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KFCG-20200630016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管道内清淤
m3
2753.35
132.30
364268.21
水力清通或吸泥车吸运
2
箱涵、管道内人工清除泥沙、建筑垃圾
3418.74
271.73
928974.22
1、人工装车,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淤泥,运距按19.5km计; 2、含渣土处置服务费、卸土场占用费;
3
箱涵、管道内人工清除泥沙、建筑垃圾(增运)
1709.37
59.54
101775.89
(黑臭淤泥)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淤泥至黑麋峰处理增运14.5KM及增加处置费
4
箱涵、管道内人工凿除混凝土等硬质板结物
1116.28
560.64
625831.22
1、人工装车,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石渣,运距按19.5km计; 2、含渣土处置服务费、卸土场占用费;
5
交通疏导
工日
877.00
176.40
154702.80
人工工资
6
鼓风机租赁
台班
1747.00
188.15
328698.05
能力18m3/min 小
7
移动警示牌租赁
套
40.00
98.00
3920.00
钢板焊接、油漆、写字、摆放、回收
8
水马租赁
221.00
87.22
19275.62
安装调试好、拆除、回收(半年内)
9
反光锥租赁
3535.00
14.70
51964.50
贴超强反光膜,安装、拆除、回收
10
安全隔离带租赁
m
41924.00
0.49
20542.76
1.5cm涤纶警示带 2.包含固定装置
11
气囊安拆租赁费用
处.天
390.00
38220.00
管道封堵气囊
12
污水泵租赁
224.48
196868.96
出口直径100mm 小
合计报价
2835042.23
服务期:一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服务基本要求
1.1本项目清淤范围包含:双河路、墙板厂箱涵、新欣南路、家园路、车站北路(浏阳河以北段)、福元路共6个路段及主箱涵。
1.2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1.3我公司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需车通知后,须在40分内到达用车地点,并单独提供承诺函。
2、项目实施要求
2.1 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多设置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确保交通顺畅。
2.2 在清淤和运输过程中,我公司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乙方将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应做好下井作业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我公司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乙方投入的清淤设备、材料等,由我公司负责看守和保管,甲方不承担丢失、偷盗责任。
③乙方在清淤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④乙方在清淤时应将池内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按市蓝天办有关规定实施并外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⑤清淤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费用、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等)由乙方负责。
⑥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并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3 乙方在清淤前、清淤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应及时对清淤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清淤前后的对照;每周对上周清淤情况汇总,连同清淤图片或视频资料提交采购单位责任部门。
2.4 为科学地解决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和应急处理的需要,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维护辖区范围内主要用于维护车辆停放、机械设备和维护工具保管、维护材料堆放以及日常办公的专用场地的照片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自有场地需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此专用场地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2.5 本项目在中标公示发布后的三日内,采购人有权对预我公司所提供的机械设备种类、及用于日常办公、材料堆放、和机械设备停放场地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我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完成是指项目正式移交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5.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甲方与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审定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审核乙方每周实际完成的清淤量;检查、监督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交办各项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3、甲方有权对乙方日常管理和维护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乙方应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施工员,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拟任项目人员。
3、乙方应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进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参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