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和田市人民法院办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85.7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tdqzfcg(2022-xjtq)001-2
预算金额185.76万元
招标联系人-0991-281929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先生0903-68700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和田市人民法院办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DQZFCG(2022-XJTQ)001-2 
    项目名称:和田市人民法院办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57600  
    最高限价(元):1857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田市人民法院办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576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室内保洁10380㎡、室外保洁及绿化维护六亩4000㎡、锅炉央空调运行检测、食堂餐饮、司机服务、保安服务、劳务外包、缴纳社保、安装纱窗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证书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提供本单位缴纳的(10-12月)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4)提供 2022年税务机关出具(10-12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原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5) 提供2021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6)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①“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尚在 处 罚 期 内 的 ); ③“ 国 家 企业 信 用 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 02月1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市人民法院
地 址:和田市屯垦东路60号
联系方式:0903-7885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平安南路152号
联系方式:0903-6870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0903-687005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