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乙方负责免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5.2.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本项目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叁年,其中序号1的路由器、序号5的虚拟化万兆交换机、序号6的交换机、序号7的管理路由器、序号10的防火墙、序号11的入侵防御系统质保期为伍年,其中前叁年为原厂质保。所有软件在质保期内免费使用、升级、维护。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 3 份,乙方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叁 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其中序号1的路由器、序号5的虚拟化万兆交换机、序号6的交换机、序号7的管理路由器、序号10的防火墙、序号11的入侵防御系统质保期为伍年,其中前叁年为原厂质保。所有软件在质保期内免费使用、升级、维护。
(3)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3)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5)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售后服务联系人:刘进明联系电话:1868493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