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海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完善管网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61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222405220002
预算金额6196万元
招标公司东海县新农村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赵工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云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文杰1515094743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9
公告正文
[0]东海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完善管网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22405220002 | 项目名称 | 东海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完善管网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222405220002001002 | 标段名称 | 东海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完善管网工程施工监理二标段 | |||||||||||||||||||||||||||||||||||||||||||||||||||||||||||||||||||||||||||||||||||||||||||||||||||||||||||||||||||||
招标公告东海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完善管网工程施工监理二标段招标公告标段编号:320722240522000200100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海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完善管网工程 已由东海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海数备【202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海县新农村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连云港云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海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完善管网工程施工监理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李埝乡(3个自然村)、李埝林场(1个自然村)、山左口镇(4个自然村)、双店镇(2个自然村)、温泉镇(6个自然村)、石梁河镇(7个自然村)、青湖镇(2个自然村)、黄川镇(5个自然村)、石榴街道(4个自然村)、牛山街道(1个自然村)、驼峰乡(2个自然村)、平明镇(5个自然村)、白塔镇(1个自然村)、石湖乡(3个自然村)、洪庄镇(4个自然村)、安峰镇(5个自然村)、房山镇(3个自然村)、张湾乡(2个自然村),共计18个乡镇60个自然村;2.2 工程规模:东海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完善管网工程施工监理二标段包含25个自然村监理服务,建设内容包括管网、污水处理设备及设备配电工程等,本标段工程投资总额约6196万元;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三控”、 “三管”、 “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服务;2.4 监理服务期:9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竣工结算审核结束。本工程监理费用暂按工程造价6196万元作为计算基数,最终结算监理服务费用依据施工工程的竣工结算审定价为准,同比例按实调整。监理结算费用不以工期延长而额外增加费用。);2.5 监理招标最高限价:86.744万元,(按工程建安费6196万元为基数设置,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2.6 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服务划分为2个标段;东海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完善管网工程施工监理一标段,建设地点位于李埝乡(3个自然村)、李埝林场(1个自然村)、山左口镇(4个自然村)、双店镇(2个自然村)、温泉镇(6个自然村)、石梁河镇(7个自然村)、青湖镇(2个自然村)、黄川镇(5个自然村)、石榴街道(4个自然村)、牛山街道(1个自然村),共计10个乡镇35个自然村;东海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完善管网工程施工监理二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驼峰乡(2个自然村)、平明镇(5个自然村)、白塔镇(1个自然村)、石湖乡(3个自然村)、洪庄镇(4个自然村)、安峰镇(5个自然村)、房山镇(3个自然村)、张湾乡(2个自然村),共计8个乡镇25个自然村;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上述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标段中参与评审但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推荐。本次招标为:东海县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完善管网工程施工监理二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有效期内);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原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同意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其它要求:(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省外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21]336 号、连建发[2021]338 号文。投标企业未被限制投标、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6)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11月-2024年0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8)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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