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
乙方:宁德市东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3]HCBY[GK]2019004的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宁德市华侨大厦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电梯)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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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51228 | 电梯 | 电梯 | 1 | 批 | 国内 | 4265700 | 4265700 | 通力 | MINI有机房电梯等 | 无 | ||||
合计: | 42657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陆万伍仟柒佰元整(¥4265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 180 天内完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外观质量要求: (1)厅门形式与装饰:电梯各层门均采用304发纹不锈钢装修。 (2)门套:各层均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3)轿厢形式与装饰 a.轿厢操纵板:操纵箱设在轿厢右前壁,要求为无障碍电梯时轿厢侧面应设高0.90-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双套操纵盘),面板为304发纹不锈钢;面板式样由中标人提供三个样本,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方案;控制按钮为微动式,有楼层登记及显示按钮,以及其它必要的控制显示装置如:三位状态(自动、人工、检修)钥匙、开关门、对讲系统、固定式五方内部通话系统、紧急呼叫、故障报警装置等按钮。 b.轿厢壁:采用304发纹不锈钢,轿厢板材厚度≥1.2mm;。 c.轿厢顶:轿顶用吊顶装饰,轿顶采用拱形吊顶,照明、天花板由投标人提供三个中档及以上图纸样本 d.轿厢门:采用304发纹不锈钢,安全触板加红外光幕保护系统装置或红外光幕保护系统装置。 e.轿厢地板:塑胶地板 f.地坎:硬质铝合金地坎。 g.具有五方终端内部通话系统。 (4)厅门信号装置:操纵面板采用304发纹不锈钢,由投标人提供样本;每层装有微动式上下召呼按钮,带有不小于4寸液晶屏。 (5)随行电缆里应(到轿厢)预留监控系统线路。 5.2控制系统要求 (1)控制系统均采用32位及以上CPU微电脑处理,系统采用微机智能网络化控制,具备标准通讯接口,能与楼宇自动化管理系统,安防系统及消防自动化系统兼容。 (2)具有上下行集选功能。 (3)同一梯间的电梯外呼按钮均要求具有联控功能。 (4)基站设首层,带钥匙开关。 5.3拖动系统 (1)曳引机采用交流变频变压变速式驱动(vvvf),驱动控制CPU≥32位。 (2)曳引机应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3)曳引机应满足GB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3.5条的规定要求 5.4门机系统: (1)门机系统采用变频交流变压变速式驱动(vvvf),门机驱动CPU≥32位。 (2)门保护装置:采用安全触板加红外光幕保护系统装置或红外光幕保护系统装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符合国家标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规定; 2 中标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3 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4 系统验收:中标方根据合同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必须通过质检部门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初验、终验两个环节; 5 验收时中标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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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 | 采购人于发货前30天对供应商发出采购通知,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合同金额10%的正式发票后15天内支付。 | |
2 | 60 | 设备安装前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清点合格后(供应商负责保管),且收到中标人到货合同金额60%的正式税务发票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 | |
3 | 27 | 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经有资质的电梯质检部门终验合格并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的《电梯使用证》以及采购人竣工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已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所有招标承诺。并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27%的正式税务发票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 | |
4 | 3 | 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3%的正式税务发票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中标方向采购方缴纳10%的合同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待项目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验收完毕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方。。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取得检验报告两年后止(即质保期结束止)。。
10、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安装与验收
14.1安装
14.1.1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安装、调试同型号的工作经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14.1.2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4.1.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14.1.4设备到达最终采购人现场后,中标人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采购人介绍设备功能并进行现场操作及讲解。
14.1.5货到且操作间符合安装条件后一周内中标人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14.2验收
14.2.1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须经过采购人确认符合技术规格及要求所列条款,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4.2.2验收程序和方法
14.2.2.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9.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14.2.2.2初验收
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14.2.2.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14.2.2.4最终验收
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2.3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14.2.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5.技术资料要求(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技术资料各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随机提供;并提供货物原装品 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若提供的技术资料为外文原版,应提供其中文翻译件,中文技术资料文件作为技术资料主件。
15.1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零部件目录;
15.2 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
15.3 安装手册(含所需的软件安装序列号);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维修密码
15.4相关文件、设备相应的软件和光盘;
15.5 产品技术说明书;
15.6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15.7 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
15.8备品备件易耗件单价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5.9进 口产品需提供完整的报关材料,包括报关单及报检单。
16.专用工具
16.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投标文件中)。
17.特殊工具
17.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8.售 后服务要求
18.1 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所有品设备提供2年免费保修服务(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有提到保修期年限的,以技术规格要求中的保修年限为准)。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中标人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8.2投标人提供7×24小时服务。对于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2小时内响应。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无法远程解决的,在接用户通知后24小时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4小时内未解决的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48小时内修复使用;若96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因中标人工作延误,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负赔偿责任。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8.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 后服务,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8.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售 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的报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18.5供货
18.5.1投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电梯、配件、材料及工具,并承担所供电梯、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费用和运输费用。
18.5.2供货范围
① 投标人必须能按照《招标货物一览表》的内容提供必需的所有电梯、备品配件、材料、附件及专用工具。
②专用工具:投标人应提供电梯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并在投标时列出清单。
③备品配件:投标人应提供电梯正常运行12个月所需的备品配件,并在投标时列出12个月的免费保修期满后电梯常用易损件的清单,清单应详细说明常用易损件的规格型号及单价(此单价可在技术商务标中体现)。
④提供免费保修期满后电梯维护的收费标准(此单价可在技术商务标中体现)。
19.培训要求
19.1中标人应根据设备特点,免费为采购人技术人员提供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技术原理、操作、基本维护并提供每人一套的培训资料等),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且能指导其他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工作。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
20、在评标过程中或在中标 后发现提供虚假报告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处理。
21、其他事项
21.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1.2、其他:
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代 理机构和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2.在施工期间,电梯安装施工纳入土建工程管理,若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自行协商解决,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但不另行支付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22.1电梯工程与土建工程分界:
22.1.1 土建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预留与电梯有关的井道、孔洞(不含穿线孔),提供底坑设施混凝土基础、确保电梯基坑满足防水要求。
22.1.2 电梯井道、轿厢门位置四周与外部、电梯厅门洞之间的塞缝封堵、铝板封闭和泡沫剂、结构胶封堵等保护、防护性措施由乙方负责。主机工字梁的混凝土支座施工由土建承包单位负责,乙方配合。
22.1.3属于已明确土建承包单位责任范围之外的其他所有与土建工程有关的施工内容由乙方负责。
22.1.4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的井道、井道门洞等安全防护由乙方负责。
22.1.5由于乙方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增加的改造内容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承担费用。
22.2电梯工程与电气工程分界:
22.2.1消防报警系统分界点:为电梯控制柜接线端子板,由乙方在端子板提供消防迫降和消防报警反馈信号所需的接口;由土建承包单位负责接线,乙方配合。
22.2.2供配电系统分界点:电梯为控制柜的进线端,由土建承包单位负责控制柜进线的施工,控制柜至电梯配套配电箱电源线及线槽由乙方施工;其中对讲报警装置的电源独立设置供电回路,乙方配合。
22.2.3井道照明和井道插座分界点:土建承包单位提供电源总柜,总柜至井道照明和插座由乙方施工。
22.2.4电梯导轨和机房设备接地:土建承包单位负责提供电梯接地点,导轨和电梯机房设备接地由乙方从接地点自行连接。
22.3、电梯工程与智能化工程分界
22.3.1五方通话分界点:乙方负责轿厢、轿顶、机房、电梯井道底的电话分机及线路施工安装。
22.3.2乙方负责电梯提供五方通话设备,并完成调试,智能化完成线路施工并配合调试。
22.4在交叉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工程成品,在工程未验收合格移交前成品遭到破坏的由乙方承担。
22.5甲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2.6乙方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应配合土建承包单位、智能化、电力等相关施工单位的施工及验收相关工作。
22.7乙方应保证该项目电梯安装队伍由电梯生产厂家授权且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电梯安装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并确保满足后期运营管理需要。
22.8乙方在电梯安装直至验收合格过程中,应做好电梯设备及相关配件的安置和保管工作,若电梯设备及相关配件发生损坏或消灭,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 | 乙方: | 宁德市东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路21号203室 | 住所: | 宁德市蕉城区后岗高科技开发区GJ_14(2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阮作卿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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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05032276 |
联系方法: | 0593-288733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业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210101040010045 |
签订地点:宁德市东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