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成交公告JLCGWX2022-038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样品流转样品分析检测现场采样组织实施方案资料收集场地环境调查光离子化检测仪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XRF现场定位设备RTK全站仪Geoprobe地下水采样专业设备航拍无人机土壤调查土壤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人员设备安排工作流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质量管理项目实施计划工作进度方案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合同融资取样方案的优化设计现场机械取样施工安全水文地质勘查样品实验室分析场地污染源识别研究地块污染状况初步调査地块布点采样方案编制样品现场采集样品保存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测试分析质量控制全区调查成果分析集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编制场地调查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地块踏勘资料搜集实验室样品检测数据分析调查报告编制技术研究布点方案编制专家评审采样送样成果集成安全防护设备勘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cgwx2022-038
预算金额218.23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钱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牛淞18352833307
中标公司江苏华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成交公告JLCGWX2022-038
一、项目编号:JLCGWX2022-038
二、项目名称: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施行)及无锡市有关文件要求,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拟对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为地块后续开发建设提供支持和依据。 | 1 | 项 | 报价:1980000(元) | 江苏华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座303-20 | 9132010605798758XP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 45日历天内 | 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惠秋兴,朱培瑜,孙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规定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27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金融三街置业大厦23楼
联系方式:0510-81920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4栋803
联系方式:1835283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淞(经办人)
电 话:18352833307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土壤污染-定.docx招标文件-土壤污染-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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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采购项目名称: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政府采购编号:JLCGWX2022-038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锡市政府采购
(一)遵循原则:二.磋商供应商须知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的委托,对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磋商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一.磋商邀请2022年10月
序号 | 内 容 |
1 | 1.项目名称: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项目编号:JLCGWX2022-0383.采购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2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4栋803 |
3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1.项目概况: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施行)及无锡市有关文件要求,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拟对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为地块后续开发建设提供支持和依据。2.服务期限:45日历天内。3.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
4 |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磋商供应商须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磋商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2年4月-2022年9月的磋商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交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打印件,如果企业成立不满6个月,则提供成立时间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6.本项目不允许非法转包与分包。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5 | 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4栋803。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电子文档介质。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加盖公章)获取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售价:捌佰圆/份,售后不退。5.其他相关事项: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接受邮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提疑、答疑有关信息:提疑截止时间:磋商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答疑时间:磋商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回发给各投标供应商。 |
7 | 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磋商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
8 | 报价有效期:磋商之日起 90 天 |
9 | 响应文件接收信息: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2年10月19日9:00始;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9:30止,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接收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4栋803 |
10 | 磋商有关信息:磋商时间:2022年10月19日9:30 磋商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4栋803 |
11 | 评审有关信息:评审时间:2022年10月19日9:30评审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4栋803 |
12 | 确定中标供应商有关信息:确定中标供应商时间:2022年10月19日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供应商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4栋803 |
13 | 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全套响应文件电子文本壹份(U盘/光盘),电子文本密封于正本中。 |
14 | 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 |
15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6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18.23万元。2.本项目 设定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18.23万元。 |
17 |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近期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锡财购函【2021】3号)等规定,投标(报价)供应商进入开标现场人数只允许1人,开标当日投标(报价)供应商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戴口罩并出示 “苏康码”、“行程码”, 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测温+扫码”并登记,“苏康码”、“行程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务院客户端”APP对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目录调整的情况更新查询)的,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场。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苏康码”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官方)”申报获取。行程码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获取。)(2)请各投标(报价)供应商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
18 |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名称: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采购单位联系人:钱工采购单位联系地址:金融三街置业大厦23楼联系电话:0510-81920959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鹏飞、牛淞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4栋803联系电话:0510-83707889、18352833307电子邮件地址:3428045458@qq.com |
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函规定的地点及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二)磋商文件: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四)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2.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将按“磋商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磋商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发送至指定地点,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邀请”第18项。(三)磋商文件的解释: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的提出1.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五)质疑与投诉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磋商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递交。(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投诉的提起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起投诉的日期。(5)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
4、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3.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证明文件响应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部分、报价文件、技术文件组成(装订成一册,不得分册),同时还需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4月-2022年9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如果企业成立不满6个月,则提供成立时间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打印件);磋商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不含磋商当月)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不含磋商当月)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不含磋商当月)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磋商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磋商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或具有可查询二维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磋商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第二部分:补充性证明文件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注:磋商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磋商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注:若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姓名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亲自参加磋商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即可。)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响应函部分:对应评分标准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的历史、背景和近年主要业绩介绍;磋商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报价文件: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格式见附件)
样品流转及分析检测组织实施方案现场采样组织实施方案资料收集组织实施方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方案4、技术文件:注: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响应文件的制作: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各项承诺项目实施计划工作进度方案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框架比较
6.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的组成”的顺序制作,必须编制目录和页码。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磋商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3.磋商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2.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八)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10.投标费用自理。9.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8.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磋商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封装并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可不放入原件袋中。时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7.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同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恶意串通其他磋商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响应文件中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同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不同磋商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磋商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磋商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响应文件商务标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响应文件(报价)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同一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最高单价限价的;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磋商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中的名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项目特征;商务标和技术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响应文件的;
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格式混乱、条例不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初步符合性审查: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如有),按照磋商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密封性检查:由磋商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磋商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供应商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到,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磋商供应商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1.磋商工作程序
2.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磋商结束后,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负责。2.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磋商、评审工作程序:2.6经磋商评审小组审查供应商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2.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2.4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5.1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3.1.5磋商、评审时,响应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3.1.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3.1.2对意见难以统一或出现争议的事项,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成员进行表决。3.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1.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3.2磋商小组讨论、确定磋商程序和磋商内容3.1.8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1.6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3.2.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3.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3.4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办法,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3.3.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3.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3.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4.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3.4.5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3.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4.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6.2本项目对磋商小组对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较与评价。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6.1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的响应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3.6比较与评价3.5.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5.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5评标内容的保密
(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标书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4.评审方法3.6.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6.4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如有),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供应商得分,确定各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3.6.3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商务资信分32分(一)价格分10分5.2评分项目及分值:5.1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5.评分标准(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磋商、评审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整个过程均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等有关法规处理。(十)确定成交供应商:5.3各项评分标准:(三)技术部分58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一)价格分:10分 | ||||||
1 | 价格分 | 10分 | 1、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最高限价或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成交。2、价格得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磋商后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经磋商后的报价得分=(经磋商后的评标基准价/经磋商后的报价)×价格权值×100 | |||
(二)商务资信分:32分 | ||||||
1 | 企业业绩 | 3分 | 报价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承担过的类似场地环境调查项目业绩,有1份得1分,最高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审时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 |||
2 | 相关设备 | 5分 | 报价供应商具有现场配备光离子化检测仪(PID)、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XRF)、现场定位设备(RTK或全站仪)、Geoprobe或类似Geoprobe土壤及地下水采样专业设备、航拍无人机设备配备齐全的得5分,配备不齐全不得分。(提供清晰的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
3 | 综合能力 | 4分 | 报价供应商具备土壤调查类或土壤修复类相关的省级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评审时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2)报价供应商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认证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网络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进投标文件中,投标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原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本项不得分) | |||
4 |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 20分 | (1)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专业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取得环境类高级(含)以上职称得2分。(2)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就职期间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培训取得相关培训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得3分;具备建设用地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验收专业能力培训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原件)(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具有环境类中级(含)以上职称同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得3分;(4)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其他人员具有环境类或化工类高级职称的,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6分;具有环境类或化工类的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提供职称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的2022年7月~2022年9月的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 |||
(三)技术部分:58分 | ||||||
1 |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方案 | 8分 | 须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制定针对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方案。包括:①整体认识、需求理解、工作目标;②总体思路、总体部署、总体要求;磋商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4分;内容一般、可行、细节较充分的该条得3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 | |||
2 | 资料收集组织实施方案 |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包括:①资料收集、拟中标后实际服务中现场踏勘;②人员访谈。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每条得4分;方案完善、较合理、有可行性的每条得3分;方案基本完善、较合理的每条得2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
3 | 现场采样组织实施方案 |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采样组织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包含:①现场人员及设备安排、工作流程②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每条得4分;方案完善、较合理、有可行性的每条得3分;方案基本完善、较合理的每条得2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
4 | 样品流转及分析检测组织实施方案 |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流转及分析检测组织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包含:①样品流转、保护措施;②样品分析检测方案。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每条得4分;方案完善、较合理、有可行性的每条得3分;方案基本完善、较合理的每条得2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
5 |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框架比较 | 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框架进行综合评定,编制完整规范、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6分;较规范、较合理、有一定的可行性得4分;规范完整编制得2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
6 | 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 | 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①项目实施质量管理;②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评定,措施考虑全面、切实可行、实用性强的每条得3分;措施较全面可行、有实用性的每条得2分;措施考虑较全面、实用性一般的每条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
7 | 项目实施计划工作进度方案 | 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工作进度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包含①针对本项目的进度安排;②针对本项目进度安排的依据;方案完整规范、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每条得3分;方案较合理、有可行性的每条得2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的每条得2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
8 | 各项承诺 | 4分 | 质量承诺、工作进度承诺、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各项承诺内容全面完善、实施性强、可靠性高的得4分;各项承诺内容全面、实施性较强的得3分;各项承诺内容完整的得1分。 | |||
9 |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 4分 | 报价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考虑周到、可行性较好的得4分;考虑不全、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可行性较差或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十一)采购项目的中止: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十二)成交无效的确认:
招标代理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采购人代表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见证后生效。(十三)签订、履行合同: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
(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规定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算。1.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十五)代理服务费:磋商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检查磋商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磋商供应商负责。(十四)其他: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2.融资担保。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一。1.履约担保
一、项目概况三.采购需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附件二)。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5.合同融资:4.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1.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三、服务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施行)及无锡市有关文件要求,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拟对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为地块后续开发建设提供支持和依据。二、项目背景和目的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位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地块面积约60万平方米,目前该地块原有构筑物已经拆除,现状为空地。
可建设用地面积约567310平方米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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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乙方递交项目实施方案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经招标人、政府主管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验收合格,并完成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的备案。(3)本项目在采样方案设计、现场实施的过程中需考虑以下内容:取样方案的优化设计、现场机械取样施工安全、水文地质勘查、样品实验室分析、场地污染源识别研究等工作。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标准(试行)》(GB36600-2018)45项基本检测指标与本场地特征因子,对识别重点区域加密布点,以满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工作要求。(2)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包括:地块污染状况初步调査、地块布点及采样方案编制、样品现场采集、样品保存和流转、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测试分析及质量控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1)工作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四.合同书(格式文本)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备案通过后一次性付清余款。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各种工作经费(组织采样及检测全流程质控、全区调查成果分析集成等)、成果验收费、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售后服务费用、税金以及食宿费用及差旅费等一切费用。需求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服务期限:45日历天内(因政策、甲方未及时提供进场条件等变化导致乙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经甲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四、其他需求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受托人(乙方):委托人(甲方):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名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合同如因故需要变更,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或修改的书面协议,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作为正式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三、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技术合同种类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规定事项
l、咨询服务内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C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有关规定开展,调查报告需经专家论证并通过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的备案。二、项目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方案编制,并支付场地调查、环境调查等技术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六、技术合同的甲方:指技术合同的委托方和受让方;乙方指技术合同的研究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
2.履行的地点本项目拟为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包括地块踏勘、资料搜集、人员访谈3个日历天;现场采样7个日历天;实验室样品检测20个日历天;数据分析、调查报告编制12个日历天;专家评审及并通过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的备案3个日历天;共计45日历天。1.履行的计划、进度三、履行的计划、进度、地点和方式:3、技术研究结果报告(终稿)电子稿l份、纸质版4份,项目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电子稿l份。2、技术研究形式:双方签定合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价、技术研究工作。
甲乙双方确认,除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外,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已经对于现场进行了实际踏勘,对于现场内外的现状及相关资料已经完全了解,乙方确认如果发生任何额外或增加工作量的,均有乙方自行承担。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固定包干总价,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包括布点方案编制、专家评审、采样送样、测试分析、成果集成等各种工作经费和服务费用,以及食宿、差旅、税金等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甲方将不予支付乙方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固定包干总价中。乙方报价应当按地块数量给出,并分别将布点方案编制、采样以及检测等分项费用进行测算并在明细报价表中体现。四、价款、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及要求,编制《报告》,调查报告需经专家论证并通过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的备案。3.履行的方式无锡市。
开户银行:开户名称: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付款流程: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备案通过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乙方。
如违反本条款规定,乙方应担承担如下责任: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调查数据完成,出报告前应第一时间给甲方知晓,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存在。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擅自使用。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事项: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账户信息为真实、有效的,如因乙方提供账户错误导致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账号:
5、本合同项下业务,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委托,如果发生此类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乙方相当于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无条件退还全部已收款项给甲方。4、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无条件退还全部已收款项给甲方。3、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自费购买安全保险、安全防护设备等(该费用已包含在包干总价中,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乙方工作人员如发生任何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应确保所递交的报告实施方案及项目成果等通过招标人、政府主管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验收合格并通过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的备案,如乙方报告未能一次性通过上述任何一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无条件退还全部已收款项给甲方。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初步场地调查报告书,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作,每逾期一日历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逾期超过3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无条件退还全部已收款项给甲方。六、违约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成果、报告等所有权归属甲方。八、双方约定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根据实际贡献判断所有权人,可以归双方共有。L、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研究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根据实际贡献判断所有权人,可以归双方共有。七、知识产权归属:6、乙方对于现场应当负有保护责任,在合同履行期内,严禁发生建筑垃圾、渣土等倾倒事件,如有发生,乙方应当承担原样恢复责任及相关费用。如果乙方因本合同履行之需要拆除部分围墙的,则乙方应当恢复围墙并承担相关费用。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甲乙双方和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协商确定。3.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专家技术审查;2.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的技术标准;1.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形式:文本形式;九、验收标准和方法:2、乙方确认,乙方进行现场勘验、勘测,如需现场接水、接电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十一、争议的解决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十、联系人
3.。2.。。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见证单位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基础资料有重大变化(如调查场地边界发生重大变动等);(2)在评价过程中国家、省或地方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影响项目的进展;(3)项目获函部门发生变化(本项目获函部门约定为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II、提供工作条件:(1)配备专人负责工作期间的业务联系;(2)提供到现场调查工作条件,协助乙方与项目有关部门联系。I、提供技术资料:详见提供资料清单,甲方对所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研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十三、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甲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正本/副本正本/副本五.附件见证单位: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项目名称: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购项目编号:JLCGWX2022-038件文应响
我方收到贵方项目编号JLCGWX2022-038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磋商。致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响应函(1)响应函(格式):二○年月日磋商供应商(盖章):
我方认可并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贵方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磋商之日起90天。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代理公司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2)(磋商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响应,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项目编号:JLCGWX2022-03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磋商,参与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采购项目编号:JLCGWX2022-03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姓名:性别:电话:被授权代表情况: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特此证明。系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LCGWX2022-038报价一览表(4)报价一览表(格式):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项目名称 | 报价 |
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投标总报价(小写): |
项目负责人: | |
服务期: | |
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 小型□ 微型□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5)明细报价表(格式):3.最终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鉴定费、勘察补察费等相关费用、破损墙面修复费用(如有)、前期调研费、鉴定设施设备相关费用、法定税费、管理费、利润、评审费用、后续服务、技术服务、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2.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的总额应是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需求的全部费用。1.评标时一律按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为准,报价一览表中必须盖章或签字。填写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相应内容须与上表填列内容保持一致);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提醒:请各磋商供应商尽可能携带明细报价表的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JLCGWX2022-038明细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年) | 备注 |
1 | 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 ||||||
合计: |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政府采购编号:JLCGWX2022-03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格式)(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磋商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号/身份证号 |
项目负责人 | |||
…… | |||
项目名称: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2.上表内容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注:1.上表如需要自行延长。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证书号 | 身份证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情况 | ||||||||||||
业主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项目名称: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商务条款响应表(7)采购需求响应表2.上表内容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注:1.上表如需要自行延长。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注:1、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项目编号:JLCGWX2022-038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磋商供应商(盖章):注:1、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关于技术要求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项目编号:JLCGWX2022-038项目名称:具区路与贡湖大道交叉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要求条款响应表
序号 | 采购要求 | 实报内容 | 偏离说明 |
注:附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出现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内容、盖章模糊不清等情况均不得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8)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合同金额(人民币) | 业主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声明(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章):
(10)(磋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单位名称(公章):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磋商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2.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12)磋商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技术文件按如下顺序编写: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技术文件。(13)技术文件部分(根据目录自行编制,目录可细化)单位名称:(公章)磋商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主营收入 | 万元 | |
实现利润 | 万元 | |||
营业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平方米承租面积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框架比较样品流转及分析检测组织实施方案现场采样组织实施方案资料收集组织实施方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方案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附件一: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各项承诺项目实施计划工作进度方案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采购人):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附件二: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格式)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联系。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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