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包括:新建3#拦洪坝1座、排洪沟0.52公里、消力池设施1座;新建4#拦洪坝1座、左坝肩做非常溢洪道1座、排洪沟0.29公里、导洪沟0.09公里、过路顶管2座、交通桥1座。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一标段为新建3#拦洪沟、排洪沟、消力池设施,二标段为新建4#拦洪坝、左坝肩做非常溢洪道、排洪沟、导洪沟、过路顶管、交通桥。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建设地点: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
2.5评标方法:本项目一、二标段采用合理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2.6同一投标人均可就一、二标段报名投标,若评审结果在一、二标段均排名第一,则只能选择一个标段中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一、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B类安全考核合格书(外省进宁企业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必须取得水利部颁布的安全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以银农民工[2015]10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通报”中的施工企业,被“(2016)402号文件规定10家”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被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规定的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批)的处理决定中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项目班组人员需提供(2016年度10、11、12月份)社保缴纳证明。。
3.6为保证本招标项目顺利进行,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本项目采用预收项目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一标段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项目保证金:(招标控制价的15%);二标段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项目保证金:(招标控制价的15%)。(收款单位: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开户银行:建行灵武分行;账号:64001270100050006837-0002;(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项目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项目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人缴费后需持交项目保证金进账单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换取预交项目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以换取收据)(地址: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6836)投标单位缴纳项目保证金后,应当全程参加招投标,严禁中途退出,否则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
3.7为保证农民工权义,本项目预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二标段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向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名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账号:5009617700014;金额:(招标控制价的2%计取));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信用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持预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账单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
3.8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和单位公章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三楼签定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承诺书,电话:0951-4021306。开标前,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经签定的项目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保证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守信,违规守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规定。中标企业进驻前,项目单位要与中标企业法人约谈,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规定。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提供建造师、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资质证明进行锁定,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不得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人证不符、非法转包、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合同,将参与围标、串标、挂靠企业清出本地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 至 2017 年 2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川市】进行报名(www.nxzfcg.gov.cn),报名时需提供资质文件原件扫描件(jpg图形格式)上传。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效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2。
4.2 报名时需提供资质文件为:(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授权代理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资质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8)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10)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11)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等相关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5.2 评标办法、投标报价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17年2月16日 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银川市市民大厅开标室(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业务咨询电话:0951-5556021。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单位:宁夏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丽荣
联系电话:0951-4025248 18709615001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川市】》、《灵武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川市】“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中兴路 地 址: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2号楼
联系人: 杨玉春 联 系 人:王丽荣
电 话:13995396727 电 话:0951-4025248、18709615001
10、行业主管部门:
灵武市水务局(盖章) 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