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营】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已通过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2303-370572-89-01-959006),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营港资产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东港建招字[2023]3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域内,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建设教学楼、办公楼、教育文化中心、操场等,配备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
本工程计划总投资:161900万元。
其中工程总承包(EPC)计划投资:160600万元;监理计划投资:1300万元。
标段划分:工程总承包(EPC)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计划工期:443日历天。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范围: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项目管理及各项手续办理、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内外装修、景观及配套的设计(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预算编制、配合第三方预算评审、技术交底、验收配合等),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工作。
监理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概算投资范围内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1.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1.2.1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拟报项目经理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
3.1.2.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报设计负责人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②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1.4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5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5.2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投标。
3.2本项目监理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参与本项目监理标段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2.2监理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
3.2.3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拟投报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监,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总监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拟报项目总监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
3.2.4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已同时发布,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进行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只需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 ”,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指定栏目。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3年5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6.3方式: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名称:东营港资产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15号管委会办公楼
联系电话:0546-8019572
8.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46-8096655
8.3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019691
8.4投标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
技术支持电话:0546-8388055
造价技术支持电话:13789838975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已通过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2303-370572-89-01-959006),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营港资产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东港建招字[2023]3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域内,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建设教学楼、办公楼、教育文化中心、操场等,配备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
本工程计划总投资:161900万元。
其中工程总承包(EPC)计划投资:160600万元;监理计划投资:1300万元。
标段划分:工程总承包(EPC)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计划工期:443日历天。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范围: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项目管理及各项手续办理、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内外装修、景观及配套的设计(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预算编制、配合第三方预算评审、技术交底、验收配合等),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工作。
监理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概算投资范围内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1.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1.2.1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拟报项目经理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
3.1.2.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报设计负责人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②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1.4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5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5.2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投标。
3.2本项目监理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参与本项目监理标段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2.2监理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
3.2.3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拟投报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监,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总监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拟报项目总监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三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
3.2.4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已同时发布,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进行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只需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 ”,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指定栏目。
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3年5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6.3方式: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名称:东营港资产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15号管委会办公楼
联系电话:0546-8019572
8.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46-8096655
8.3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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