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盐酸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金额
146.29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6.29万元
招标联系人任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盐酸药剂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项目比选人为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2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范围: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所辖鸳鸯湖污水处理厂、南湖中水厂盐酸药剂采购,比选控制价总价为1462956.00(含税)元,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时间、供货内容及供货数量以比选人采购订单通知为准。
2.3 交货地点:
鸳鸯湖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复兴路与沙竹路交汇处;
南湖中水厂:灵武市马家滩镇石马公路南侧30号电杆处。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2)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参选)情形,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3)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4)类似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 2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盐酸药剂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合同方付款凭证复印件(发票或银行转账汇款凭证,金额不限);
(5)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品种包含盐酸;若为代理商须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品种包含盐酸且盐酸销售量不少于7000吨/年;若比选申请人为生产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盐酸,同时须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经营品种包含盐酸且盐酸销售量不少于7000吨/年。
(6)若比选申请人自行运输危化品,需提供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若无危化品运输资质,必须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单位运输的相关委托协议(如年度运输合同或运输服务意向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如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盐酸均须具有所代理制造商(公司)的直接授权,同时需附所代理制造商(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比选的制造商(公司),不得再以制造商(公司)的身份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2023  年 6  月 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二楼法务合约部领取比选文件。 
4.2 领取比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 比选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本次比选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 月 5日 9时30 分,地点为: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denvironment.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951-8768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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