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麻城市京广线(G106)洪家河桥 及歧亭桥改建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MCGC-2018-84
项 目 名 称: |
2018年麻城市京广线(G106)洪家河桥及歧亭桥改建工程 |
招标人(盖章): |
麻城市公路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五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肖 丹 |
二○一八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25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0
第六章 图 纸.............................................................................................................. 4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7
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两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 2016 年 1 月1日至递交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三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 2015 年 1 月1日至递交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四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 2014 年 1 月1日至递交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五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 2013年 1 月1日至递交截止时间。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18年麻城市京广线(G106)洪家河桥及歧亭桥改建工程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麻城市京广线(G106)洪家河桥及歧亭桥改建工程(项目编号:MCGC-2018-84)已由湖北省公路管理局以鄂路养【2018】7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及建设地点: 黄土岗镇、歧亭镇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设一个合同段,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总造价约424.4892万元(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数量清单)。具体情况如下:
⑴洪家河桥
基本情况:位于国道京广线(G106)K1101+083处,建于1968年,桥长28.4m,桥宽9m,3×7m现浇板梁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汽车—15级。2017年经中交二院检测为四类危桥。
主要病害:桥台台身存在严重砌体风化,灰缝脱落的现象,建设年代久远,影响桥梁结构安全。
加固处治方案:拆除老桥,原址重建2×11米预应力空心板新桥,桥宽12m,桥长27.06m,下部结构采用薄壁台、三柱接盖梁桥墩,扩大桩基础。
⑵歧亭桥
基本情况:位于国道京广线(G106)K1148+273处,桥长39.3m,桥面全宽12.3m。上部结构为2×11.2m的空心板梁桥,下部结构为实体墩、台。建于1994年,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为汽车—15级。2017年经中交二院检测为四类危桥。
主要病害:板底、桥墩墩身及桥台台身均出现裂缝,且该桥交通流量大,重载车多,检测报告上建议拼宽或拆除重建。
加固处治方案:拆除老桥,原址重建2×11m预应力空心板新桥,桥台薄壁台、承台和直径为50cm钻孔灌注桩群桩基础,桥墩采用三柱接盖梁桥墩。桥梁全宽12 m,桥梁全长34.09m。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及以上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证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自行打印的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视为与原件同等有效),且须提供2017年度投标人为其缴纳过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为准)。(若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
3、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否则招标方将拒收其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相应资质的分公司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公告在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mc..gov.cn)上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 20 日15:30时,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五楼开标厅(麻城市金桥大道政府大楼对面)。
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相关费用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按招标人规定时间从公司基本帐户现金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未按规定时间汇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严禁借用资质,发现借用资质投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为此,中标人施工进场后,招标人将邀请招标监管部门到中标人单位进行回访。回访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账户等相关资料及施工的机械,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查看所有投标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关系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招投标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网上公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麻城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 湖北五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麻城市黄金桥开发区金桥大道203号 地 址: 麻城市金桥大道长江一品天下1号商铺
联系人: 胡女士 联 系 人: 罗女士
电 话: 0713-2998305 电 话: 0713-2828555
监督部门: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丁先生 联系电话: 0713-2953129
2018年7月 23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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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人 |
名 称:麻城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麻城市黄金桥开发区金桥大道203号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0713-2998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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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五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麻城市金桥大道长江一品天下1号商铺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713-2828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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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2018年麻城市京广线(G106)洪家河桥及歧亭桥改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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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设地点 |
麻城市黄土岗镇、歧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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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上级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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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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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两座危桥拆除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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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合同中约定。 计划竣工日期:合同中约定。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的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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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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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及以上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资格: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如不能提供原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自行打印的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视为与原件同等有效。)且须提供2017年度投标人为其缴纳过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长驻本项目工地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22天。根据《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鄂建[2007]48号)第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规定,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必须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则取消其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直接导致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若有在建工程,但又来投标本项目的,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其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中标无效。 3、项目总工资格:路桥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同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工,长驻本项目工地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22天,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4、其他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专职,长驻本项目工地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22天,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变动。业主随时检查如发现有顶替和不在施工现场的,业主有权将施工单位清理出场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施工负责人1人:须具备路桥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质检负责人1人: 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员或试验检测师执业资格、路桥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安全负责人1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C证如不能提供原件,提供从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证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视为同等有效)。 测量负责人1人:须具备交通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业绩要求:最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最少有一项独立完成的工程量不少于450万元的危桥加固改造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交)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信誉最低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②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被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指投标人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④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因参入围标、串标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⑤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信誉最低要求各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如在资格审查、中标公示过程中或签订合同后经查询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将作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注:中标人必须按此表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并接受招标人检验。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将其清理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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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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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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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发送 83297080@qq.com邮箱;在截止时间前未提出的,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内容,在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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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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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偏离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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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答疑、澄清函、补遗书等(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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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 8月 20 日15:3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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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投标预算书。投标预算书应按照交通部颁现行概预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预算书中各工程子目的报价应与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子目的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副本); 5、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 7、拟派项目总工职称证原件; 8、施工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质检负责人的试验检测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测量负责人职称证书。 9、2015年1月1日至今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交)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涉及到综合评分的相关业绩、奖项证件原件(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上原件单独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查验。如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与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则视为弄虚作假。 关系到资格审查的证件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书原件。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如不能提供原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自行打印的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视为与原件同等有效。 (注意事项:各投标单位将证件单独密封时,须将公司所带证件清单在密封袋封面一一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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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招标控制价 (最高限价) |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424.489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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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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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42000 开户名称: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城金桥支行 帐 号:5664 7134 1982 开户行行号:104533131695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公司的基本帐户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指定帐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投标工程项目名称,若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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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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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签字或盖章 要求 |
(1)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且文件中逐页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在改动处亲笔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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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6份 (综合标部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商务标部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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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采用A4纸方式胶装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投标文件综合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合订为综合标部份一本胶装,正副本一起封包;商务标文件单独胶装为商务标部份,正副本一起封包;涉及到资格审查和评分的原件证件必须单独进行封包,并写明“投标原件”字样。 2、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其副本可以复印。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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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小信封、外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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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麻城市政府大楼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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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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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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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次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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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麻城分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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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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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中标候选人产生后,将在麻城市公共资源网上公示其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及要求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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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由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从其公司基本帐户现金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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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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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行业监督部门 |
监督机构:黄冈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 电 话:0713-8821812 地 址:黄冈市开发区新港路古楼街 邮 编:4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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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招投标 监督部门 |
监督机构: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713—2933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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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承诺函 |
投标人须对下列事项作出承诺: 关于人员机械设备的承诺、关于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承诺、关于工期的承诺、关于不转包和不非法分包的承诺、关于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关于工程质量的承诺、关于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承诺、公司信誉、投标资料真实性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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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子招投标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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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付款方式 |
按计量支付。剩余3%(质保金)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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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身招标活动中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另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采用要约方式约定中标人需按鄂价[2002]238号文件标准向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作为投标人投标中需实质性响应条款,和按规定缴纳交易平台信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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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标后监督 |
发包人对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测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实行考勤签到制度,上述所有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22 日,如若违反,发包人将予以终止合同,同时对该中标人处以 1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并上报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及上网公示。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总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最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指定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如果是在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澄清则不需要投标人回复确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在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修改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关注网站。如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如果是在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澄清则不需要投标人回复确认。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唱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函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后附本工程各子目单价预算书。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工程量清单( 并附预算书)。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文字报价应保持一致,否则,投标 将被否决。
3.2.5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建安费部分的 1.5%(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100 章支付子目中。如投标人须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投标人应按规定金额填报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
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2.6 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2.7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 (本工程不适用该条款)。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综合标部份和商务标部份分别包装,并另附唱标一览表,单独用一个信封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及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公司印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本人笫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送身份证到公安机关查验)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相关单位;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6)抽取浮动下浮系数;下浮系数设置0.975、0.980、0.985、0.990、0.995五个值,开标时在监督人监督下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系数。(抽取办法:由招标人代表负责抽取)。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将作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资格审查或初步评审不合格;
( 2 ) 未在投标函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填写投标总价;
( 3 )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4)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擅自改变、拆分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的;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有关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养老保险及其医保帐户及与投标一致业绩证明原件(含业主加盖公章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检查,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招投标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网上公示。
7.5.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4签订合同只能由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带与投标一致业绩证明原件(含业主加盖公章的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管理人员证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单位签订,不得委托其他人员签订合同,并签订工程建设承诺书。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严禁借用资质,发现借用或假冒资质投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为此,中标人施工进场后,招标人将邀请招标监管部门到中标人单位进行回访。回访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账户等相关资料及施工的机械,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查看所有投标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关系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招投标监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网上公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达标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副本) |
||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 |
||
项目总工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 |
||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 |
||
信誉最低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其他技术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承诺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3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项目管理部机构及人员构成:10分 投标报价评分:50分 其他因素评分:2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P的计算: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60%+最高投标限价×40%]×抽取下浮系数。下浮系数设0.975、0.980、0.985、0.990、0.995五个值,开标时在监标人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系数。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2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 |
根据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编制的合理性给分,最好的得5分,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
|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要求,且与投入的设备、人力资源配备相符合;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的计划说明。最好的得5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2分。如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此项得0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
制定完善的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措施及相关试验检测计划,工程质量等级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有承诺和违约经济处罚措施。最好的得2分,较好的得1分,一般的0.5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最好的得2分,较好的得1分,一般的0.5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
有防止施工沿线扬尘及饮用生活用水水源的保护措施以及沿线耕地和植被的保护措施的得2分,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 |
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且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和网络图,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包括工序分解详细合理,工序安排满足质量要求;各工序的逻辑关系、关键线路明确。最好的得2分,较好的得1分,一般的0.5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2分) |
各种资源的配备计划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好的得1分,一般的0.5分。投标人有自行购置挖掘机的得1分,提供发票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2.4 (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10分) |
项目部组织机构 (3分) |
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且有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且每月到场不少于22日历天的承诺函得 1 分,否则得 0分。 ②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助理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以提供原件为准。须提供原件才得分。 |
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4分) |
①2013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施工项目经理奖励的得1分。以提供原件为准。②担任过本项目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且均有项目法人对其工作的积极评价的1个工程得1分,最多得3分 。以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及评价证明原件为准,业绩合同书必须含业主加盖公章的工程量清单才得分。 |
||
项目总工工作经验 (3分) |
①每担任过一项本项目类似工程的项目总工得1分,最多得3分。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和 (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为准。业绩合同书必须含业主加盖公章的工程量清单才得分。 |
||
报价评分 (50分) |
报价得分 (47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其中E1=1.1,E2=1.0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47-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47+偏差率×100×E2 |
|
投标报价合理性 (3分) |
预算书编制完整,投标报价计算正确的得2分。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编制不完整或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时,如不影响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出现次数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②预算书有本单位交通部门造价工程师亲笔签字和盖章,同时该造价工程师需有有效的资格证原件得1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0分)
|
企业信用(3分) |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同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乙级公路养护从业资质得3分,否则不得分。必须提供原件才得分。根据交公路发[2003]89《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省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资质必须提供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的备案证明才被确认,否则不得分。 |
企业业绩(5分) |
① 标人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成功独立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在招标文件要求一项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和(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业绩合同协议书必须含业主加盖公章的工程量清单,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注册在该企业业绩计入企业业绩) ②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承建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地市级或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必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原件(业绩合同协议书必须含业主加盖公章的工程量清单)和奖项原件,两者一致才得分。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2分) |
①获得过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1分。 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2分. 以上两项不重复计分,同时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必须提供原件才得分。 |
||
企业信用等级及其他荣誉 (10分) |
⑴①获得省级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的得2分。 ②获地市级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的得1分 以上两项不重复计分,同时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 ⑵2016年至今获地市级交通公路部门一、二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得1分,最多得2分。 ⑶2017年获县市级或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得2分,以表彰文件和证书为准。 ⑷2017年度获省级文明诚信示范企业(3分)以表彰文件和证书为准。 (5) 获得企业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必须由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的得1分。 以上必须提供原件才评分,没有以上奖励者不得分,以发证日期为准。 |
注1、未提交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原件的作废标处理。 2、在评分中要求提供原件的而未提交原件的该项不得分。(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书原件,视同为原件。)3、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如不能提供原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中自行打印的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视为与原件同等有效。如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视为弄虚作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任何修改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行为作无效标处理。
3.1.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投标人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所给分值的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九部委56号令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自备》)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详见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数据表
序号 |
条款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麻城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麻城市黄金桥开发区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0713-2998305 |
2 |
1.1.2.6 |
监理人:监理人名称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
3 |
1.1.4.3 |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 |
4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4 个月 |
5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8 |
10.1 |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20天内提交给监理人 |
9 |
10.2 |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一个月对下一个月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当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人。 |
10 |
10.4 |
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28天内提交给监理人 |
11 |
11.1 |
发出开工通知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 |
12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签约合同价的0.1 % /天 |
13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的10% |
16 |
16.1 |
|
17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不适用 |
18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适用 |
19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 |
20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150万元 |
21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无 |
22 |
17.3.3(3) |
本项目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 |
23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签约合同价的3%,按合同约定条件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
25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26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27 |
17.6.2 |
最终付款支付期限:2020年12月 |
28 |
18.2 |
交工资料的份数:6 份 |
29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
30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5‰ 保险范围: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
31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2.0‰ |
32 |
24.1 |
说明:本数据表是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和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通用合同条款 1.1.2 项细化为:本项目发包人为:麻城市公路管理局
7 1.7 联络
通用合同条款第 1.7.2 项约定为: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 24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受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4. 承包人
1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通用合同条款 4.1.3 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作,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外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实际、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14 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经理部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4.1.10 其他义务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4.1.10 第(2)目补充:
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目细化为:
(4)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
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
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c.本工程项目有关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d.承包人和监理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e.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
(5)地方道路的维护和管理
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
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
b.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求控制施工长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平稳通过;
c.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d.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
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6)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容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
(7)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贸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承包人在进行爆破施工时,应考虑爆破震动对周边设施和环境等的影响,避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 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若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加强公路路产(路面、通讯管线、护栏、绿化等)的保护,如施工过程中发生路产损坏,则按照相关路产赔(补)偿标准照价赔偿。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加强措施防止柴油、水泥浆污染等,确保施工区域整洁无污染。
(10)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清理工程所涉及的其他债务,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
4.3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6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4.6.6 项-第 4.6.8 项
4.6.6 承包人的所有管理人员需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
4.6.7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 22 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
4.6.8 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设施设备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3 款补充: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7. 交通运输
2 7.2 场内施工道路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7.2.2 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2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3 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合同》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 2007 年第 1 号令)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1) 承包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2)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承包人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承包人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
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4)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合同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5)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 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7) 承包人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8) 承包人应当对其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 承包人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承包人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2.4 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发包人、监理人和事故发生地的交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9.2.5 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建安费部分的1.5%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9.2.12 项:
9.2.12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作好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3 治安保卫
9.3.1 项约定为:
工地治安保卫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就治安保卫等有关事宜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协调。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并维护安定和维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9.3.3 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5 事故处理
本款补充: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的规定办理。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和报告制度应按照《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9]90 号)的规定办理。
10. 进度计划
1 10.1 合同进度计划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0.1 款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10.5 款:
10.5 月度计划、旬计划
(1)月度计划
承包人在工程进度总体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监理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度计划必须保持总体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面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进度计划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
(2)旬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底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料。
11. 开工和交工
11.1.1 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机构、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4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1.4 款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 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 a 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12. 暂停施工
12.2 款补充以下内容:
监理人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应确定:
(1)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
(2) 因这种暂时停工给承包人的费用及利润补偿,监理人应就此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
13. 工程质量
1 13.1 工程质量要求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3.1.1 项细化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交(竣)工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13.7 款:
7 13.7 质量抽检
市、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
14. 试验和检验
14.1.1 项补充以下内容:
(1)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人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人批准。
(2) 承包人应随时按监理人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
(3)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4) 所有施工操作工艺均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令。
补充第 14.5 款:
14.5 试验室
承包人试验室所有仪器须由计量部门标定,经交通行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并确定其试验范围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自身不能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监理人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16. 价格调整
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不调价 。
2 17.2 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3 17.3 工程进度付款
按计量支付。剩余3%(质保金)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
17.4 质量保证金
17.4.3 项末尾增加:
如承包人拒不履行上述义务,发包人可指定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作,其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9 竣工文件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8.9 款补充
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 2004 年第 3 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编制。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 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19.2.3 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和查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2)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本款细化为: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自该工程或工程设备修复之日起算。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21.1 款
21.1.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22.1.1 项细化为:
(1)承包人违反第1.8 款或第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 款或第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6.3 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
(10)承包人违反第 13.1.1 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
(11)承包人违反第 4.9 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12)承包人违反第 4.6 款的约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
(13)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 3.5 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2细化为:
(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4)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a.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 目中违反第 1.8 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 22.1.1 项(1) 目中违反第 4.3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b.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2)目中违反第 5.3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 发生第22.1.1 项(2) 目中违反第 6.4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
c.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0.5% 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d.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4)目情形,则按第 11.5 款规定处理;
e.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5)目情形,则按第 19.2.4 款规定处理;
f.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 11.5 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
g.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0.5% 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h. 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
i.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0)目情形,则课以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j.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1)目情形,则课以与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
k.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 12 )目情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 500 元/ 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 22 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 500 元/ 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课以20000 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总工课以20000 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技术人员课以每人次 1000
l.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3)目情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的,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m.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4)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课以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n.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5)目情形,未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竣工文件,影响竣工验收的,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合同形式: 。
5.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7.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其他说明
4.清单计算方法说明:使用同望预算软件,计价依据[09清单营改增](2016营改增)08公路工程清单,定额采取(2016营改增)公路工程2008预算定额。
5、清单编制依据:
(1)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2)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3)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4)湖北省交通厅文件“鄂交建[2012]6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湖北省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
(5)交通运输部公告《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 【2011年第83号】;
(6)根据2018年4月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税【2108】32号文《关于调整增值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
工程数量清单汇总表 |
|||
合同段:2018年麻城市京广线(G106)洪家河桥及歧亭桥改建工程 |
标表1 |
||
序号 |
章次 |
科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100 |
总 则 |
|
2 |
京广线(G106)洪家河桥 (2*11m预应力空心板,薄壁台、柱式墩,明挖扩大基础) |
|
|
3 |
京广线(G106)歧亭桥 (2*11m预应力空心板,薄壁台、三柱接盖梁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 |
|
|
4 |
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 |
|
|
5 |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
|
6 |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
|
7 |
计日工合计 |
|
|
8 |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123638 |
|
9 |
总计 |
|
工程量清单表 |
|||||
合同段:2018年麻城市京广线(G106)洪家河桥及歧亭桥改建工程 |
标表2 |
||||
第100章 总 则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01-1 |
保险费 |
总额 |
1.000 |
|
|
102-1 |
竣工文件 |
总额 |
1.000 |
|
|
102-3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1.000 |
|
|
103-1 |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 |
总额 |
1.000 |
|
|
103-2 |
临时占地 |
总额 |
1.000 |
|
|
103-3 |
临时供电设施 |
总额 |
1.000 |
|
|
104-1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总额 |
1.000 |
|
|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513680 元 |
|||||
京广线(G106)洪家河桥(2*11m预应力空心板,薄壁台、柱式墩,明挖扩大基础)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403-1 |
基础钢筋 |
|
|
|
|
-b |
带肋钢筋(HRB355、HRB400) |
kg |
6639.300 |
|
|
403-2 |
下部结构钢筋 |
|
|
|
|
-a |
光圆钢筋(Ⅰ级) |
kg |
1626.300 |
|
|
-b |
带肋钢筋(HRB355、HRB400) |
kg |
10670.100 |
|
|
403-3 |
上部结构钢筋 |
|
|
|
|
-a |
光圆钢筋(Ⅰ级) |
kg |
5482.100 |
|
|
-b |
带肋钢筋(HRB355、HRB400) |
kg |
24348.800 |
|
|
403-4 |
附属结构钢筋 |
|
|
|
|
-a |
光圆钢筋(Ⅰ级) |
kg |
91.800 |
|
|
-b |
带肋钢筋(HRB355、HRB400) |
kg |
5613.640 |
|
|
404-1 |
干处挖土方 |
m3 |
1300.000 |
|
|
410-1 |
混凝土基础 |
|
|
|
|
-a |
C20砼 |
m3 |
14.900 |
|
|
-b |
C30砼 |
m3 |
167.940 |
|
|
410-2 |
混凝土下部结构 |
|
|
|
|
-a |
C30砼 |
m3 |
161.280 |
|
|
410-3 |
现浇混凝土上部结构 |
|
|
|
|
-a |
C50砼 |
m3 |
15.500 |
|
|
-b |
C40砼 |
m3 |
0.740 |
|
|
-c |
C30砼 |
m3 |
20.520 |
|
|
-d |
M15水泥砂浆 |
m3 |
0.480 |
|
|
410-4 |
预制混凝土上部结构 |
|
|
|
|
-a |
C50砼 |
m3 |
100.800 |
|
|
-b |
C40砼 |
m3 |
4.900 |
|
|
410-6 |
现浇混凝土附属结构 |
|
|
|
|
-a |
C20砼 |
m3 |
20.700 |
|
|
-b |
C30砼 |
m3 |
38.100 |
|
|
-c |
C25片石砼 |
m3 |
165.000 |
|
|
411-5 |
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 |
kg |
2808.000 |
|
|
415-1 |
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厚4cm) |
m2 |
297.660 |
|
|
415-2 |
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厚5cm) |
m2 |
297.660 |
|
|
415-3 |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厚10cm) |
m2 |
256.400 |
|
|
415-4 |
桥面防水层 |
m2 |
264.000 |
|
|
416-1 |
矩形板式橡胶支座 |
个 |
36.000 |
|
|
416-2 |
四氟式橡胶支座 |
个 |
36.000 |
|
|
417-1 |
伸缩缝 |
m |
27.700 |
|
|
422-1 |
其它附属 |
|
|
|
|
-a |
铸铁泄水管 |
套 |
8.000 |
|
|
-b |
搭板下夯实碎石 |
m3 |
31.900 |
|
|
-d |
填方 |
m3 |
830.000 |
|
|
-g |
拆除老桥 |
座 |
1.000 |
|
|
京广线(G106)洪家河桥(2*11m预应力空心板,薄壁台、柱式墩,明挖扩大基础) 合计 人民币 元 |
|||||
京广线(G106)歧亭桥(2*11m预应力空心板,薄壁台、三柱接盖梁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401-1 |
基础钢筋(包括灌注桩、承台、沉柱、沉井等) |
|
|
|
|
-a |
光圆钢筋(Ⅰ级) |
kg |
2829.100 |
|
|
-b |
带肋钢筋(HRB355、HRB400) |
kg |
33855.600 |
|
|
403-2 |
下部结构钢筋 |
|
|
|
|
-a |
光圆钢筋(Ⅰ级) |
kg |
2707.900 |
|
|
-b |
带肋钢筋(HRB355、HRB400) |
kg |
14212.700 |
|
|
403-3 |
上部结构钢筋 |
|
|
|
|
-a |
光圆钢筋(Ⅰ级) |
kg |
5540.300 |
|
|
-b |
带肋钢筋(HRB355、HRB400) |
kg |
28040.300 |
|
|
403-4 |
附属结构钢筋 |
|
|
|
|
-a |
光圆钢筋(Ⅰ级) |
kg |
206.700 |
|
|
-b |
带肋钢筋(HRB355、HRB400) |
kg |
7993.100 |
|
|
404-1 |
干处挖土方 |
m3 |
1512.000 |
|
|
405-1 |
钻孔灌注桩;桩径0.5m |
m |
324.000 |
|
|
405-2 |
钻孔灌注桩;桩径1.3m |
m |
45.000 |
|
|
410-1 |
基础混凝土 |
|
|
|
|
-a |
C20砼 |
m3 |
21.200 |
|
|
-b |
C30砼 |
m3 |
199.000 |
|
|
410-2 |
混凝土下部结构 |
|
|
|
|
-a |
C30砼 |
m3 |
216.300 |
|
|
410-3 |
现浇混凝土上部结构 |
|
|
|
|
-a |
C50砼 |
m3 |
15.600 |
|
|
-b |
C40砼 |
m3 |
0.700 |
|
|
-c |
C30砼 |
m3 |
22.500 |
|
|
-c |
M15水泥砂浆 |
m3 |
0.500 |
|
|
410-4 |
预制混凝土上部结构 |
|
|
|
|
-a |
C50砼 |
m3 |
100.800 |
|
|
-b |
C40砼 |
m3 |
4.900 |
|
|
410-6 |
现浇混凝土附属结构 |
|
|
|
|
-a |
C20砼 |
m3 |
31.700 |
|
|
-b |
C30砼 |
m3 |
51.900 |
|
|
-c |
C25片石砼 |
m3 |
184.200 |
|
|
411-5 |
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 |
kg |
2808.000 |
|
|
415-1 |
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厚4cm) |
m2 |
375.001 |
|
|
415-2 |
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C,厚5cm) |
m2 |
375.001 |
|
|
415-2 |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厚10cm) |
m2 |
257.000 |
|
|
415-3 |
桥面防水层 |
m2 |
264.000 |
|
|
416-1 |
矩形板式橡胶支座 |
个 |
36.000 |
|
|
416-2 |
四氟式支座 |
个 |
36.000 |
|
|
417-1 |
伸缩缝 |
m |
33.900 |
|
|
422-1 |
其它附属 |
|
|
|
|
-a |
铸铁泄水管 |
套 |
8.000 |
|
|
-b |
搭板下碎石垫层 |
m3 |
34.900 |
|
|
-c |
砂砾垫层 |
m3 |
8.800 |
|
|
-d |
砂浆抹面 |
m2 |
23.000 |
|
|
-e |
填土 |
m3 |
904.000 |
|
|
-f |
浆砌片石 |
m3 |
21.900 |
|
|
-g |
松木桩 |
m |
1260.000 |
|
|
-f |
老桥拆除 |
座 |
1.000 |
|
|
京广线(G106)歧亭桥(2*11m预应力空心板,薄壁台、三柱接盖梁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 合计 人民币 元 |
第六章 图 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 按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的技术要求执行;
1.2 按现行的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
1.3 按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规程、规范、规定执行 ;
2.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2.1 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需满足《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施工合同技术条款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技术规范”正文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相对应的章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份)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唱标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唱标一览表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拟定项目负责人为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我方响应 日历天的投标有效期。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
1.1.2.4 |
姓名: 级别: |
|
承诺: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长驻本项目不少于22日历天 |
|
|||
2 |
工期 |
1.1.4.3 |
天数: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个月 |
|
4 |
质量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
5 |
投标有效期 |
3.3.1 |
日历天 |
|
6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签约合同价的0.1%/天 |
|
7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签约合同价的10% |
|
8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 |
|
9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 |
|
…… |
…………….. |
………….. |
…… |
|
三)唱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总报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工 期 (日历天) |
质 量 目 标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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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总报价(小写): 万元 投标总报价(大写):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该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应用小信封单独密封,贴于投标文件商务标部份封套上。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亲笔签名)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预算书)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综合标部份)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综合标
1、项目管理机构
2、施工组织设计
3、其他资料
二、资格后审文件
1、资格后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拟委派的本项目管理人员汇总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8、拟配备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9、承诺函
10、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综合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项目管理机构
二、施工组织设计
三、其他资料
一、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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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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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本表填报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关于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果中标,应按投标承诺人员进场,并长期驻守工地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22天,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关损失。
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派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章)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本项目所有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二、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 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进度计划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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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 号 |
设 备 名 称 |
型 号 规 格 |
数 量 |
国 别 产 地 |
制 造 年 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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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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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进度计划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三、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后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五、拟委派的本项目管理人员汇总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八、拟配备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九、承诺函
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一、资格后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中请文件中有关技术方面的情况。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不合法情形。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传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亲笔签名)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提供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本工程的投标担保。
附: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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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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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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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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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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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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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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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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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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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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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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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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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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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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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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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拟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汇总表
姓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的职务 |
技术职称 (或职业资格) |
工作年限 |
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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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填报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关于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果中标,应按投标承诺人员进场,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派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章)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本项目所有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一)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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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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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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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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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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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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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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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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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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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安全考核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书及竣工(交工)验收证书。
(二)项目总工资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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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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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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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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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附项目总工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书及竣工(交工)验收证书。
(三)拟派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资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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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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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等要求其他证件。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交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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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拟配备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 号 |
设 备 名 称 |
型 号 规 格 |
数 量 |
国 别 产 地 |
制 造 年 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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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诺函
1、关于人员机械设备的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若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若我方已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
特别是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不进行更换并长期驻守工地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22天 .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局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关于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承诺
致:
若我单位中标承建 项目,我们将组织精干力量投入施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每一位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3、关于工期的承诺
致:
若我单位中标承建 项目,我们对本工程的工期作出如下承诺:
从开工之日起,严格计划管理,确保按己编制的网络控制计划施工,确保 日历天完成合同内工程项目。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若在合同工期的基础上,未能按期完工,我单位愿按每延误一天处签约合同价的0.1%的罚金,但不超过合同价的10%。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4、关于不转包和不非法分包的承诺
致:
若我单位中标承建 项目,在此我们郑重承诺:我们将成立专门的项目部,依靠自身的力量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内的工程内容,绝不对外转包和非法分包,也不会无故更换施工管理人员。
若一旦发现我公司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无故更换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中止转包和非法分包的工程范围的合同,另选施工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将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5、关于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致:
若我单位中标承建 项目,在此我们郑重承诺: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自觉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诚信守法,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杜绝非法用工,在获得工程款后,优先偿付民工工资。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6、关于工程质量的承诺
致:
若我单位中标承建 项目,在此我们对本工程的质量特作如下承诺:
我单位将严格按施工图纸及说明、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若工程质量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达不到合格等级,则我单位愿接受贵单位处以工程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五的罚金。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7、关于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承诺
致:
若我单位中标承建 项目,在此我们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作如下承诺:
1.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赋予监管权力,确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有效管理。
2.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
3.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在日常监管和各级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汇检制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
4.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投入使用。
5.在保证现场运入运出各类建筑材料的同时,还要加强路面保洁,规范沙石料堆场,不定时洒水控制扬尘。
6. 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居环境良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原则上应明显分开或进行隔断。按规定设置食堂、饮水处、厕所、浴室并符合卫生要求。
7.施工现场尽量保持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明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干净。
8.重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8、关于信誉最低要求(自行承诺)
致: (招标人)
关于信誉最低要求我单位承诺如下:
①我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②我单位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我单位在最近3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被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指投标人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④我单位在最近3年内没有因参入围标、串标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⑤2015年1月1日至今,我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9、关于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致:
我公司承诺 项目的投标工作中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真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承担。如有虚假愿接受贵方的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和没收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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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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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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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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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 |
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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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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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资质证号名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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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资质证号名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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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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