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租用地方运力赴体系医院转诊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2024-JLNSFK-F3001)
金额
14.3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lnsfk-f3001
预算金额14.3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4
公告正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租用地方运力赴体系医院转诊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4-JLNSFK-F3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车型划分
路线A预估数量
(台次)
路线B预估数量
(台次)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备注
1
租用地方运力赴体系医院转诊项目(第三次)
详见第六章
21-25座
8
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以广东省内为主
 
2
28-33座
3
14
 
3
37-41座
12
5
 
4
45-49座
3
27
 

路线A为惠州市博罗县-惠州市博罗县-广州市海珠区(早上6点前到达博罗县,下午17 时从海珠区出发原路线返回),路线B为惠州市惠州市博罗县-博罗县-惠州惠城区(早上6点前到达博罗县,下午16时30分从惠城区出发原路线返回)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143616.58元(含税);
3.最高限价:总价不高于143616.58元(含税),单价不高于下表;
 
序号
车型
路线A
路线B
 
备注
单价(元/趟)
预估
趟数
单价(元/趟)
预估
趟数
1
租用21-25座地方运力组织转诊
1883.33
8
1550
5
路线A为惠州市博罗县-惠州市博罗县-广州市海珠区(早上6点前到达博罗县,下午17 时从海珠区出发原路线返回),路线B为惠州市惠州市博罗县-博罗县-惠州惠城区(早上6点前到达博罗县,下午16 时 30 分从惠城区出发原路线返回)
2
租用29-33座地方运力组织转诊
1983.33
3
1650
14
3
租用37-41座地方运力组织转诊
2116.67
12
1750
5
4
租用45-49座地方运力组织转诊
2250
3
1883.33
27
总价
赴路线A使用21-25座约8趟、29-33座约3趟、37-41座约12趟、45-49座约3趟计算按路线B使用21-25座约5趟、29-33座约14趟、37-41座约5趟、45-49座约27趟,合计1883.33*8+1983.33*3+2116.67*12+2250*3+1550*5+1650*14+1750*5+1883.33*27=143616.58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报价)无效。提供截图。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申领地点:网上发送。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资料封面: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字,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6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谈判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社保证明);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543652603@qq.com。
(五)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4日15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5时30分。
(三)报价地点:广东省惠州市部队办公楼会议室(项目开标前通知具体地点)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11月14日15时30分
(二)谈判地点:广东省惠州市(项目开标前通知具体地点)。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5337852413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罗先生
办公电话:15337852405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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