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一标段:1#学生公寓楼、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二标段:2#学生公寓楼、多功能综合楼、换热站)
金额
19500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hzb-fw-202308043
预算金额19500万元
招标公司长春工业大学
招标联系人宫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爱宏0431-805461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8
公告正文
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全 过程跟踪审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BHZB-FW-2023080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已由吉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3>14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工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
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学生公寓、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等四栋校舍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标段划分:本项目两个标段,每标段均不接受高于折扣系数为0.6(≤0.6)的投标报价;
第一标段:1#学生公寓楼、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新建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第二标段:2#学生公寓楼、多功能综合楼、换热站新建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2.2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钢筋抽样分析(均不另行计费),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各标段
内全部项目的竣工结算报告等,具体内容详见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文件中关于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的解释。并依法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
2.3建设地点: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校园内,中科大街以西、地理路以南、北远达大街以
东、大学城路以北区域;
2.4招标范围:1#学生公寓楼与2#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多功能综合楼新建
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建筑面积共计2.75万平方米;
2.5服务周期: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结算结束;
2.6总投资估算:1.95亿元;
2.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3.2人员要求:
力。
3.2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须是本单位的在职、在编、在册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 责人。
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相关专业不少于5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 在本单位缴纳(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 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需对报名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 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存在《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况;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联关系的;最近三年内,担任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工程、管理顾问工作的;与所审计的工程结算相关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存在关 联关系的;承担所审计工程的概算、招标控制价、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及财政评审工作的不得参与该项 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 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两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8日9时至2023年12月4日16时,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 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 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 已在省级、长春市、吉林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 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 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
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 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 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 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9时30分;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大厅(龙湖大路5799 号)二楼B217中开标室;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活动;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在招标文件内 提供,开标时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将进 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 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未在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 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按时完成解密,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 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 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 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6.2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 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 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 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 址:
联 系 人:宫老师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联 系 人:宫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716512
招标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4楼401室。
联 系 人:刘爱宏、林晓龙、田旭
电 话:0431-80546116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0431-81335731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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