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中林林产品有限公司8.45%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中林林产品有限公司8.45%股权
挂牌日期:2022-11-2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177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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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中林林产品有限公司8.4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林产工业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8.45 |
挂牌价格 | 88.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1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交易合同》、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书面承诺:(1)本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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