能够及时进入事发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8、对工人进行岗前教育,施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进行,不得在施
工场地范围外堆放物料、机具等。
9、施工现场的工棚和临时厕所等临时设施远离临街一侧,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环卫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做到场区内无暴露性
生活垃圾;临时厕所有专人洗涮保洁,做好清掏、消杀工作,做到无蝇蛆孳
生。
10、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油漆、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
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注:除应执行本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外,应参照国家等现行有关规定及工程建设
标准作进一步完善。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以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
额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
具体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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