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福区2018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三标段合同公告
金额
20.0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108040093
预算金额80.09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55822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福区2018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三标段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09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10804009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绿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2018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三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0804009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开福区2018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三标段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芙蓉中路南段(湘春路以北)沿线楼宇亮化维护。 扣除花鸟虫鱼市场13725.4元 1 800957.61
 合计金额小写: 800957.61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万零玖佰伍拾柒元陆角壹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投标文件内的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16 —— 2022-05-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维护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主材及辅材等其他一切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23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根据项目移交时间、进度和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开福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国库集中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23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根据项目移交时间、进度和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开福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国库集中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23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根据项目移交时间、进度和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开福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国库集中支付)。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239.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根据项目移交时间、进度和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开福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国库集中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曙光中路支行(湖南省绿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305018640360000014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保证亮灯效果和考核合格

1.LED 通用型产品符合 Q/XMGD01-2006《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施工应符合 Q/XMGD02-2006《夜景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政府采购通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政府采购通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5.16签订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约定亮化维护考核按照长沙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5月1日起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隆平路869号东科园13栋201
法定代理人: 周永 法定代理人: 文敏
委托代理人: 周永 委托代理人: 文敏
电话: 0731-84558229 电话: 0731-84898948
传真: 0731-8455822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000795891&area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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