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定埠粮油加工厂整体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定埠粮油加工厂整体出租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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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320106FQA00013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受南京市高淳区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定埠粮油加工厂整体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市高淳区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 ||
1.2 标的名称: 定埠粮油加工厂整体出租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中共南京高淳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2023年5月15日)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15日 | |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定埠集镇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6814.00(为宗地面积,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 ||
2.5 出租用途: 生产经营(大米加工、仓储) | ||
2.6 附属设施: 大米加工生产线一条(以移交时的现状交付)。 | ||
2.7 其他说明: | ||
(1)装修程度:以移交时的现状交付。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45.0000 | ||
3.2 租期(月): 36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时,需缴纳首次(半年)租金。后续租金在约定时间(半年)到期前支付。 | ||
3.4 租赁押金(万元): 20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承租本资产仅用于大米加工、仓储。 3、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盖章确认的《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必须独立经营,不得以转包、股权转让等任何形式将项目转让给他人,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违法行业,不得改造房屋结构,不得搭建违建,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5. 其他要求: | ||
1、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意识形态承诺书》。 2、租赁期内,承租方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作业安全管理。 3、承租方负责承租期间房屋及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同时产生的房屋装修维修、设备保养、维修、改造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所有的维修、改造项目均需提供书面申请给出租方,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按照双方约定严格执行。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守法经营,不得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扰民,不得违反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6、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且承诺无条件配合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出租方的各项监督检查。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改造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意识形态承诺书》等协议的; 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③未按《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意识形态承诺书》履约的; ④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⑤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⑥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报名表。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为支持承租方的生产经营,出租方将积极配合承租方申请南京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动态储备大米)。 3、有意向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承租人首先向出租方咨询,了解并同意(盖章确认)出租方的《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线下内容后再参加本次交易,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了解全部内容,确认了合同条款、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相关要求,自愿承担违约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内容为准。 5、成交确认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6、承租方的装修(设备维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维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要求。装饰装修及改造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现有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物业装修消防报批手续。 7、承租方如违反以上约定事项,承租方缴纳的押金用于偿还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出租方保留向承租方追讨损失的权利。承租方缴纳的押金待合同履约完成后不计息退回。 8、如遇特殊情况,政府需紧急征用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 9、本次出租标的以移交时现状交付。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出租方不统一组织意向承租方现场查看,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房屋不利因素的影响等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南京市高淳区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 ||
地 址: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26号 | ||
联 系 人: 谢军 | ||
电 话: 18795935118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 | ||
地 址: 南京市高淳区创新大道9号高淳市民中心4楼B区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顾先生 | ||
电 话: 57328909 | ||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
单位:南京高淳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电话:025-573322361 | ||
附件 | ||
承诺书.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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