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61号紫昕花庭1幢3单元30601室
金额
70.61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61号紫昕花庭1幢3单元30601室
项目名称 | 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61号紫昕花庭1幢3单元30601室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18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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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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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0.61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5-13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联系人:廖黎 / 联系电话:010-8192355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浒 / 联系电话:010-83143058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61号紫昕花庭1幢3单元306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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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西安市房权证新城区字第1150110019-5-1-30601~1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1.9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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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9 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 2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6.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房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房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 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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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标的资产预展时间为标的资产信息公告期间:预展联系人:杨滨 ,电话:18638356593,预展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61号紫昕花庭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 2.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对应税费。 3. 转让标的未设定抵押、担保等其他项权利,其他内容详见于北交所备查文件。 4.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 房屋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出租日期从2023年8月18日至2024年8月17日,期满转让方负责腾退承租人搬离。 6.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日之前(不含当日)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日之后(含当日)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7. 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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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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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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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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