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526005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至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52600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2至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软件运营服务 (1)向采购方提供整套符合采购方需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基础平台、外围系统等,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包括变更管理、故障管理、安全加固、日常巡检等。
(2)负责采购方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基础平台、外围系统的定制开发、更新和升级,与其他政务部门和受托银行等数据共享单位的接口开发。
(3)对采购方提供信息化建设咨询、人员培训服务。
1 1576800
 合计金额小写: 1576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品牌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核心业务系统运维 1 650000.00 650000.00 一年
2 综合服务平台运维 1 500000.00 500000.00 一年
3 外围系统运维 1 226800.00 226800.00 一年
4 基础平台运维 1 200000.00 200000.00 一年
............................................
合计报价小写:15768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3 —— 2024-05-12
3.2 履行地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履行合同的时间:服务时间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3.3.2履行合同的具体方式:
  维保服务方式以驻场服务为主,以远程技术支持为辅,实现系统升级改造、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具体如下:
  (1)驻场支持:采用指定人员连续驻场的方式,集中解决系统需求调研、开发、测试、配置、培训、维护等。驻场工作时间应与采购方工作时间同步。
  (2)巡检支持:采用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对于系统日常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维护解决或后继集中解决。
  (3)远程技术支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采购方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响应,快速解决。
  (4)应急支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配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人员,快速响应,及时与采购方沟通,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维保团队中要求驻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其他驻场人员不少于5人,远程技术支持人员不少于10人。
项目经理由信息化类的专业人员担任,具有5年以上驻场运维经验,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运维工作。
其他驻场人员具有3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或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开发经验,熟悉采购方信息系统、基础架构,能进行日常运维服务和系统新增需求开发工作,能应对突发事件。
远程技术支持人员具有3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或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开发经验,熟悉采购方信息系统、基础架构.能进行日常运维服务和系统新增需求开发工作,能在驻场人员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技术支持。
所有驻场人员需保持稳定,维保期间非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换驻场人员。远程技术支持人员如调整,须向采购方进行备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考核结算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4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签订6个月后,考核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5%,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具体详见《考核标准》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4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签订12个月后,考核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5%,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支付,具体详见《考核标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农行成都商鼎国际支行(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90020104000934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运维服务范围
(1)向采购方提供整套符合采购方需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基础平台、外围系统等,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包括变更管理、故障管理、安全加固、日常巡检等。
(2)负责采购方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基础平台、外围系统的定制开发、更新和升级,与其他政务部门和受托银行等数据共享单位的接口开发。
(3)对采购方提供信息化建设咨询、人员培训服务。
5.2.2维保服务内容
核心业务系统包括中心和分中心的归集、提取、贷款、财务、报表等子系统。
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单位版、开发商版)、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支付宝、12329热线、12329短信、省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等子系统。
外围系统包括资金结算平台、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住建部小程序、配合省住建厅系统升级、市政务云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客服接口、我的长沙APP、商业银行数据共享接口、其他单位数据共享或协查接口等。
基础平台包括开发运维管理平台、工作流平台、渠道服务平台等。
5.2.3成果要求
维护成果除实现系统升级改造外,其他成果以文档资料为主,包括如下方面:
1、需求文档;
2、培训材料;
3、软件配置调整记录;
4、运维报告,含周报、月报、半年报、年度报告;
5、应急处理报告;
6、会议纪要。
5.2.4服务响应
1、提供7X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系统中断、瘫痪、崩溃)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1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恢复;
3、对一般故障(不影响业务正常受理、办理) 提供5X8小时的现场支援,30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恢复;
4、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服务期满后,采购人与中标方签署书面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如在中标方提请验收申请后30日内,采购人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通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场地、网络环境等必需的基础工作条件及开发完成后整合调试的环境。如乙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接口、资料等。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本项目产品运行所需的环境正常,包括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及底层接口服务等。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技术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开发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维护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每延期1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延误维护确认20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乙方的全部合同款,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将合同总额的10%作为向甲方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消除由此引起的社会影响。
7.5甲方责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延期付款超过2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已付合同金额将不予退还,并将合同总额的10%作为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7.6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7.7如对违约有异议,应在一周内通知对方,明确违约责任。
7.8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本合同所列违约金及赔偿金最高合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
7.9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11.2知识产权条款
中标人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中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3保密条款
1、保密范围:
1)信息传递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对此双方皆应谨慎接受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信息披露
获取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仅可将该信息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信息,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传播或者公开。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者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保密信息,或者已在社会上公开,该信息在3年内不得对外披露。
3)保密措施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守和履行上述约定。经双方协商,一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约定。
4)竞争限制
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当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保密信息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
2、保密期限:
双方约定保密期限:5年
11.4考核标准
当中标人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90分时,采购人按应付金额的100%向中标人支付费用;当中标人考核得分低于90分时每低1分,采购人按当次应付金额的1%扣除。在阶段性考核中,中标人得分低于70分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最终考核计分规则:考核最终计分=(信息技术类考核评分之和/参与部门数+服务类考核评分之和/参与部门数)/2。
参与考核部门包括:机关纪委、综合业务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稽核处、远程服务部、科技信息处、分中心及各管理部。
信息技术类考核评分标准(半年度)
工作目标
权重
系统运维过程中的驻场支持
20分
系统运维过程中的巡检支持
10分
系统运维过程中的远程技术支持
20分
系统运维过程中的应急支持
10分
系统运维过程中的定制开发、更新和升级
20分
信息化建设咨询
5分
岗位培训
5分
技术资料
5分
运维团队
5分
意见和建议
部门:
时间:年月日
各部门考核分求平均值

服务类考核评分标准(半年度)
工作目标
权重
系统运行效果
50分
响应速度
20分
服务质量
20分
人员培训
10分
意见和建议
部门:
时间:年月日
各部门考核分求平均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巷1号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163号银海芯座

法定代理人: 杨新武 法定代理人: 连春华

委托代理人: 黄亚军 委托代理人: 段文诗

电话: 0731-84886841 电话: 0731-88920666

传真: 0731-84886814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