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30400262
预算金额98.5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远超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摄像系统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103040026-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隆和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泌尿外科摄像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304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泌尿外科摄像系统 医用内窥镜 详见采购需求 1 985000
 合计金额小写: 985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总价

1

主机

STORZ

TC200

1

985000.00

2

模块

STORZ

TC300

1

3

高清摄像头

STORZ

22220055

1

4

冷光源

STORZ

20134020

1

5

气腹机

STORZ

UI400

1

6

气腹管

STORZ

UI004

1

7

高压管接头

STORZ

20400125

1

8

高压管

STORZ

L-20400125C

1

9

腹腔镜

STORZ

26003BA

1

10

导光束

STORZ

495NCSC

1

11

27"监视器

STORZ

L-EX2721

1

12

鼻窦镜

欧亚

BDJ-1

2

13

电刀

国产

/

1

14

定制台车

国产

台车

1

合同金额小写:985,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玖拾捌万伍仟元整

(整机质保贰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方式:以双方约定为准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式:以双方约定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经甲方签字确认,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满半年支付合同总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10%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7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隆和健康产业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6490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浏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合同订立时间日期 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双方协商确认。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道吾山西路45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17号开源鑫贸大楼1幢1701号
法定代理人: 张勇 法定代理人: 李涛
委托代理人: 宋远超 委托代理人: 李佳
电话: 0731-83612935 电话: 0731-86203962
传真: 0731-83627496 传真: 0731-8620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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