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咸宁高新区元气森林公园景观工程咸宁高新区元气森林公园景观工程(EPC)总承包(SZZX-202302SZ-003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2766.6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zx-202302sz-003001001
预算金额2766.63万元
招标公司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7-8261060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31
公告正文
咸宁高新区元气森林公园景观工程咸宁高新区元气森林公园景观工程(EPC)总承包(SZZX-202302SZ-003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SZZX-202302SZ-00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宁高新区元气森林公园景观工程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以咸发高[2022]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高新区金桂路与贺胜路交汇处。 建设规模:建设面积为91265.8平方米,其中铺装面积6549.5平方米,水体面积19038平方米,山体修复面积4382平方米,绿化面积 为61296.3平方米(包括水生植物面积为238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园建工程以及室外设施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一)绿化设计:绿化设计总面积61296.3平方米(含水生植物面积2386平方米),主要植物的选择包括落叶大乔木、落叶小乔木、常绿乔木、常绿灌木、竹子绿篱、草本花卉、水生植物、背景林植物等。(二)给排水设计:室外景观给水以市政供水预留阀门作为接驳点,给水管、雨水排水管主要沿园区道路铺设。给水系统设计参数压力0.30MPa,水量20立方米/小时。(三)电气设计:电源电缆由附近的箱变引来,电源为380V/220V,电气负荷按三级负荷设计,配电系统接地形式采用TT系统。(四)室外设施设计:室外设施包括休憩座椅、垃圾筒、标志板和警示牌等。(五)园建设计:园建设计方案包括工程材料及构造措施、防水与防潮措施、防护措施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图编制、前后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工程相关验收、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负责。具体分述如下:(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实施的施工图设计及图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的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实施的所有内容的建安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4-13 合同估算价:2766.63万元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2766.63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为2608.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5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5.5万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1万元),预备费131.7445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园林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备注:①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相应要求的,可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带有授权码(可验真伪)或当地社保官网的网上查询截图或其他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3.6.2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进行设计补偿。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3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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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9日 | |||||||||||||||||||||||||||||||||||||||||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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