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节能产品后续服务节能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砂浆混凝土校园文化平面制作石灰图纸会审机械设备工程监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交底坐标控制点办理施工许可证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电讯线路投料试车配件消防设施材料设备设计图纸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座标控制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生活房屋施工安全保卫非夜间施工照明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清理场地生活设施卫生临时污水排放垃圾清运清理完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地上公用设施土建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供热供冷系统上水跑水暖气燃气漏气技术商务偏离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布置规划其他材料劳动力风险预测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保证措施
金额
292.4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zbf2022-1112
预算金额294.25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浩
中标公司陕西华赫建设有限公司256.2万元
中标联系人杜素蓉
中标公司汉水建设有限公司36.2万元
中标联系人偶刚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LZBF2022-1112
二、项目名称: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1标段.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1标段.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2标包.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2标包.pdf 1112-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 1112-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
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华赫建设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天地时代广场B座1609室 | 2,562,000.00元 |
合同包2(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汉水建设有限公司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将坛西巷8号 | 362,000.00元 |
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
工程类(陕西华赫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 | 符合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 杜素蓉 | 陕261191912162 | 2,562,000.00 |
合同包2(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
工程类(汉水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2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 | 符合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 偶刚 | 陕261121340888 | 362,000.00 |
曹建军、李慧英、李志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的收费标准下浮10%计取;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限价编制费用依据《陕西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中的收费标准下浮15%计取,不足贰仟元整的按贰仟元整计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 | 2.820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2 |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 | 0.525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包:
招标代理服务费:1.8841万元
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限价编制费用:0.9364万元
二包:
招标代理服务费:0.3258万元
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限价编制费用:0.2万元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
地址:新城区公园北路55号
联系方式:825566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029-88228899-663、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浩、刘强
电话:029-88228899-663、660
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2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1标段.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1标段.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2标包.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2标包.pdf 1112-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 1112-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中中,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
标(成交)明细标(成交)明细
受受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LZBF2022-
1112)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华赫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2562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华赫建设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工程类工程类
序序号号 | 品目名称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施工范施工范围围 | 施工工期施工工期 | 项目项目经理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执业证书信息 | 数量数量计量计量 | 单位单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 | 符合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 杜素蓉 | 2611919121621.00陕 | 项 | 2,562,000.002,562,000.00 |
二、合同包2(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汉水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362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汉水建设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工程类工程类
序序号号 | 品目名称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施工范施工范围围 | 施工工期施工工期 | 项目项目经理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执业证书信息 | 数量数量 | 计量计量单位单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 | 符合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 偶刚 | 2611213408881.00陕 | 项 | 362,000.0036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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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的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
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且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属于
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陕西华赫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
收入为464.01万元,资产总额为483.76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有限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企业可不
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陕西光赫建设有限公
日期:2
日
扫描全能王创建
扫描全能王创建
附件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的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
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属于
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汉水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2人,营业
收入为_29983.10万元,资产总额为17046.1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L,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设有
建
企业名称(盖章):汉永建设有限
4
日期:2
2022年
第3页,共318页
扫描全能王创建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项目编号:LZBF2022-1112
U门
S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目录二○二二年六月采购代理机构: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
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部分拟签订合同文本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
采购需求:预算金额:2,942,532.67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项目编号:LZBF2022-1112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 | 详见采购文件 | 2,575,364.47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
2 |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367,168.20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2(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时间:2022年06月29日至2022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合同包2(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合同包1(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地点: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0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5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时间:2022年07月10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五、开启
联系方式:82556647地址:新城区公园北路55号名称: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获取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为保证项目进度及质量,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包但至多成交一个标包。
项目联系人:王浩、刘强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88228899-663、660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名称: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1“采购人”系指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1.适用范围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电话:029-88228899-663、660
2.7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有特殊情形的除外,情形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2.6查询结果保存方式:网站截图纸质版或网站截图电子版保存。2.5查询截止时间:开标当日网站查询,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2.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开标当天采购人现场查询)。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6.响应文件5.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磋商代表: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负责人)》的被授权代表人。3.8凡具备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3.7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术商务偏离表分项报价中小企业声明函(2)开标一览表(1)磋商函;6.1响应文件的组成
(6)其他材料(6)技术部分;(5)商务部分;(4)资格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外封套应写明:供应商的全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光盘一份(电子文件内容须为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PDF扫描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授权代表印章。(1)响应文件按6.1顺序组成,装订成册,供应商应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6.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6.5.1.1、供应商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6.5.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包含:6.5磋商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6.4.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共四份(一正两副+电子版光盘一份)均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封口处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供应商的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所投包号,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未按要求密封,拒绝接收。6.4响应文件装袋密封:6.3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文件将不被接收。
6.5.4、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6.5.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5.2、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5.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6.5.1.3、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6.5.1.2、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磋商:8.评审工作程序7.磋商保证金:无。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清晰、可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原件,由于资料内容模糊不清造成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负,若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6.5.6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5.5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
(6)开启响应文件,宣读响应文件递交情况;(5)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4)磋商时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布供应商的名称;(3)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
8.2磋商开始,与供应商磋商各项内容: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10)会议结束。(9)评审;(8)按本部分第6.5条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在评审结束前发现供应商资格证明件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7)磋商;
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8.3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采购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9.磋商内容(2)磋商过程中,均不公开各供应商的报价。(1)本次磋商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8.6磋商响应报价说明:8.5确定成交供应商。8.4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服务承诺等内容。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的产品。(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财库〔2021〕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中品目清单中的的产品。)(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评审原则9.1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服务承诺等内容。
下述资格审查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1、资格审查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时,按财库〔2015〕124号文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1.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供应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
2 | 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
5 | 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6 | 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7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说明:①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②查询截止时间:磋商当日网站查询,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③查询结果保存方式:网站截图纸质版或网站截图电子版保存。)采购方查询。 |
8 |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9 |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 |
备注:1、中小企业参加磋商的应当如实填写本须知所列《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二);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的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具体评审标准如下:下述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响应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2、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审查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磋商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文件数量 | 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文件报价 | 内容无重大缺漏项,报价唯一,且没有超过采购预算。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文件有效性 | 是否齐全、有效。 |
符合性审查 | 工期 | 符合文件要求 |
符合性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90日历日。 |
评标内容 | 评标原则与标准 | |
磋商报价(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
技术部分(50分) | 1、针对本项目提供科学、可行、合理的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满足采购人需求。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科学、合理、可行得(5-10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3-5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得(0-3分] | |
技术部分(50分) | 2、针对本项目提供科学、可行、合理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5-10分]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3-5分]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得(0-3分] | |
技术部分(50分) | 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需求。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3-5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1-3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得(0-1分] | |
技术部分(50分) | 4、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安全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需求。安全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3-5分]安全保证措施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1-3分]安全保证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得(0-1分] | |
技术部分(50分) | 5、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科学、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需求。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科学、合理、可行得(3-5分]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科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3分]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得(0-1分] | |
技术部分(50分) | 6、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行得(3-5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1-3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不科学、不合理、可行较差得(0-1分] | |
技术部分(50分) |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配置情况,磋商小组可根据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自主打分。拟投入的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充分、能满足项目需要得(5-10分]拟投入的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较充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3-5分]拟投入的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不充分、不能满足项目需要得(0-3分] | |
商务部分(20分) | 业绩(10分) | 2019年07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合同证明(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合同内容须清晰可辨认,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
商务部分(20分) | 保修承诺(5分) | 质量保修承诺完整、科学、合理、可行得(3-5分]质量保修承诺较完整、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1-3分]质量保修承诺不完整、不可行得(0-1分] |
商务部分(20分) | 后续服务(5分) | 后续服务措施承诺具体、详细、可行得(3-5分]后续服务措施承诺较具体、较详细、较可行得(1-3分]后续服务措施承诺不具体、不详细、不可行得(0-1分] |
备注:1、专家独立打分,对响应文件进行自主赋分。2、专家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专家的打分作废,不计入汇总分。3、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由于响应文件内容模糊等情况,造成对磋商单位不利的评审结果,由磋商单位自负。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由磋商小组决定暂停评审,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6、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7、响应文件中缺少某分项时,该分项为0分。8、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9、对于节能环保产品,在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节能环保产品。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
1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13.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13.磋商评审纪律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2.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充分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委评议得分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
14.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4.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4.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4.无效响应文件情况说明13.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4.9提供虚假资质证明,除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外,并进行相应的处罚;14.8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出现选择性报价的;14.7响应文件没有盖单位公章,无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14.6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人的名称不符;14.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磋商时,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5.1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5.对响应文件的修正14.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成交内容以及磋商小组成员等,供应商可电话咨询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6.成交公告(6)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90日历日。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8.2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18.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8.合同授予1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依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及本项目评审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1.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的收费标准下浮10%计取;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限价编制费用依据《陕西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中的收费标准下浮15%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21.招标代理服务费20.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0.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20.1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20.签订合同
账号:30201278010967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开户名称: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包:21.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至以下账户:21.2成交供应商在取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限价编制费用。
22.1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附件一)22、质疑账号:30201278010968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开户名称: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包:
(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2.2项目联系人:招标六部王浩;联系电话:029-88228899转663;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23.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3.1、落实促进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工作的政策(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执行4.1.1、4.1.2、4.1.3条款的价格扣除或加分。)2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其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3.1.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3.2.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23.2.2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23.2.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23.2、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23.1.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查询并办理相关业务。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23.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所有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所有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23.2.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附件一:2.为保证项目质量,供应商可参与多个标包但至多成交一个标包,评审时将从第一包开始按顺序依次评审,若供应商在第一包为第一候选单位,在后续标包中汇总得分仍排序第一,将直接确定排序第二的单位为第一候选单位,若排序第二的单位在已评审过的标包中为第一候选单位,则确定排序第三的单位为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1.履约保证金:无25、其他说明事项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澄清、修改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
……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A.一包(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二、编制范围项目名称: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地点:西安市新城区一、工程概况(二)、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另册)
4、2009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价目表》、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3、《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2、《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1、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施工方案;三、编制依据1、施工图及施工方案所含范围内的昆仑小学教室(24间)、楼层中岛、走廊(共计4层)、读书角、音乐教室、会议室、校长办公室装修及电气工程等工作内容。
四、计价说明9、甲方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8、施工设计图中选用的相关标准图集;7、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6、正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法;5、200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6、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1246号)、省造价与统筹总站关于执行《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的相关说明(陕建价统发[2019]64号)计入;5、税金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45号)计入;4、人工费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21〕1097号)计入;3、执行陕建发[2017]270号文《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2、执行陕建发[2016]100号文营改增;1、劳保统筹执行陕建统发[2021]19号文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务劳保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3、砂浆按预拌砂浆计入;2、本项目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1、本工程量清单所提供工程项目特征仅表达了主要工程做法,组价时应依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结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答疑纪要等进行组价;五、其他说明8、编制使用软件:广联达云计价平台GCCP6.0版本号6.3000.23.110。7、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通知(陕建发[2020]1097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
(一)、工程量清单(另册)B.二包(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三)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6、本工程校园文化平面制作暂估价100000元,计入装饰工程其他项目中。5、劳保统筹计入工程造价;4、石灰按熟石灰计入;
1、施工图及施工方案所含范围内的劳动种植区域、劳动操作和科技操作区域、阳光活动区域、围墙、电气工程等工作内容。二、编制范围项目名称: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建设地点:西安市新城区一、工程概况(二)、清单编制说明:
5、200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4、2009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价目表》、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3、《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2、《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1、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施工方案;三、编制依据
1、劳保统筹执行陕建统发[2021]19号文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务劳保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四、计价说明9、甲方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8、施工设计图中选用的相关标准图集;7、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6、正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法;
7、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通知(陕建发[2020]1097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6、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1246号)、省造价与统筹总站关于执行《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的相关说明(陕建价统发[2019]64号)计入;5、税金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45号)计入;4、人工费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21〕1097号)计入;3、执行陕建发[2017]270号文《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2、执行陕建发[2016]100号文营改增;
4、石灰按熟石灰计入;3、砂浆按预拌砂浆计入;2、本项目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1、本工程量清单所提供工程项目特征仅表达了主要工程做法,组价时应依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结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答疑纪要等进行组价;五、其他说明8、编制使用软件:广联达云计价平台GCCP6.0版本号6.3000.23.110。
陕西省建设厅制制(示范文本)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四部分拟签订合同文本(三)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5、劳保统筹计入工程造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协议书二○二二年月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程立项文号: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结构形式:___/____层数:_/__建筑面积:__/____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
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三、合同工期不包括的工程范围:____/____承包范围: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五、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质量标准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开工日期:__________
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其中:工程暂列金额______/______元,专业工程暂估价________/_____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_______元,计日工____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7、图纸6、磋商文件、答疑5、响应文件、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4、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
十、合同生效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公章)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3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1.1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2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7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1.1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1.15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下同)的单价以及拟另行分包专业工程的金额。
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7、图纸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
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经理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证件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场地交通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
20.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0.1发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0、发包人责任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1.4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1.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21.2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1.1承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1、承包人责任20.4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4.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4.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4、事故处理2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合同工程临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21.5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26.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6.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6、合同价款约定25、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规定为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六、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7.1价格中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因素包括:27、合同价款调整(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用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2承包人应当在27.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7)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6)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计算;(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变化;(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28.2预付款担保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28.1预付款的支付28、预付款
29.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9.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9.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9、已完工程量确认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七、材料设备供应30.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0.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0.2本通用条款第27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5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30.1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方式。结算支付方式分为按月结算支付与分阶段结算支付。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3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1.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31.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31.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1.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2.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33.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33、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32.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商。32.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33.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3.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5.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5、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4、其他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5.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5.4发承包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5.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5.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应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否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或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36.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6.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6.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6.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6、竣工验收
37.2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60天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7.1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37、竣工结算36.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6.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6.1款至36.4款办理。
37.7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7.6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37.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汇总资料后30天内,审查完成。37.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7.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单位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60天以内(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建设项目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一般在15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汇总资料。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38.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发包人应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38.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8、质量保证37.9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7.8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8.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8.4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以内的比例预留(本项目不涉及)。(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7.6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8.1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9.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9、违约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9.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40.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40.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40、索赔3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1.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1、争议40.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40.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4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42.5承包人应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若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时,发包人可将此部分款项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并直接支付给分包人和劳务人员。42.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42.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2.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42.1承包人需要将专业工程或劳务进行分包的,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或劳务企业,并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42、工程分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4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4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4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43、不可抗力
44、保险4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4.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4.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4.4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4.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4.2发包人供应的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4.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5.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5.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5.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45、担保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7.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6.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6.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8.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42.2款禁止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8.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8.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8、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7.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8.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8.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8.5一方依据48.2、48.3、48.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50.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50、合同份数49.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9.2除本通用条款第38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9.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9、合同生效与终止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1、补充条款50.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市政公用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部门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3.2适用法律和法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4、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省、市、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包人委托的职权: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7、项目经理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9、承包人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递交时间:/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②配合发包人做好上级机关及各职能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①做好防洪、防火、防自然灾害的防护工作,制定相应预案,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所有此类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量支付。(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交工前清理场地的要求:按照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生活设施卫生达标,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临时污水排放、垃圾清运,须由承包人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排放、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交工之前清理完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及其它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在合同期限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环卫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范围及邻近区域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构筑物)、公用设施等的相关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施工中,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以及包括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保护,所有此类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量支付。一切损毁事件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③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违反本条所导致的停工、延误工期或行政罚款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或双方同意的省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符合15.1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13、工期延误
承包人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21、22、23、24条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外,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和发包人各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承包人依法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责任。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9.5试车费用的承担:/19、工程试车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8、工程预付款27.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本项目合同价款不予调整。27、合同价款调整26.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26、合同价款约定六、合同价款
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29.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9、工程量确认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31.5/。31.1/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30.1进度款结算支付方式、时间和比例:合同签订后进场预付合同金额40%的工程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45%的工程款,工程审计结束后剩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3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其它约定:/。(3)/。(2)/。(1)/。
3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6、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5.6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予以执行。承包人不得以变更过多或以变更工程量较大等因素为由向发包人进行价款索赔、停止工程施工或故意拖延工期,否则,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变更执行本合同第27.1条(1)款。八、工程变更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3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9、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7、竣工结算: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本工程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予以全额赔偿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依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作,工期不顺延。如果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合同金额的3%,超过三十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6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
41.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41、争议若承包人未按本合同36.1款的时限及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有关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视同投标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承包人将本工程予以转包,发包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承包人应在14日内清退出场。同时,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再退还。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42、工程分包十一、其他2)依法向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请政府采购部门调解;
44、保险符合下列任何一条为不可抗力:4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43、不可抗力分包施工单位为:主体工程和关键部位不允许分包。确需承包人分包的其他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同意认可后,方可分包。4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无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金额:无,担保有效期:无。45.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5、担保44.6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如果承包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或解除合同。
51.3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生时以签证为准。51.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发。51.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清退出场。51、补充条款50.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发包人份承包人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50、合同份数
51.8.1保证施工场地、出入口、施工围墙的清洁、整洁、道路畅通等,符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文明施工的标准,对于由于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自行负责。51.8环境保护51.7项目经理不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和工程师可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专业工程师不称职,发包人和工程师也可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人员。51.6项目经理不在工地现场期间,必须指定适合的项目经理代表履行其全部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51.5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期间,要暂时离开工地现场2天以上,应事先征得工程师的同意。项目经理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5天,施工期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15天。随意离开工地,罚款1000元/天。51.4承包人不得更换经发包人认定的项目经理。如需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专业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51.8.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如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包方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罚款标准的最高额度向发包方另行支付违约金。51.8.3对于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砼及砂浆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和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污染,保护居民健康,如:(1)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防尘设备。(2)施工通道、砼及砂浆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处理。(3)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51.8.2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交通的正常通行、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发包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 结构 | 层数 | 跨度(米) | 设备安装内容 | 工程造价(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
1、土建工程为_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和国家规定使用年限_年,屋面防水工程为___5___年;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二、质量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三、质量保修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__2____年;3、供热及供冷为___2_____个采暖期及供冷期;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___2___;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____/___%。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_________。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其他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1、本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仅起到样式作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说明: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LZBF2022-1112(正本或副本)5、磋商响应文件须编写目录。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响应的内容应完整,不得随意删减。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表格如不够填写时,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扩展。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的明确答复;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时间:二〇二二年月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标包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
技术商务偏离表分项报价中小企业声明函二、开标一览表一、磋商函目录
七、其他材料六、技术部分五、商务部分四、资格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我方已详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光盘一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服务,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收到贵单位(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磋商函
供应商全称:(公章)8、本项目委派项目经理是,注册证号:。7、有关于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6、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90日历日,如我方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5、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我们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且尊重磋商小组的结论和成交结果。4、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我们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二、开标一览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 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 |
所投标包 | 包 |
磋商总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工期(日历天)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在对应的括号内打√) | 是( ) 否( ) |
其他说明事项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的西安市新城区昆仑小学教学楼内部改造提升工程、西后院艺术活动苑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二:日期:年月日
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技术商务偏离表注:分项报价表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内容应为供应商完整的组价文件)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3、本表仅为参考,供应商可自拟格式,能说明问题即可。2、供应商应承诺是否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此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供应商不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以具体说明。如供应商不填写本部分内容,则视为供应商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注:1、表格不够用,各供应商可按此表复制;
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供应商名称: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包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注:自然人磋商的此处只附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直接磋商的不填写本部分内容。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同磋商有效期。
以下相关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资格证明文件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6、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5、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详见供应商书面声明函)。3、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详见供应商书面声明函);2、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供应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2、保修承诺1、业绩五、商务部分9、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资信、相关资质、具有服务经验的文件资料;8、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2、施工方案1、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六技术部分4、其他3、后续服务
七其他材料8、其他7、拟投入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6、风险预测及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项目进度计划及工期目标4、安全保证措施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取采购订单。3.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在参与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再次承诺:1、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尊重和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采购市场秩序。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我方承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标的情形。我单位的股权关系、与其他单位的管理关系和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等,作如下说明和承诺:2、供应商投标资格承诺书年月日电话:邮编:地址:
1.2.管理关系说明1.1.3我单位被(单位或自然人)控股。1.1.2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1.1.1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1.1股权关系说明1.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信用记录4.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3.我方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我方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1.2.2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1.2.1我单位管理的下属单位有。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我方承诺以上说明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5.3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2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1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书面声明函年月日
附件三: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备注:如不是该类企业则不需提供相关声明,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和戒毒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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