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院乡庙岭村老固山山地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为了充分利用地域优势,使集体资源起到保值增值,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现经宁海县茶院乡庙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对茶院乡庙岭村老固山山地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茶院乡庙岭村老固山山地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茶院乡庙岭村
3、项目概况:土地面积为192亩。注:上述出租面积不重新复量。(意向投标人可在报名前对出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的投标人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出租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4、项目用途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确定的土地性质要求进行种植一年生农作物,如未按规定要求种植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期限:十五年,自合同签订当日起十五年。
6、最低招标限价:200元/亩/年,如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招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标。
7、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暗标方式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低于承租底价视为无效(报价保留到“元”)。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如为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招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供)。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
承包期限为十五年,分十五期付款(即:一年一期付款):
承包款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付款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标保证金,重新竞标)。后续十四期承包款在上一年承包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付清,每年依此类推)。如逾期支付承包款,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竞标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固定设施,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五、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六、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 9 日 09:00 时至16:00 时
2、报名地点:宁海县茶院乡庙岭村村委会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及委托人身份证(如有)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须将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盖上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应由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按手印。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3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2024年 8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6、开标地点:宁海县茶院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八、合同签订时间
1、招租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九、其他事项
1、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2、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对该项目及周边整体状况作详细了解。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的后果将有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承包期限内如遇县、镇、村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甲方将在征用土地前一个月内告知乙方,乙方无条件的按约定时间自行搬迁,同时结清租赁租金,甲方将不赔偿任何损失,如有政府所赔偿的赔偿款,赔偿基础设施的归乙方所有,其它归甲方,乙方不得提出额外赔偿。
4、中标人在中标后应依法合理利用该块空置场地,因处置不当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在生产过程中建造的一切不动产基础设施,合同期满后以上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招标人,合同期满后承包人交出承包权时必须保证土地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将满期间故意破坏不动产基础设施的话,承包人必须按当时破坏的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
6、承包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承包人所有,但有国家补助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招标人所有,承包人不得破坏及带走。
7、投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8、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宁海县茶院乡庙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茶院乡庙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茶院乡庙岭村
联系人:王炉南
联系电话:18858005008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胡村
联系人:赵工
电话:1373619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