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红线外土方修坡工程澄清公告(二)
金额
410.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2677001
预算金额410.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红线外土方修坡工程澄清公告(二)

递交时间:2024-01-18 09:4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109,031.5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红线外土方修坡工程(E4501002816022677001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415

三、更改事项、内容:

序号

条款名称

原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百分之三。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百分之三。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其中:材料价格按20232月上半月刊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其中《南宁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厂家(厂商)报价部分不作为计算材料价的依据)计算

其中:材料价格按202310月下半月刊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其中《南宁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厂家(厂商)报价部分不作为计算材料价的依据)计算

3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1260930分。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229 30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相关条款作相应的变更,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岸路8

联系人:欧浩华;联系电话:0771- 230552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舒瑜、朱春华

联系电话:0771-2023579

    期:2024117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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