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卫生院旧楼改造购置窗帘货物类采购项目
-
2更正公告
-
4合同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卫生院旧楼改造购置窗帘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1-08-10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卫生院
乙方:绍兴舒义纺织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HWZB[CS]2021004的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卫生院旧楼改造购置窗帘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7030305 窗帘及类似品 | 窗帘及类似品 | 舒义 | 1(批) | 66150 | 66150 | 国内 | 定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661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卫生院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窗帘布 :数量746米; 技术要求 1、成分:100%聚酯纤维; 2、厚度:≥0.90mm; 3、遮光率: ≥98%; 4、沾水性:≥4级 5、甲醛含量:未检出; 6、PH值:4.0~7.5; 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 8、异味:无; 9、致敏性分散染料:禁用; 10、耐水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 11、耐酸汗渍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 12、耐碱汗渍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 13、耐皂洗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 14、耐摩擦色牢度:干摩:≥4级;耐摩擦色牢度:湿摩≥4级; 15、耐唾液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 16、耐热压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 17、耐光色牢度:≥5级; 18、可萃取的重金属含量:汞≤1.0,铬≤2.0,镍≤4.0,镉≤0.1, 钴≤4.0,铜≤5.0,铬(六价)≤0.5,砷≤1.0,锑≤30.0,铅≤1.0 20、水洗尺寸变化率:径向:-1.0~1.0,纬向:-1.0~1.0; 19、断裂强力:径向:≥2500N,纬向:≥1500N; ▲20、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UPF:>50,T(UVA)<5%AV%: <5%; ▲21、防霉等级(黑曲霉):0级 ▲22、酚黄变≥4级 23、洗涤后外观平整度:≥SA-4 24.静电电压:≤2500V 25.静电压半衰期≤6.5S 26.透气率:≥120mm/s 27.起球:≥4 ▲28、微生物抗菌测试:大肠杆菌8099:抑菌率≥95%,金黄色 葡萄菌:抑菌率≥95%,白色念珠菌:抑菌率≥95%,肺炎克雷伯 氏菌:抑菌率≥95%,铜绿假单胞菌:抑菌率≥95%; 29.保温率≥25% 30.耐磨性能≥20000 31.单位面积质量:≥480g/㎡ 32.撕破强力 径向:≥100N,纬向:≥100N ▲33.经纬密度 径向:≥1100,纬向:≥400 34.耐刷洗色牢度≥3-4 ▲35.勾丝性能径向:≥3、 纬向≥1 36.耐海水色牢度≥4 37.干洗尺寸变化率:径向:-1.0~1.0,纬向:-1.0~1.0 ▲38.致癌染料:禁用 ▲39.燃烧性能符合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 分级》 (1)损毁长度≤ 150mm ,续燃时间≤5s,阴燃时间 ≤ 5s; (2)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洗涤50次 注:提供以投标单位送检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 件,原件核查,只能体现在一份检测报告上 2、罗马杆:数量373米 技术参数:1.外观:涂漆后的漆膜均匀,整洁,无皱纹、裂纹、气 泡、流痕、夹杂物、发粘、和漆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2.壁厚:≥2.0mm ▲3.力学性能:抗拉强度:≥235MPa,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200MPa,断后伸长率≥13 4.米克重:≥540 5.韦氏硬度HW:>14 6.涂层局部厚度:≥60um 7.漆膜硬度:≥6H 8.漆膜附着性级:干附着性:0级;湿附着性:0 级; 9.耐碱性:≥9.5级 ▲10.耐盐酸性:经耐盐酸性试验后,目视检查复合膜表面,不应 有气泡及其他明显变化; ▲11.耐沸水性(5h):经耐沸水性试验后,漆膜应无皱纹、裂 纹、气泡,并无脱落或变色现象; 注:提供以投标单位送检的相关 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核查,只能体现在一份 检测报告上 3、柔纱帘数量:79.3m2 技术参数:▲1.成分:100%聚酯纤维 2.甲醛:≤300mg/kg 3.Ph:4.0-7.0 ▲4.异味:无 ▲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 注:提供以投标单位送检的相 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核查,只能体现在一 份检测报告上 4、布带、布钩:数量:746米; 技术参数:需采用加厚棉质布带,镀锌四叉窗帘钩 5、蜂巢帘 :数量14.5m2; 技术参数:双面涂层防水遮光面料/含配件/含轨道 6、隔热膜:数量38.6m2; 技术参数:材料符合标准~隔热率不低于84%,透光率15%,隔紫外线99%; 颜色是磨砂银; 膜性能应满足本工程业主对隔热率、透光率要求~隔热膜采用国内优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安装培训一周后 |
2 | 10 | 验收合格,安装使用一年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完成安装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成交单价的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3)若乙方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乙方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5)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a)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响应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b)不能达到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c)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d)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f)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6)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乙方负责。 (7)乙方的货物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提前进场,甲方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货物进场至货物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卫生院 | 乙方: | 绍兴舒义纺织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南平西路128号 | 住所: | 绍兴柯桥北六区1幢2楼 |
单位负责人: | 黄榕钦 | 单位负责人: | 林志强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596781141 |
联系方法: | 1596757577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账号: | 账号: | 201000189957153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