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系统采购成交公告
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系统包装材料社会保险实训模拟软件养老基金支付社保登记社会保险个人业务办理账户平移个人账户数据基数核定退休职工管理退休审核养老支付流程基金收缴数据支付数据技术咨询教学数据社保实训平台知识产权培训服务技术支持服务专用技术服务维护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单位录入养老支付管理养老流程支付基数采集收缴月报检测单位以及职工基本信息采集养老金正常调整职工登记在职职工管理个人管理单位申报表收缴业务结账报表转财务月报征缴查询统计月报综合汇总核对支付月报汇总月报外支付汇总月报外支付转财务有关培训资料软件技术支持工程货物和服务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商务服务业监狱企业发展制服试卷印刷教科书印制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消防设备残疾人就业
金额
21.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ds-202205-04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招标联系人赵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欢010-56276715
中标公司浙江精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系统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YDS-202205-04(招标文件编号:ZYDS-202205-04)
二、项目名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系统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精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城南路1539号1幢801-11室
中标(成交)金额:21.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浙江精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系统采购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 按采购人要求 | 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15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自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提供免费维修和软件升级服务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培森、张宇、王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22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公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10-80206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中仓街道赵登禹大街182号富力运河十号B02-2414
联系方式:王欢、黄春雪、田龙娇010-56276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欢、黄春雪、田龙娇
电 话: 010-56276715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城南路1539号1幢801-11室供应商名称:浙江精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三、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系统采购一、项目编号:ZYDS-202205-04成交结果公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3225万元夏培森、张宇、王红。五、竞争性磋商小组名单:主要标的信息成交金额:¥215,000.00元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 | 服务标准 |
1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系统采购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 按采购人要求 | 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15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自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提供免费维修和软件升级服务 | 合格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无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收取。
名称: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赵老师010-80206961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路1号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1.采购人信息
电话:010-56276715项目联系人:王欢、黄春雪、田龙娇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10-56276715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富力运河十号B02座2414
2022年05月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ZYDS-202205-04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训平台系统采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7-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及办法-21-第三部分服务需求-1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2-磋商文件目录
二、项目编号:ZYDS-202205-04一、项目名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系统采购受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委托,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系统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按要求提交密封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七部分政府采购政策-46-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42-
4、采购内容: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系统。3、项目用途:模拟社保业务办公内容和业务处理流程,使学生掌握社保的基本概念和各种业务办理的方式和方法。2、项目预算:30万元。1、分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包。四、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6、服务期: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60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自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内提供免费维修和软件升级服务。5、项目地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大兴校区)社会工作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综合实训室。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六、供应商资格条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他资格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体信用信息查询要求见本文件。2、截止时点:自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七、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九、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4、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3、获取地点:网络获取。2、获取时间:2022年06月23日至2022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工作时间,下同);1、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网上获取;八、磋商文件售价及获取:
特别提示:鉴于北京市的交通状况,请各供应商务必把握好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5、开启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仓街道赵登禹大街182号富力运河十号B02-2414。4、开启时间:2022年07月05日09:30;3、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5日09:30;2、提交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仓街道赵登禹大街182号富力运河十号B02-24141、提交时间:2022年07月05日09:00-09:30;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东路1号采购人联系电话:010-80206961采购人联系人:赵康采购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十一、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法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仓街道赵登禹大街182号富力运河十号B02-241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627671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欢、黄春雪、田龙娇采购代理机构: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十二、采购招标代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及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预算金额:30万元。费用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部分中所述所有服务的供应商的报价和磋商。一说明
磋商文件构成二磋商文件根据财政部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磋商报价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供应商不应与在本次磋商中为采购人、采购中心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审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的项目除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的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部分)。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应当是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及办法第三部分服务需求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磋商文件》共七部分,内容如下: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服务需求、报价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答疑时间前通知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对认为有必要澄清的问题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第七部分政府采购政策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报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为使供应商准备报价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响应,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决定是否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回函确认。《磋商文件》的变更公告,发布于指定的媒体网站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6.1.1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报价和成为成交供应商6.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相关要求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报价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折扣,并且应已包含了购买服务和(或)货物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格式填写《响应文件》。6.1.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在磋商文件中标记有“*”的实质性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若有缺失、无效、未响应或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报价无效,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6.1.2技术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8.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5000元。磋商保证金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保证。供应商应按磋商报价服务品目清单、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服务和(或)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服务报价,设计费、版权费、税费、装箱、包装、包装材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每种规格的服务和(或)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其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在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备注:保证金有效期应保持到响应有效期满。账号:8110701011801632695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高碑店支行账户名称: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保函
供应商应提供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响应的一部分。逾期递交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付款凭证复印件于磋商当日、响应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本市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格式)、汇票(银行即期汇票)电汇:磋商前保证金电汇至招标公司账户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2)支票:仅限京津地区银行开具,凭密支付的须同时提供有效密码;(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并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至邮箱(zhongyingdingsheng@126.com),请注明招标编号、标段及用途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发生,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8.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约束供应商遵守法律规定和磋商承诺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
8.7如果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该款项尚未到账,则在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8.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电汇等形式无息退还。8.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且将已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1份送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归档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电汇等形式无息退还。8.4未按第8.1和第8.3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响应无效。8.3凡在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一次性交纳保证金方式的供应商,在递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时仍须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一次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投标(一次报价)一览表”。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A4幅面)和电子版1份、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作出。报价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报价有效期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全名。签署指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公章是指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响应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所有信封上均应:送达《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在此情况下,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供应商受截止日期和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应在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期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3)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报价被宣布为“迟到”报价时,能原封退回。
响应文件的初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评审专家共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组建磋商小组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应当按邀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送达响应文件五磋商及评审
(2)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1)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实质性响应条款以“*”形式在《磋商文件》标注。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澄清(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号项要求的;(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评审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则以上轮磋商的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进行一轮磋商的,以其报价为准)。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以每轮磋商结束后15分钟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
送达《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澄清或者解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成交。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成交备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其响应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或甲方提供的合同以及服务要求等事项与买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撤回报价处理。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24询问七询问和质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①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备注: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
(6).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5).供应商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word版)。(4).供应商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如质疑答复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2)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该日期为送达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日期)。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④事实依据;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第三部分服务需求接收询问、质疑函联系人为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为文件第一章中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地址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址。(9).质疑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8).供应商撤销质疑的,需要提交有效签署的书面撤销材料。(7).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二)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一)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在企业社保业务实行平台办理,而目前我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社会保险》一直处于无实训软件的状态,造成学生所学与企业岗位能力要求脱节,也对参加北京市社保大赛产生影响,为提高学生的岗位能力和就业能力,现拟采购社会保险实训模拟软件。软件功能要求以国内一线城市真实社保业务办理为依托,基于真实业务数据能实现社保登记、基金收缴、基金支付等业务的办理。(一)项目背景
(一)技术要求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五)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四)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业务流程规范指标体系的设计和编码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业务部分(LB101-2000)》和《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元目录规范(DB11/T448-2007)》、《法人基础信息数据交换规范:信息结构(DB11/T449.1-2007)》、《法人基础信息数据交换规范:交换协议(DB11/T449.2-2007)》及其后续更新版本的规范和要求。1、指标体系(二)标准规范系统根据学校硬件环境,可以实现实验室、校园网、互联网、触摸屏一体电脑等多种不同访问方式;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通过模拟社保部门办公内容和业务处理流程,使学生掌握社保的基本概念和各种业务办理的方式和方法。系统采用B/S架构、无客户点数限制,基于J2EE标准,采用JAVA平台开发;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系统具有高仿真性、先进性、完整性等特点;系统需要符合北京地区现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的实训平台或参考北京地区现行的实际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而定制开发的实训平台,以业务实训为核心,功能涵盖了社保管理中心主要业务。
基金支付业务:主要是养老基金支付,包括养老支付管理和养老流程支付。基金收缴业务:基金收缴包括基数采集、收缴月报等业务,基金收缴月报、补缴在收款到位后,形成个人账户,即个人权益记录,可供个人查询,以及个人账户计息等业务;社保登记业务:单位以及职工基本信息采集、基本信息变更业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系统主要包括:(三)软件功能要求参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用户现有教学流程要求的规范要求,实现教学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适应性。
社会保险个人业务办理。具体功能包括:职工登记、职工增加、职工减少、个人信息变更等业务。(1)在职职工管理2、个人管理社会保险单位业务办理。具体功能包括:单位录入、单位信息变更、单位增加、单位减少、单位注销等业务。1、单位管理具体功能模块包括如下:
具体功能包括:个人账户合并(录入)、个人账户合并(复审)、个人账户合并(主任审核)、个人账户计息、个人账户清算、个人账户转移个人缴费情况查询、个人缴费记录修改、区县个人账户修改审核、区县个人账户修改、个人账户修改审批、账户平移。3、个人账户3)基数核定,核定单位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功能。2)退休职工管理,包括退休增加、退休减少、退休误减少恢复、退休待遇变更、退休账户清算、养老金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转移、一次性养老金支付录入等功能。1)退休审核,包括退休待遇审核、183号令退休登记-2号令、183号令退休登记-31号文等功能。(2)退休职工管理
具体功能包括:养老支付、退休人员信息变更、接收退休人员查询、养老金正常调整、支付数据明细生成、支付数据生成、支付数据汇总核对、支付数据转财务。6、养老支付流程具体功能包括:养老支付月报生成、月报综合汇总核对、支付月报汇总、月报外支付个人明细录入、月报外支付单位明细汇总、月报外支付汇总、月报外支付转财务、当月月报外明细审核信息查询。5、养老支付管理具体功能包括:单位申报表、批量申报表生成收缴月报汇总(上报)、收缴业务结账、月报汇总、收缴月报生成情况查询、收缴月报检测、报表转财务。4、月报征缴
至少200条,可以用于单位信息变更、单位注销、单位转入、单位转出。1、单位信息数据提供以上功能模块的实训数据,要求系统以国内一线城市真实社保业务办理为依托,基于真实业务数据,进行教学化加工制作,实现功能和数据相互支撑,支持社保实训操作。(四)数据要求具体功能包括:单位查询、个人查询、职工增减查询、养老退休明细查询。7、查询统计
单位信息数据至少200条,可以用于生成单位月报数据。4、基金收缴数据至少200条,可以用于个人帐户计息、个人账户清算、个人缴费情况查询。3、个人账户数据至少400条,200个单位,每个单位至少2人,为在职职工数据,可以用于职工信息变更、职工增加、职工减少、缴费人员类别及工资变更。2、个人信息数据
养老支付个人信息数据至少200个单位,每个单位至少1人,用于进行养老支付操作,可以对此人进行打印缴费情况表、退休待遇审核(2号令)操作。养老支付个人信息数据至少200个单位,每个单位至少1人,用于进行养老支付操作,可以对此人进行打印缴费情况表、183号令退审业务操作。5、支付数据个人信息数据至少200条。单位信息数据至少200条,可以用于收缴业务结账。单位信息数据至少200条,可以对最新基数年度进行基数核定。
软件技术支持要求:要求服务商在质量保证期内负责对用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对软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技术缺陷予以修改,对于用户提出的相关技术问题,应在1-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软件技术支持和培训要求(五)服务要求数据可以初始化,以用于重复教学使用。6、教学数据功能单位信息数据200条,用于养老支付月报生成。
为确保社保实训教学质量,要求服务商需配合我校教师进行社保实训课程设计,帮助和指导社保实训课程实施,并提供参考教学案例。3、其他服务要求软件提供1年内免费售后服务。在售后服务期间,如有软件升级,应确保及时更新升级。保修期外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只收取成本费,其他工作人员一切费用由服务方负责。2、售后服务要求培训讲师必须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业从业经验不低于5年;培训服务要求:服务商需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和有关培训资料,并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要求,及时安排有关培训,对用户提供应用性的培训。用户负责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
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地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大兴校区)社会工作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综合实训室时间:2022年7月10日(二)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标的的数量:1套五、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三)培训服务:2、为确保社保实训教学质量,要求服务商需配合我校教师进行社保实训课程设计,帮助和指导社保实训课程实施,并提供参考教学案例。1、软件提供1年内免费售后服务。在售后服务期间,如有软件升级,应确保及时更新升级。保修期外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只收取成本费,其他工作人员一切费用由服务方负责。(二)售后服务要求: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合同款,即人民币;货物提供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剩余50%的合同款,即人民币。(一)付款方式:
1、系统登陆及使用技巧。培训内容:培训系统: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系统培训时间:1天培训讲师必须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业从业经验不低于5年;服务商需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和有关培训资料,并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要求,及时安排有关培训,对用户提供应用性的培训。用户负责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
(一)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先对各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初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均不得进入后续详细评审。一、总则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及办法4、系统管理员培训(信息中心管理员),系统部署及启动方法,非系统故障(断电、死机等)的应急处理方法,远程配置和支持服务方案。3、系统管理及操作数据初始化。2、社保登记业务操作、基金收缴业务操作、基金支付业务操作,业务操作数据培训和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表二、评审标准及说明(四)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三)磋商小组将依据本评分办法,分别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排名位于前3名的供应商为该项目的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定标。(二)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 | 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2 | 缴纳税收及社保缴费证明 | 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3 | 财务状况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24号)规定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4 | 企业经营状况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
5 | 履约情况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
6 | 信用承诺 |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承诺书。 | 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
7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 | 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
8 | 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
符合性评审表表(二)符合性评审表2、符合性评审及资格审查注:1、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即界定为无效响应,不再参加后续程序评审。
序号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和评审结论 | ||||
序号 | 评审标准 | |||||
1 | 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 |||||
2 | 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承诺的服务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4 | 未有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5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6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初步评审结论:通过标注为√;未通过标注为×。 |
1.具体评标原则: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3、详细评审3、结论栏填写“通过”与“未通过”。2、磋商小组各成员在表格相应位置中记录各供应商是否符合要求,是打“√”,不是打“×”。说明:1、本表由磋商小组填写。凡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中有任何一条未通过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即界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评分标准5.详细评分细则如下: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的扣除。3.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报价(10分) | 1、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0分 | |
商务部分(15分) | 企业荣誉 |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备注:以上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 | 3分 |
商务部分(15分) | 同类业绩 | 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合同金额相关制作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 10分 |
商务部分(15分) | 标书编写质量 |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应规范整齐、清晰明了,页码连续、便于阅读,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按规定应答且方便查看、目录页码齐全2分,基本完整1分,文件编制不完整,有缺陷0分。 | 2分 |
技术部分(65分) | 服务需求的响应程度 |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技术指标等)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介绍清楚,质量优于项目需求的。满分25分;承诺全部满足招标要求得25分,不满足要求,每项扣1分,扣到0分为止。 注: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应在引用本磋商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涉及的软硬件的具体参数值。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25分 |
技术部分(65分) | 需求的理解 | 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服务需求,提出服务方案。对项目需求理解透彻,实施方案完整、内容表述清晰,展示多样,内容丰富,得10分;对项目需求基本理解,实施方案合理、内容表述基本清晰,展示手段多样,内容较丰富得7分;对项目需求基本理解,实施方案内容表述基本清晰,展示及内容一般得4分;对项目需求不够理解,实施方案简单、内容表述不清晰,内容单一,得1分。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 10分 |
技术部分(65分) |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全面性及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对采购人的有利性以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第一档得6分,每降低一个档次在前一档次基础上扣1分,以此类推扣到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6分 |
技术部分(65分) | 进度计划方案 | 根据项目完成时间要求,制定拍摄计划及保障措施。拍摄时间计划安排合理,进度保障措施有力,得6分;拍摄时间计划安排合理,有一定进度保障措施,得3分;拍摄时间计划混乱,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得1分;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 6分 |
技术部分(65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制定有质量控制方案, 对该项目实施有监督、有检查、有反馈、 有保障,能够根据项目要求进行修改调整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第一档得6分,每降低一个档次在前一档次基础上扣1分,以此类推扣到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6分 |
技术部分(65分) | 对关键点、难点的理解及对策 | 对于项目的关键点和难点均具有准确的阐述和理解,结合 实际需要对项目开展提出具有针对性意见,具有可操作性、实施性、全面合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第一档得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在前一档次基础上扣1分,以此类推扣到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技术部分(65分) | 项目人员配备 |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类似实施业绩【须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或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 | 2分 |
技术部分(65分) | 项目人员配备 | 根据拟派的项目组成人员资质情况、分工和人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相关专业组成结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质量保障团队等配备齐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第一档得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在前一档次基础上扣1分,以此类推扣到0分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其他方案(10分) | 培训与售后服务 | 培训与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完整、具体,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提供了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但不详细、具体,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提供了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但不详细、具体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分。没有培训和售后服务的不得分。 | 5分 |
其他方案(10分) | 应急预案 | 针对疫情等能考虑到的突发情况,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考虑全面、可行性强的,得5分;应急预案考虑有欠缺、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应急预案考虑不充分、不具有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财库〔2017〕141号提供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打分保留两位小数。(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及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1)在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对于微型企业在投标价格上不给予扣除。注:
附件1:报价函、投标(一次报价)一览表;贵方应向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响应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0)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9)根据财政部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8)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招标中如有以上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强制节能产品不予加分;如不符合强制节能产品,投标将被拒绝。
附件7:业绩证明文件;附件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技术和服务条款偏离表;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3:报价明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报价函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附件10: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附件8: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在磋商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1份、响应文件副本份。四、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三、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同意贵方提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的规定。十、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同意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九、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八、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七、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响应文件。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十五、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我方承诺:贵方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优惠幅度保证供货。十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十二、我方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地址:邮编: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十六、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的陈述和本响应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磋商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4.向磋商小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其他供应商或磋商小组恶意串通的;
投标(一次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电话:传真:
日期:供应商地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单位:元) | 服务期 | 备注 |
1 | 大写:小写: |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磋商时出具)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所报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注:(1)上述价格是指:现场完税价,并包含所有的运输保险、培训和服务费。
职务:被授权人姓名: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章: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报价明细表手机:传真:邮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日期:供应商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采购内容名称 | 项目内容 | 单价/数量(人民币元) | 总价(人民币元) |
1 | ||||
2 | ||||
3 | ||||
4 | 其他(如有): | |||
总金额(人民币元):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请填写“/”.如果不提供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附件5:技术和服务条款偏离表注:商务偏离表中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供应商(盖章):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的技术和服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技术和服务条款 | 说明 |
附件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2)未按本款规定逐条响应的条目扣除技术响应分值,技术响应分值扣完为止。注:(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磋商文件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2、对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1、供应商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盖章):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性质 | 主管机关 | ||||||||||
组建时间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财务负责人 | |||||||||
固定资产 | 自有资金 | 电 话 | |||||||||
流动资金 | 注册资金 | 营业执照编号 | |||||||||
资产总额 | |||||||||||
财务状况 | 年份 | 主营收入(万元) | 收入总额(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财务状况 | 2019年 | ||||||||||
财务状况 | 2020年 | ||||||||||
经营范围 | |||||||||||
企业员工情况 | 总人数(从业人员) | 管理人员 | |||||||||
企业员工情况 | 高级职称人员 | 中初级职称人员 | |||||||||
企业组织机构 | 可附图 | ||||||||||
下属部门情况 | 可附表 |
6-2: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记录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记录(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6-1: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日期: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
1)供应商提交审计报告的:说明:6-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24号)规定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具有缴费明细)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磋商小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银行资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资信证明的正文、声明或背书或其他说明;2)供应商提交银行资信证明的:供应商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单位最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
说明: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拟。6-5:履约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6-4:企业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担保保函必须采用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由规定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原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中提交复印件。3)供应商提交投标担保保函的:
说明:凡是在评审因素中要求考察的内容,供应商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材料证明6-8: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第四部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说明:承诺格式自拟,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证明6-7: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说明:承诺格式自拟,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6-6:“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公章):注:附合同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委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利。附件7:业绩证明文件备注:上述6-1至6-7为资格证明文件,如有未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合格,将导致未资格审查,不再进行商务、技术评审。6-9:供应商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含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项目,请分别注明并做适当描述) | 合同主要内容 | 合同总金额 | 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 | 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 备注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参加磋商的)说明: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项目服务需求进行编写。附件8: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自行提供)日期: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填写说明:日期:
附件10: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的)7、未标明事宜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专门面向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6、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提交的声明函。供应商应当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的)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合同书合同编号:(本协议模板仅供参考,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以最终双方协商签订合同文本为准)政府采购合同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 |
甲方: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
乙方: | ******有限公司 |
签订地点: | |
签订日期: | 年 月 |
4.付款方式43.合同总价32.合同标的31.合同文件3合同书3目录
一.《产品配置清单》17合同附件17合同特殊条款12合同一般条款66.合同的生效45.本合同项目完成期及项目实施地点4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合同文件(服务名称)经(招标机构)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甲方)(项目名称)中所需合同书二.产品技术参数17
2.合同标的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c.合同条款、合同附件b.中标通知书a.本合同书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4.付款方式该费用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含税)人民币。3.合同总价本合同标的名称:
银行账号: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户名:******有限公司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合同签署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元的产品采购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相应货款5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实施部署;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元)的合同尾款。甲方每次付款前5日内,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等额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6.合同的生效项目实施地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项目完成期:5.本合同项目完成期及项目实施地点乙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乙方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错付、无法支付等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 方(盖章):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2022年 月 日 | 乙 方(盖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电话:开户银行: 账号:2022年 月 日 |
1.2“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合同总价与报价价格一致。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合同一般条款
2.1服务内容2、乙方合同义务1.6“项目现场”指的是:甲方指定地点。1.5“乙方”系指为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单位。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有关的服务,详见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
2.3.1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内容。2.3工作结果交付2.2.1合同项下文件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15天之内,将完成服务或合同所需必要资料交付给对方。2.2合同资料2.1.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文件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1.1乙方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及被甲方接受的投标文件中的规定。
2.5.4对于乙方抄袭、复制、窃取他人作品或在设计制作活动中进行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和律师费),并自负费用与投诉人解决此争端,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因侵权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2.5.3乙方保证其交付的成果为乙方独立设计完成,乙方提供的内容部分未抄袭、复制、窃取他人作品或以其他形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等),乙方在设计制作过程中使用和/或授权给甲方图片的行为未侵犯任何他人的权益。并保证甲方享有完整授权继续使用上述内容。2.5.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因侵权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2.5知识产权2.4.1乙方保证对在谈判、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或未公开工作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永久有效。2.4保密
4.1本合同服务期限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4、项目完成期3.1.2合同款支付进度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3.1.1合同货币:人民币。3.1合同款支付3、甲方合同义务
7.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水灾、地震等。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合同的期限将相应延长。7、不可抗力6.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应按照本合同特殊条款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索赔5.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如在监督或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有不当之处,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应予以考虑并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抽样检查,以检验其工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5、监督与审核
9.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按合同第4.1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9.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9、违约解除合同8.1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补充或删减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8、合同修改与终止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必须在7日内,以挂号形式递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如果不可抗力超过15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执行达成协议。
9.1.4.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9.1.4.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9.1.4.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9.1.4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9.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9.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11.2在争端解决期间,除争端涉及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1.1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后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争端的解决10.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0、破产终止合同9.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4、适用法律13.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计量单位1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方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2、通知
1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6.1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后,合同生效:16、合同生效及其它15.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15、合同未尽事宜
17、保密和知识产权16.4本合同满足条款规定的生效条件后即生效,至双方均履行完各自的合同义务后终止。但有关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的条款除外。16.3本合同一式7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3份,乙方3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3)中标/成交通知书(2)投标文件(如被甲方接受)(1)招标文件
1.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单位。一、定义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17.2甲方保证不对乙方交付的软件系统进行非法解密、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将向甲方要求赔偿,甚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7.1甲方保证对在谈判、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或未公开工作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永久有效。
二、主要服务内容: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本合同乙方系指:******有限公司。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本合同甲方系指: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四、项目完成期:本项目的工作成果包括在实施地点完成社会保险业务实训平台系统软件的开发、实施部署、按项目要求提供培训服务和1年售后服务。三、工作结果交付: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本项目采购清单如下: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人民币 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内容 | 软件提供1年内免费售后服务 |
乙方在完成软件系统实施部署后,将工作成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审核,甲方审核依据为本合同附件约定的产品技术参数。若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即为该项目验收合格。若未通过甲方审核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修改并重新提交甲方审核.。六、验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如在监督或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有不当之处,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应予以考虑并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抽样检查,以检验其工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五、监督与审核:本项目提供1年内免费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期自本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售后服务期间,如有软件升级,应确保及时更新升级。保修期外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只收取成本费,其他工作人员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本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
1.甲方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2.乙方对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7×24小时全年的技术支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后30分钟内对故障请求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4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如果需要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和配件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1.可以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热线电话支持服务电话为:,专用技术服务网站支持、Email(电子邮箱为:)支持和传真支持等。在接到甲方技术咨询时,在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乙方将为本项目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及维护,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对本项目服务期内的服务响应时间做出如下承诺:七、培训及技术支持
(2)乙方提供的成果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在10日内予以整改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1)除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迟及本合同“不可抗力”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工作成果的,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作为违约金,但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如迟延达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的合同价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补足。2.乙方违约责任(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2)甲方需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项目计划执行,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拒不签字行为、无故扩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范围等原因给乙方增加的工作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提高本合同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据实赔偿。(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如逾期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补足。
十一、合同生效和其它任何为执行本合同而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声明、请求、要求、通知和备忘录等)均应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本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明确的地址,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送达对方明确的地址。前述通知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变更电子邮箱或通讯地址,应在此等变更作出后立即通知其他相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十、通知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后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争议解决(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若违反本项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采购货物明细表《产品配置清单》合同附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7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3份,乙方3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甲 方(盖章):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电话:开户银行:账号:2022年 月 日 | 乙 方(盖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电话:开户银行: 账号:2022年 月 日 |
序号 | 名目 | 版本 | 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V1.0 | 1套 | 软件提供1年内免费售后服务 |
(二)标准规范系统根据学校硬件环境,可以实现实验室、校园网、互联网、触摸屏一体电脑等多种不同访问方式;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训平台通过模拟社保部门办公内容和业务处理流程,使学生掌握社保的基本概念和各种业务办理的方式和方法。社保实训平台系统具有高仿真性、先进性、完整性等特点;系统需要符合北京地区现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的实训平台或参考北京地区现行的实际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而定制开发的实训平台,以业务实训为核心,功能涵盖了社保管理中心主要业务。系统采用B/S架构、无客户点数限制,基于J2EE标准,采用JAVA平台开发;(一)技术要求产品技术参数
社保实训平台系统主要包括:(三)软件功能要求参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用户现有教学流程要求的规范要求,实现教学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适应性。业务流程规范指标体系的设计和编码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业务部分(LB101-2000)》和《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元目录规范(DB11/T448-2007)》、《法人基础信息数据交换规范:信息结构(DB11/T449.1-2007)》、《法人基础信息数据交换规范:交换协议(DB11/T449.2-2007)》及其后续更新版本的规范和要求。指标体系
社会保险单位业务办理。具体功能包括:单位录入、单位信息变更、单位增加、单位减少、单位注销等业务。单位管理具体功能模块包括如下:基金支付业务:主要是养老基金支付,包括养老支付管理和养老流程支付。基金收缴业务:基金收缴包括基数采集、收缴月报等业务,基金收缴月报、补缴在收款到位后,形成个人账户,即个人权益记录,可供个人查询,以及个人账户计息等业务;社保登记业务:单位以及职工基本信息采集、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2)退休职工管理,包括退休增加、退休减少、退休误减少恢复、退休待遇变更、退休账户清算、养老金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转移、一次性养老金支付录入等功能。1)退休审核,包括退休待遇审核、183号令退休登记-2号令、183号令退休登记-31号文等功能。(2)退休职工管理社会保险个人业务办理。具体功能包括:职工登记、职工增加、职工减少、个人信息变更等业务。(1)在职职工管理个人管理
养老支付管理具体功能包括:单位申报表、批量申报表生成收缴月报汇总(上报)、收缴业务结账、月报汇总、收缴月报生成情况查询、收缴月报检测、报表转财务。月报征缴具体功能包括:个人账户合并(录入)、个人账户合并(复审)、个人账户合并(主任审核)、个人账户计息、个人账户清算、个人账户转移个人缴费情况查询、个人缴费记录修改、区县个人账户修改审核、区县个人账户修改、个人账户修改审批、账户平移。个人账户3)基数核定,核定单位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功能。
(四)数据要求具体功能包括:单位查询、个人查询、职工增减查询、养老退休明细查询。查询统计具体功能包括:养老支付、退休人员信息变更、接收退休人员查询、养老金正常调整、支付数据明细生成、支付数据生成、支付数据汇总核对、支付数据转财务。养老支付流程具体功能包括:养老支付月报生成、月报综合汇总核对、支付月报汇总、月报外支付个人明细录入、月报外支付单位明细汇总、月报外支付汇总、月报外支付转财务、当月月报外明细审核信息查询。
个人账户数据至少400条,200个单位,每个单位至少2人,为在职职工数据,可以用于职工信息变更、职工增加、职工减少、缴费人员类别及工资变更。个人信息数据至少200条,可以用于单位信息变更、单位注销、单位转入、单位转出。单位信息数据提供以上功能模块的实训数据,要求系统以国内一线城市真实社保业务办理为依托,基于真实业务数据,进行教学化加工制作,实现功能和数据相互支撑,支持社保实训操作。
个人信息数据至少200条。单位信息数据至少200条,可以用于收缴业务结账。单位信息数据至少200条,可以对最新基数年度进行基数核定。单位信息数据至少200条,可以用于生成单位月报数据。基金收缴数据至少200条,可以用于个人帐户计息、个人账户清算、个人缴费情况查询。
数据可以初始化,以用于重复教学使用。教学数据功能单位信息数据200条,用于养老支付月报生成。养老支付个人信息数据至少200个单位,每个单位至少1人,用于进行养老支付操作,可以对此人进行打印缴费情况表、退休待遇审核(2号令)操作。养老支付个人信息数据至少200个单位,每个单位至少1人,用于进行养老支付操作,可以对此人进行打印缴费情况表、183号令退审业务操作。支付数据
售后服务要求培训讲师必须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业从业经验不低于5年;培训服务要求:服务商需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和有关培训资料,并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要求,及时安排有关培训,对用户提供应用性的培训。用户负责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软件技术支持要求:要求服务商在质量保证期内负责对用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对软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技术缺陷予以修改,对于用户提出的相关技术问题,应在1-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软件技术支持和培训要求(五)服务要求
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担保形式,具体工作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执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第七部分政府采购政策为确保社保实训教学质量,要求服务商需配合我校教师进行社保实训课程设计,帮助和指导社保实训课程实施,并提供参考教学案例。其他服务要求软件提供1年内免费售后服务。在售后服务期间,如有软件升级,应确保及时更新升级。保修期外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只收取成本费,其他工作人员一切费用由服务方负责。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责任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法院。六、争议的解决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鉴于你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编号为的《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_____________(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件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供)年月日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__________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____%数额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___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________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六、争议的解决
联系电话:010-88822573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联系人:边志伟手机:1381078919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附件3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年月日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传真:58528757联系人:杨阳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18910210850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联系电话:59705232传真:59705606联系人:李玉春手机:1391083116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附件4
财政女部
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和国工业和
民共
共和
华
2
20年12月18日
20
-2-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
3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5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中标侯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
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
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溢用职权、玩念
职守、狗私舞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7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二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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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财政部司法部 |
财库〔2014〕68号 |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文件附件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017年8月22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最终报价函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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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表不需装入响应文件中,请自备2-3份空白表格签字、盖章后备用。注:1、未按照本报价表的格式要求填写报价表的,将造成非实质应答,从而导致该应答无效。法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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