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YJ2023-GZ-G022-1]赣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782.0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82.08万元
招标公司赣州市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赣州先创洗涤有限公司782.08万元
中标联系人胡衍凯15717009138
公告正文
赣州市人民医院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23401201030065)
甲方:赣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梅关大道 16 号
电话:5889150
乙方:赣州先创洗涤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洋塘工业园
联系人:胡衍凯
电话:15717009138
签约地点:赣州市人民医院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结 果(项目编号:JXYJ2023-GZ-G022-1),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 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须遵守廉洁承诺协议书,详细内容见 附件一。
一、以下文件若在本次采购过程实际存在,则作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含采购过程补充通知、答疑回复、变更等);3、响应文件。
注:若上述文件及本合同就某一事项意思表示不一致,则以产生 时间晚的文件内容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等详见附件二
三、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柒佰捌拾贰万零捌佰捌拾贰元叁角整(¥:7820882.30)。
四、付款方式:按月进行据实结算,根据当月实际洗涤数量*对应 合同约定单价核算出当月的洗涤服务费用,结合甲方对乙方当月的考 核结果(如有扣罚,则在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计算出当月的服务 费用;服务期内,当洗涤物品洗涤数量达到附件二中表一中约定洗涤 数量时,自次月开始起至合同结束,按中标单价的 90%进行结算。甲 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及付款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款项。
五、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两年。2023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29 日。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提供服务,甲方可从总 金额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应按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
2、乙方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和行业通行的专业化服务标准,不符 合要求的,乙方应立即更换人员或改进方法,直至达到约定的服务标 准。乙方调整相关服务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导致延期提 供服务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
3、如果乙方延迟服务超过 2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 要求乙方承担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或逾期退还保证金的,甲方除应 当支付合同款项或保证金本金以外,还应当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给乙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或 退还的除外。
5、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的,以及因政策变 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与乙方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被列入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被赣州市卫健委等政府部门列入“黑名单”或禁止业务往来时,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 收履约保证金。
7、其他要求:无
七、考核条款: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详见附件三(如有)。
八、验收:甲方在付款前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按照响应 文件的服务内容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 考核验收。
九、其他约定:乙方按金额 156417.65 元向甲方现金转账(或支 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缴纳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 项目履约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有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玖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盖章):赣州市人民医院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123607004917506816
乙方开户行:赣州银行健康支行 账号:2813000103070002419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一:
廉洁承诺协议书
甲方:赣州市人民医院
乙方:赣州先创洗涤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 效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行业九不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签订本廉洁承诺协议书并予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采购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或者索要、收 受乙方产品发票价外的赞助,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二、甲方参与采购申请、询价、招标、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不得以 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等。如甲方工 作人员暗示或索要,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三、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 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的选择。
四、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 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 处费;不得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提供各种无偿服务,报销应 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乙方在销售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 执行合同条款,不以次充好,不降低产品质量,做到诚信经营。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商业道德,友好合作,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要规范合同行为,诚实守约,严格履行合同,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平公正处理业务。
七、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组织或行政 处理,情节较重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计入黑名单,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随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赣州市人民医院南北院区布草洗涤服务:所有 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工作人员值班被服,病人被服(包括传染病人被 服)、手术室布类用品、供应室布类用品、被褥、毛毯、窗帘等物品 的洗涤和配送。被服洗涤服务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期 | 单价(元) | 合计 |
1 | 被套 | 577161 | 件 | 2 年 | 1.5 | 865741.5 |
2 | 枕套 | 463529 | 件 | 0.6 | 278117.4 | |
3 | 床单 | 629818 | 件 | 1.2 | 755781.6 | |
4 | 小被套 | 20299 | 件 | 1 | 20299 | |
5 | 工作衣(长) | 197912 | 件 | 1.5 | 296868 | |
6 | 工作衣(短) | 42209 | 件 | 1.2 | 50650.8 | |
7 | 工作裤 | 155760 | 件 | 1 | 155760 | |
8 | 病人衣 | 302933 | 件 | 1.2 | 363519.6 | |
9 | 病人裤 | 237652 | 件 | 1.2 | 285182.4 | |
10 | 手术衣 | 400371 | 件 | 1.5 | 600556.5 | |
11 | 洗手衣 | 458418 | 件 | 1 | 458418 | |
12 | 洗手裤 | 451149 | 件 | 1 | 451149 | |
13 | 大洞单 | 69014 | 件 | 1.5 | 103521 | |
14 | 小洞单 | 73906 | 件 | 1 | 73906 | |
15 | 大包布 | 357330 | 件 | 1.5 | 535995 | |
16 | 小包布 | 922372 | 件 | 1 | 922372 | |
17 | 治疗巾 | 635199 | 件 | 0.9 | 571679.1 | |
18 | 工作帽 | 5423 | 件 | 0.2 | 1084.6 |
19 | 中单 | 814521 | 件 | 1 | 814521 | ||
20 | 婴儿衣 | 10212 | 件 | 0.6 | 6127.2 | ||
21 | 棉袄 | 750 | 件 | 8 | 6000 | ||
22 | 浴巾 | 19071 | 件 | 0.6 | 11442.6 | ||
23 | 脚套、垫套、沙发 套、围套 | 1491 | 件 | 2 | 2982 | ||
24 | 棉被、太空被、空 调被、毛毯 | 11154 | 件 | 8 | 89232 | ||
25 | 窗帘(大)窗幔、隔帘 | 18315 | 件 | 2 | 36630 | ||
26 | 护理羽绒马甲 | 33 | 件 | 7 | 231 | ||
27 | 礼仪服 | 12623 | 套 | 5 | 63115 | ||
投标总价 (元) | 大写元整;柒佰捌拾贰万零捌佰捌拾贰元叁角小写 (¥: 7820882.3) |
备注:以上洗涤数量仅供参考,服务期内的相应洗涤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并
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二、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1.1 乙方须提供服务人员不低于 32 人(含专职项目负责人 2 名),年龄在 19-55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男女均可。
1.2 乙方须为本项目配置 2 名(南院区与北院区各 1 名)专职项目 负责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报甲方备案),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 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实际情况需要更换的,须提前 14 日以书面形式 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回复。
2、乙方应建立医用织物收发全过程链可追溯机制,整个环节可控 可查。
3、服务质量要求:
3.1 总则
3.1.1 满足 WS/T 509-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及其它 相关规定。
3.1.1.1 所有物件须按本项目的要求进行洗涤、烘干、烫平、叠好 后交回甲方,中间若有不符合要求的物件,须由乙方承担返工、修改 等。
3.1.1.2 乙方须对破损的医用织物进行缝补。
3.1.1.3 乙方须负责装卸和运输工作。
3.1.1.4 乙方必须每天收送不少于两次,分别为上午 7:30 开始收 送、下午 2:30 开始收送到采购单位收取污脏织物,送回前次所收取 洗净烘干的织物,并填写相关收送记录表。实际履约过程中若无法满 足甲方衣物中转则按要求增加收送次数。
3.1.1.5 乙方须制定全院窗帘、隔帘洗涤计划,按甲方要求执行。
3.2 具体服务要求
3.2.1 配送要求
3.2.1.1 负责脏污织物和清洁织物的收发。洗涤公司应严格按时执 行下收下发制度,保证收送数量清点准确无误,发现数量差异应于第 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处理相应问题,期间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3.2.1.2 每天不少于两次(分别为上午 7:30、下午 2:30 )到各 科室收取各类脏污织物并交回前次已清洗干净的清洁织物。各科室需 确定固定的织物暂存点,乙方收送工作人员应对织物暂存间的脏污织 物及送回的清结织物,通过三联单方式给科室交接人进行数量确定,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运送。
3.2.1.3 在送回洁净织物时,乙方须根据织物上的标志分类将织物 装入净衣袋中进行配送(净衣袋和污衣袋需按医院要求进行配置)。
3.2.2 洁净度要求:
3.2.2.1 须确保所有经洗涤后的织物无异味、臭味、污渍、血渍、破损等现象的同时,还须符合医院织物洗涤行业标准,洗涤物洁净鲜 亮,做到清洗还原后与织物原色基本保持一致、洁净度符合医院织物 洗涤行业标准或达到市级或以上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行业相关洗涤 标准。
3.2.2.2 在洗涤时使用的洗消剂须符合国家标准。
3.2.2.3 若因乙方的缘故导致织物洗涤质量达不到本项目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免费返工,同时将织物类型、数量填写欠还手续单,欠还 手续单须经双方确认签名后,于次日送净织物时送回。
3.2.3 管理要求:
3.2.3.1 对于正常磨损且因磨损导致无法使用的织物或无法缝补的 织物,应填写织物报废单随实物交甲方衣物负责人核实后作报废处 理。如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织物损坏的,乙方须按损坏的品种、数量 和购置成本,详细计算后,向甲方作出赔偿。
3.2.3.2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的织物丢失的,乙方须按丢失的 品种、数量和购置成本计算向甲方作出赔偿。
3.2.3.3 乙方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停气、设备等方面因素影响,并做好应急预案,若因上述原因导致不 能及时履行的,甲方有权送外单位洗涤,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 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3.2.3.4 乙方须配合甲方不定期的对于洗涤现场进行的监督和检 查。
3.2.3.5 在服务期内,对于甲方各科室针对织物洗涤质量的投诉或 意见,乙方应及时作出响应并提出完善的整改措施,如须到现场解决 问题的,负责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1 小时内到达现场。
3.2.3.6 若因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或失误给甲方造成利益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3.2.3.7 在服务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出现服务能力缺 失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确保甲方能及时作出应对措施。
3.3 洗涤、交接要求
3.3.1 洗涤工艺流程及作业要求:
3.3.1.1 收集:乙方需至少提供 35 台封闭式运送车(其中洁净织 物运送车 15 台,污物布类运送车 15 台,感染性布类运送车 5 台),感染性布类转运车运送人员必须定点定岗,安排专门固定的工作人员 与相应科室进行对接转运工作。
3.3.1.2 运送:乙方必须安排专门车辆转运每日收集的织物,其中 感染性织物不得与其他类型织物共同运送,每日需严格按照院感要求
安排专门的转运车辆运送收集的感染性织物。
3.3.1.2.1 乙方提供的所有转运车必须长期驻派甲方指定地点,定 点清运。不得与其它医疗机构混用。
3.3.1.3 合检:布类分类;
3.3.1.4 蒸煮:消毒分池添加药剂专项蒸煮消毒,为防止交叉感染,分工作服布类消毒池、病号布类消毒池、婴幼儿布类消毒池等;3.3.1.5 洗涤:采用洗涤剂操作,相应再消毒,婴幼儿床单采用专 机洗涤;
3.3.1.6 脱水:脱水机处理;
3.3.1.7 烘干:烘干机处理晾晒,另区分批;
3.3.1.8 烫平:对工作服、床单、被套等进行采用机器烫平和手工 烫平,折叠;
3.3.1.9 缝补:对破损的衣物要缝补完整,缝补的材料由乙方承担;3.3.1.10 包装:专用货袋,全封闭,内塑料薄膜封口;
3.3.1.11 送回:专车、封闭送货。
3.3.2 洗涤原料主要有:高效灭菌灵、533 消毒液、碱、洗衣粉、双氧水、浆粉。婴儿衣、婴儿被、新生儿床单需用婴儿专用洗涤剂。3.3.3 洗涤消毒方法:化学消毒、高温消毒。
3.3.4 消毒洗涤后的衣物标准:洁净、平整、无损、无菌。
3.3.5 运送污物布类的车辆和运送洁净衣物的车辆要严格分开(洁 净织物运送车和污物布类运送车标识规范、清晰)。
3.3.6 乙方有义务定期派员到甲方的各科室进行洗涤质量跟踪调 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3.7 甲方提出地点作为污、洁衣物的交换点,负责洗涤工作管理 的专职人员,负责在每天上午 7:00-10:30 到各病区、科室交换污、洁衣物,其洗涤周转时间为壹天,填写衣物清洗单以备校查。乙方必 须每天收送不少于两次,分别为上午 7:30 开始收送、下午 2:30 开始 收送。
3.3.8 交接办法:
3.3.8.1 收货点数时双方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核对,甲方、乙方 双方核对无误后对当日总量清单进行签字确认。
3.3.8.2 点数后织物离开采购方单位,如发生短少,乙方视织物新 旧等价赔偿,并于 7 个工作日内赔付。
3.3.8.3 如特别脏污乙方需特殊处理或重洗等因素导致未完全送给 部分,双方必须在《欠还手续单》上记好所欠物品名称、数量和时间 及所还物品名称、数量、时间,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为准。
3.3.8.4 双方登记数量时,为了避免单方涂改数据,如无复写或发 现数据涂改需加盖对方核对章确认该数据有效,否则该数据无效。
3.3.8.5 污渍重的织物,乙方应特殊处理尽量洗净,特别严重无法 处理的送回采购方。
3.3.8.6 乙方保证按质按量完成采购方交付洗涤的衣物布类,其质 量标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中相应条款)对达不到洗 涤质量要求的衣物,乙方应负责免费重洗,并保证不影响采购方的日 常使用。洗涤程序应符合防止交叉感染要求,采购方有权检查监督。
3.3.8.7 采购方对于使用年久已达程度的衣物布类应及时予以更 换,其报损数量由甲方、乙方双方认可。
3.3.8.8 由于乙方洗涤不当造成衣物布类破损不能使用的,根据衣 物布类的实际使用期限,乙方应予赔偿同等的衣物布类。
3.3.8.9 由于乙方接发方式不当造成衣物布类丢失,乙方应照数予 以赔偿。
3.3.8.10 乙方需保证采购方正常布类供应,通常在接收到布类 24 小时内送回清洁布类。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在收到布类后,如接到采 购方特殊需要布类通知,乙方应在 6 个小时内送回特殊需要布类。
3.3.8.11 若受停水、停电、停气等外部条件因素的影响,乙方负 责联系好外洗单位,确保及时送发给采购方。
3.3.9 其他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 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他相关要求。
三、设备要求:
1、乙方应配置有满足本项目洗涤和装运要求的设备(大型洗衣 机应有 20 台,烘干机应有 24 台,烫平机应有 15 台,封闭式装运车 5 台,洁净织物运送车 15 台,污物布类运送车 15 台、感染性布类运
送车 5 台)相关的设备应具有洗涤功能多样、程序合理、使用安全,对织物损伤小的特点且所有设备能满足洗涤和装运要求,其他相关设 备应按响应文件配置齐全。
2、服务期内,当洗涤物品洗涤数量达到下表中洗涤数量时,自 次月开始起至合同结束,按中标单价的 90%进行结算。
表一
序号 | 洗涤物品名称 | 单位 | 洗涤数量 |
1 | 大包布 | 件 | 240000 |
2 | 小包布 | 件 | 600000 |
3 | 治疗巾 | 件 | 430000 |
4 | 洗手衣 | 件 | 400000 |
5 | 中单 | 件 | 550000 |
6 | 床单 | 件 | 420000 |
7 | 被套 | 件 | 390000 |
8 | 手术衣 | 件 | 270000 |
9 | 枕套 | 件 | 310000 |
10 | 病人衣 | 件 | 200000 |
11 | 病人裤 | 件 | 160000 |
12 | 工作衣(长) | 件 | 130000 |
附件三
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乙方在服务期内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均符合本项目 的要求,甲方将根据洗涤服务考核表(详见附表 1)中的考核内容对 乙方每月进行考核;如服务期内考核内容有修订,按甲方与乙方协商 一致后的修订版本为准:
说明:
1、在进行考核时,甲方和乙方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相关的事项 进行记录并进行签名确认。
2、考核总分为 100 分,按每扣 0.1 分罚款 1000 元的标准执行,若乙方连续三次考核分数低于 95 分,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考核结果由甲方在考核结束后的一周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 方,乙方应对相关的结果进行确认。如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 在收到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向甲方提出并举证。
4、甲方应每月对乙方的洗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按照《洗涤服 务检查考核表》对洗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作出相应的奖惩。
附表 1:
洗涤服务检查考核表 | |||||
序号 | 考核内容 (100 分) | 处罚扣分标准 | 考核情况 | 扣分 | 扣分金额 |
1 | 项目负责 人 | 根据没有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 要求的次数,每次扣 0.1 分。 | |||
2 | 员工健康 | 现场检查发现员工未持证上岗(健康证),每发现一次扣 0.1/ 分·人。 | |||
3 | 工作人员 服务 态度 | 工作人员不配合甲方现场监督 检查的、不服从指挥和服务态度 差的,每发生一次投诉扣 0.2 分。 | |||
4 | 服务响应 | 根据不符合招标要求或投标承 诺提供有效的服务响应的次数,每次扣 0.1 分。 | |||
5 | 被服配送 管理 | 1、不依时配送或配送时不服从 甲方工作人员指挥的,每次扣 0.1 分; | |||
2、发生丢失被服情况的,除了 按本项目要求进行赔偿外,还须 根据发生的次数,每次扣 0.1 |
分; | |||||
6 | 洗涤质量 | 1、因洗涤服务质量问题或失误 等造成患者有效投诉的,每次扣 0.2 分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
2、不符合合同要求,经洗涤后 仍有明显污渍,造成复洗情况 的,每出现一次扣 0.1 分。 | |||||
3、经洗涤后,没有按合同要求 对织物进行烫平,有明显褶皱 的,每次扣 0.1 分。 | |||||
4、没有按合同要求对破损织物 进行缝补的,每次扣 0.1 分。 | |||||
7 | 院感管理 | 检查中发现未遵守院感管理要 求的,每处扣 0.5 分,其中第 9 至 11 点每处扣 2 分以上。 | |||
8 | 合计 | ||||
9 | 考核得分 | ||||
备注:考核总分为 100 分,按每扣 0.1 分扣罚 1000 元的标准执行。若乙方连 续三次考核分数低于 95 分,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院感管理要求
1.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按脏污织物、感染性织物分类收集。
2.脏污、感染性医用织物运送车应加盖密闭运送,专车专用。
3.清洁医用织物运送车应采取封闭方式运送,专车专用。
4.应建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分类收集、洗涤消毒、卫生 质量监测检查、清洁织物储存管理,安全操作、设备与环境卫生保洁 以及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防护等制度。
5.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检查项目:
5.1 环境
5.1.1 有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有工作人员、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 专用通道;工作流程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
5.1.2 处理清洁织物与脏污织物的区域应有明显划分;污染区应设 医用织物接收与分拣间、洗涤消毒间、污车存放处和更衣(缓冲)间 等;清洁区应设烘干间,熨烫、修补、折叠间,储存与发放间、洁车 存放处及更衣(缓冲)间等。两区之间有完全隔离屏障。清洁区内可 设置部分隔离屏障。
5.1.3 污染区及各更衣(缓冲)间设洗手设施,宜采用非手触式水 龙头开关。足够洗手设备及洗手用物(肥皂或洗手液、擦手纸、垃圾 桶)。
5.1.4 环境需定期清洁,有污染时应实时清洁消毒;有防蝇、防鼠 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5.1.5 污染区应安装空气消毒设施。清洁区应清洁干燥。
5.2 工作人员
5.2.1 非洗涤公司的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5.2.2 各区域人员应相对固定。
5.2.3 工作期间如逢休息或吃饭前应先洗手。
5.2.4 不得在工作区域内饮食及吸烟。
5.2.5 在污染区和清洁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应交叉使用。
5.2.6 在污染区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按照 WS/T311 的隔离 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并按 WS/T313 要求进行手卫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穿隔离衣。
5.2.7 在进行洗涤后医用织物烘干、熨烫、折叠、运送等过程中,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手清洁卫生,防止二次污染。在清洁区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戴帽和手套。
5.2.8 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至少两年一次),患有痢疾、伤寒、肺结核、各类肠道传染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在患病 期间不应参与直接与医用织物接触的工作。
5.3 分类收集
5.3.1 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分类收集,收集时应减少抖动。
5.3.2 每个病区污物间应备有足够的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收集 袋,严禁采用污染的床单等物来包裹污布类。
5.3.3 感染性织物应在患者床边密闭收集,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 袋宜为橘红色或可使用专用水溶性包装袋,应扎带封口,并有“感染 性织物”标识。
5.3.4 脏污织物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收集,应扎带封口,一用一清洗消毒。包装箱(桶)应加盖密封。收集的脏污织物如需暂 存时,应以打包形式存放,严禁与任何清洁物品存放在同一房间内。脏污织物应经打包密闭后方可在院内外运送,盛装脏污织物的袋子应 同时送洗。
5.3.5 医用织物周转库房或病区暂存场所内使用的专用存放容器应 至少一周清洗一次,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5.3.6 严禁将收集后的医用织物存放于清洁区、走道、消防通道等 区域。
5.3.7 接触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后需洗手。
5.3.8 脏污织物的处理人员,应全程采取标准预防措施,重点做好 呼吸道与自身防范如戴手套和口罩,必要时穿隔离衣。
5.4 洗衣作业
5.4.1 对脏污织物,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根据医用织物使用 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新生儿、婴 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手术室 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应单独洗涤消毒。对感染性织物,不宜手工洗涤,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洗涤周期
包括预洗、主洗、漂洗、中和等四步骤。对脏污织物的预洗,应采用 低温、高水位的方式,对感染性织物根据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 不同,在密闭状态下选择适宜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主洗可 分为热洗涤和冷洗涤两种方法。对耐热的医用织物首选热洗涤方法,即高温(70-90℃)、低水位方法,消毒温度 75℃,时间≥30min 或 消毒温度 80℃,时间≥10min,并根据医用织物脏污程度的需要而延 长。对于不耐热的医用织物如化纤、羊毛类织物等,应采用中温(40-60℃)、低水位方式。
5.4.2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 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 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应先消毒后洗涤。
5.4.3 医、护、技服装类与病人使用后的织物应分类收集及分槽洗 涤。
5.4.4 感染性织物若选择冷洗涤方式洗涤,工作完毕后,应对其设 备采取高温热洗涤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 75℃、时间≥30min 或 80℃、时间≥10min 或 A。值≥600。
5.4.5 医用织物洗涤后宜按织物种类进行熨烫或烘干,烘干温度不 应低于 60℃,为避免织物损伤和过度缩水,清洁织物熨烫时的平烫 机底面不宜超过 180℃。烘干及其整理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如发 现仍有污渍需重新进行洗涤;
5.4.6 仪器设备张贴操作注意事项,及有定期保养及维修纪录。
5.5 储存及运送
5.5.1 使用后医用织物暂存时间不应超过 48h,清洁织物存放时间 过久,如发现有污渍、异味等感官问题应重新洗涤。清洁织物存放架 或柜应保持清洁,距地面 20-25cm,离墙 5-10cm,距天花板≥50cm。
5.5.2 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运输工具,不交叉使用。并有“脏污织物运送车”或“清洁织物运送车”标识。
5.5.3 脏污织物及清洁织物专用运输工具每日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转运工作结束后需对专用运输工具进行清洁,有污染时应实时清 洗消毒。
5.5.4 运输工具运送感染性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
5.5.5 清洁医用织物的院内、院外运输均应配置运送清洁织物的专
用车辆和容器,进行屏障保护,采取封闭方式运送,不应与非医用织
物混装混运。
5.6 其他
5.6.1 有工作人员岗前培训资料。
5.6.2 有微生物监测报告、所用消毒剂消毒器械有效性及相关证明、洗涤公司感染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洗涤公 司的各项相关制度、风险责任协议书、微生物监测报告,以及所用消 毒剂、消毒器械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应建档备查,及时更新。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收集、交接时,应有记录单据,记录内容 应包括医用织物的名称、数量外观、洗涤消毒方式、交接时间等信息,并有质检员和交接人员签字;记录单据宜一式三联。从事医用织物洗 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还应有单位名称、交接人与联系方式并 加盖公章,供双方存查、追溯。日常质检记录、交接记录应具有可追 溯性,记录的保存期应≥6 个月。
6. 织物周转库房清洁织物存放架或柜应保持清洁,距地面
20-25cm,离墙 5-10cm,距天花板≥50cm。
7.织物周转库房污染区应设置金属垫板存放使用后的织物,距地面
≥20cm。
8.织物周转库房室内应干燥、清洁,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9.疑似或确诊气性坏疽患者用过的床单、被罩、衣物等须单独收集,需重复使用时应专包密封,标识清晰,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洗,否则 按医疗废物处理。
10.甲类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医用织物,洗涤处置 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其病 员服、被单等放橘红色污物袋或可溶性污物袋或可做好标识,送洗衣 房单独消毒清洗,否则按医疗废物处理。
11.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患者用过的床单、被罩、衣物等 织物处理应符合国家届时发布的规定要求,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 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可按杀芽孢的剂量确定),织物收集、分类、清洗消毒人员应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职业防护。
12.清洁织物外观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清洁织物洗 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清洁织物表面的 PH 应达到 6.5-7.5(PH 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测定);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 2)≤200,不得检出大肠菌 合如下标准: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
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根据工作需要或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 医用织物有关时,进行菌落总数和相关指标菌检测。
1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洗染业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衣物洗涤质量要求》、《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 毒技术规范》、《医院布草洗涤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院感防控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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