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2020年省级森林抚育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66.6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25]qzjl[gk]2020002
预算金额7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程丽静13959566654
公告正文
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2020年省级森林抚育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350525]QZJL[GK]2020002 作者: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 发布时间:2020-04-10 14:29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

乙方福建启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5]QZJL[GK]2020002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2020年省级森林抚育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210202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2020年省级森林抚育项目 1 国内 666887 666887 福建启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合计: 666887.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陆万陆仟捌佰捌拾柒元整元(¥666887.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补植、块状锄草阶段(4-5月)、第一次抚育(6-7月)及第二次抚育(9-10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外山乡墘溪村494号永春碧卿国有林场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总规模为3016亩。 (二)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总规模约79万元。 (三)项目立项批准文号: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国 有林场经济计划的通知》(泉林综〔2020〕13号)。 (四)资金来源:上级财政拨款及林场自筹资金相结合。 (五)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内容-补植、块状锄草、割灌除草、劈草+修枝+择伐等生产段;范围-福建省永春碧卿国 有林场碧卿东片管护站-肖田、西山、碧谭、五旗寨及吾岭工区,碧卿西片管护站-白云、石城、云峰、东山及成溪工区,大荣管护站-芳草格、南山及新山工区,计71个作业小班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监理单位的验收考核、相关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理,按照《森林抚育规程》及《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2020年省级森林抚育建设项目作业设计》进行检查。2.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中标人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3.作业效果的确认: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承包合同、《森林抚育规程》及《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2020年省级森林抚育建设项目作业设计》等相关内容执行。同时参考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综合评价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5 施肥、块状锄草(4-5)、第一次抚育(6-7月)阶段及第二次抚育(9-10)的完成工程量且阶段验收合格,采购人支付阶段工程价款的85%。
2 15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中介结算后,采购人于10日内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若无服务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付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要求不相符;不能按期完成综合防控等工作,并造成重大影响,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各执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 乙方: 福建启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永春县外山乡墘溪村494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东侧奥体阳光花园二期G-3#923
单位负责人: 李永裕 单位负责人: 李熹
委托代理人:
连细春
委托代理人:
程丽静
联系方法: 13859776012
联系方法: 13959566654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永春榜德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
账号: 13571201040000112 账号: 37650188000132469

签订地点:永春碧卿国有林场办公室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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