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二公局东萌公司海南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安全用品公开询价方式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A00000023772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安全用品采购询价函
采购编号: JH00000018590
各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所需安全用品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5月17日15:00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供应链采购信息系统。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投标报价
本次安全用品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为固定价,综合单价包含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税金、资金占用费用、利润等。
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流需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
2、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技术参数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检验报告、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3、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
(1)对账签认方式:对账签认应根据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直接对账,于当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完成与供方对账签认工作。每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2)对账签认工作由上述对账主体完成。
(3)依据对账签认信息和购销合同约定,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2.支付方式:
(1)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报价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采购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 5 %作为履约保证金,报价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60日内无息返还报价方。或者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和供应链金融产品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若支付为供应链金融产品,按照采购方公司供应链金融产品综合费率执行,支付金额比例为不低于总货款的30%,账期不低于3个月,若在账期内报价方提前贴现,贴息费用由报价方承担。
4、交货期及供货时间:
暂定交货期:2024年5月~2025年10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5、交货地点
暂定收货地址:海南省昌江县十月田镇保平村(以施工现场实际收货位置为准)
6、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物资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生产商或总经销授权代理的有效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应具有近三年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无效询价处理。
(5)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7、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方和业主相关要求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8、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报价表,规格技术参数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检验报告、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文件格式详见附表,附件中未提供的参考格式,投标人可自拟)
9、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如因图纸变更,采购方有权对成交材料的型号及技术指标做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10、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1、询价响应报价要求: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装卸、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金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12、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13、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
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
(3)询价响应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4)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询价响应产品所有的彩图及检验资料。
三:质量标准
1. 总则
1.1、本次招标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 采购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2.1、安全用品
执行《中国交建时间识别系统规范手册(3.0)》《中交二公局工地建设标准》
检查及验收:按在交货地点的验收交货。
3.质量保证
3.1、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3.2、材料要求:目视无明显缺陷,质量缺陷、包装缺陷及其他颜色等基本条件与验收标准一致,国家或行业标准允许偏差视为满足要求。
3.3、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4.出厂试验检测
4.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4.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四、验收标准
1、检验与验收
1.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验收标准:由买方清点验收物资数量,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双方协商处理。
1.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五、其它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规定:
1、此次采购询价为本批货物的首次采购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不符合采购人预期值,采购人可发起第二轮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符合采购人的预期值,双方将建立合作关系。
2、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如下(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本次招标材料各项指标均参照国家最新相关标准;还需满足本项目图纸相关要求。
招标联系人:
采购项目: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部
联系人:宋富坤 电话:15931488410 邮箱:574485820@qq.com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部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19号楼
联系人:杨欢
联系电话:029-88325201(分机号3111)
监督机构: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9-88325201(分机号3603)
举报邮箱:eacjw@126.com
2024年5月11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反光背心
650
件
2
反光衣
350
件
3
安全帽
350
个
4
安全带
100
个
5
雨衣
120
件
6
雨鞋
65
双
7
防坠器
40
套
8
急救药箱
3
个
9
频闪示位灯
100
个
10
疏散诱导标志
20
个
11
警告标志牌
450
块
12
禁令标志牌
200
块
13
指示标志牌
420
块
14
指路标志牌
400
块
15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牌
400
块
16
辅助标志牌
200
块
17
警戒带
20
盘
18
LED太阳能警示灯
300
个
19
警示灯
200
个
20
反光锥筒
1500
个
21
水马围挡
800
米
22
干粉灭火器
600
个
23
灭火器箱
600
个
24
工作服
400
件
25
反光贴
500
套
26
车道指示标志
200
个
27
隔离架
500
个
采购编号: JH00000018590
各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所需安全用品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5月17日15:00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供应链采购信息系统。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使用单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询价数量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到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供货期 | 备注 |
1 |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省道S311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经理部 | 反光背心 | | 件 | 650 | 2024.05 | 2024.05 | 海南省昌江县十月田镇保平村(实际以施工现场收货为准) | 2024.05-2025.10 | |
2 | 反光衣 | | 件 | 350 | | |||||
3 | 安全帽(红) | 含印字 | 个 | 350 | | |||||
4 | 安全带 | | 个 | 100 | | |||||
5 | 雨衣 | | 件 | 120 | | |||||
6 | 雨鞋 | | 双 | 65 | | |||||
7 | 防坠器 | 150KG | 套 | 40 | | |||||
8 | 急救药箱 | | 个 | 3 | | |||||
9 | 频闪示位灯 | | 个 | 100 | | |||||
10 | 疏散诱导标志 | | 个 | 20 | | |||||
11 | 警告标志牌 | 1m*2m | 块 | 450 | | |||||
12 | 禁令标志牌 | 1m*2m | 块 | 200 | | |||||
13 | 指示标志牌 | 1m*2m | 块 | 420 | | |||||
14 | 指路标志牌 | 1m*2m | 块 | 400 | | |||||
15 |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牌 | 1m*2m | 块 | 400 | | |||||
16 | 辅助标志牌 | 1m*1.2m | 块 | 200 | | |||||
17 | 警戒带 | | 盘 | 20 | | |||||
18 | LED太阳能警示灯 | | 个 | 300 | | |||||
19 | 警示灯 | | 个 | 200 | | |||||
20 | 反光锥筒 | | 个 | 1500 | | |||||
21 | 水马围挡 | | 米 | 800 | | |||||
22 | 干粉灭火器 | | 个 | 600 | | |||||
23 | 灭火器箱 | | 个 | 600 | | |||||
24 | 反光防护服 | | 件 | 400 | | |||||
25 | 反光贴 | | 套 | 500 | | |||||
26 | 车道指示标志 双向 | | 个 | 200 | | |||||
27 | 安全警示隔离架 | | 个 | 500 | | |||||
28 | 合计 | | | | | | | | |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投标报价
本次安全用品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为固定价,综合单价包含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税金、资金占用费用、利润等。
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流需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
2、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技术参数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检验报告、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3、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
(1)对账签认方式:对账签认应根据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直接对账,于当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完成与供方对账签认工作。每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2)对账签认工作由上述对账主体完成。
(3)依据对账签认信息和购销合同约定,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2.支付方式:
(1)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报价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采购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 5 %作为履约保证金,报价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60日内无息返还报价方。或者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和供应链金融产品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若支付为供应链金融产品,按照采购方公司供应链金融产品综合费率执行,支付金额比例为不低于总货款的30%,账期不低于3个月,若在账期内报价方提前贴现,贴息费用由报价方承担。
4、交货期及供货时间:
暂定交货期:2024年5月~2025年10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5、交货地点
暂定收货地址:海南省昌江县十月田镇保平村(以施工现场实际收货位置为准)
6、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物资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生产商或总经销授权代理的有效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应具有近三年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无效询价处理。
(5)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7、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方和业主相关要求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8、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报价表,规格技术参数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检验报告、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文件格式详见附表,附件中未提供的参考格式,投标人可自拟)
9、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如因图纸变更,采购方有权对成交材料的型号及技术指标做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10、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1、询价响应报价要求: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装卸、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金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12、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13、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
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
(3)询价响应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4)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询价响应产品所有的彩图及检验资料。
三:质量标准
1. 总则
1.1、本次招标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 采购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2.1、安全用品
执行《中国交建时间识别系统规范手册(3.0)》《中交二公局工地建设标准》
检查及验收:按在交货地点的验收交货。
3.质量保证
3.1、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3.2、材料要求:目视无明显缺陷,质量缺陷、包装缺陷及其他颜色等基本条件与验收标准一致,国家或行业标准允许偏差视为满足要求。
3.3、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4.出厂试验检测
4.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4.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四、验收标准
1、检验与验收
1.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验收标准:由买方清点验收物资数量,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双方协商处理。
1.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五、其它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规定:
1、此次采购询价为本批货物的首次采购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不符合采购人预期值,采购人可发起第二轮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符合采购人的预期值,双方将建立合作关系。
2、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如下(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本次招标材料各项指标均参照国家最新相关标准;还需满足本项目图纸相关要求。
招标联系人:
采购项目:省道S311十昌线改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SG标段项目部
联系人:宋富坤 电话:15931488410 邮箱:574485820@qq.com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部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19号楼
联系人:杨欢
联系电话:029-88325201(分机号3111)
监督机构: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9-88325201(分机号3603)
举报邮箱:eacjw@126.com
2024年5月11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反光背心
650
件
2
反光衣
350
件
3
安全帽
350
个
4
安全带
100
个
5
雨衣
120
件
6
雨鞋
65
双
7
防坠器
40
套
8
急救药箱
3
个
9
频闪示位灯
100
个
10
疏散诱导标志
20
个
11
警告标志牌
450
块
12
禁令标志牌
200
块
13
指示标志牌
420
块
14
指路标志牌
400
块
15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牌
400
块
16
辅助标志牌
200
块
17
警戒带
20
盘
18
LED太阳能警示灯
300
个
19
警示灯
200
个
20
反光锥筒
1500
个
21
水马围挡
800
米
22
干粉灭火器
600
个
23
灭火器箱
600
个
24
工作服
400
件
25
反光贴
500
套
26
车道指示标志
200
个
27
隔离架
50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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