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DWZC202201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悟财采字[2022]317号-4
三、项目名称
大悟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检测工作等服务(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建设)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永业赛博能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6号地块第1幢22层1-20号
中标(成交)金额:48(万元)
服务类 |
名称:大悟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检测工作等服务(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建设) 服务范围:调研国内先进省市项目库和协同审批相关经验做法,分析总结形成大悟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的建设、管理的配套制度体系,研究湖北省现有的各类平台基础,提出大悟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配套的策划生成子系统建设方案,进行策划生成系统研发和试运行,通过试运行对配套制度、管理机制和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靠前服务、提前介入,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进行合规检测,形成大悟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实现规划前端管理。(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服务时间:2022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杰,戴莉,付春蕾,田双宝,涂帅伟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9-20
2、评审地点: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大悟县城关镇前进大道60号大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 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以市场价计取。
2、收费金额:0.5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或质疑证据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大悟县兴悟北路149号
联系方式:13972681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悟县前进大道(大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
联系方式:0712-72155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震
电话:0712-7215571
相关下载- 招标文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doc招标文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doc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和要求 | |
1.1.2 | 采购人 | 大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1.1.4 | 监督管理部门 | 大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
1.1.5 | 项目名称 | 大悟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检测工作等服务(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建设) | |
1.1.6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1.1.7 | 项目内容 | 调研国内先进省市项目库和协同审批相关经验做法,分析总结形成大悟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的建设、管理的配套制度体系,研究湖北省现有的各类平台基础,提出大悟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配套的策划生成子系统建设方案,进行策划生成系统研发和试运行,通过试运行对配套制度、管理机制和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靠前服务、提前介入,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进行合规检测,形成大悟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实现规划前端管理。(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 |
1.3.2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2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即服务期) |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 | |
1.12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 受☑不接受 | |
1.12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
1.12 | 价格扣除比例 |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故报价不作扣除。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
3.2.4 | 采购预算价格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 | |
3.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3.5.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开标一览表壹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按以下要求装订:投标文件双面打印,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4.1.2 | 投标文件密封 | 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供应商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在(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 |
6.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 |
7.1.1 | 定标原则 |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 | |
7.2.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 |
7.3.2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
8.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8.2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8.3 | 投诉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
9.1.1 | 履约担保 | ☑无□有 | |
10.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10.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 |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1、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产品清单”之外采购。2、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保产品清单”和“节能产品清单” 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初步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性审查 | 基本资格要求 | 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新公司(成立不满1年)可以提供相关承诺。(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 |
1 | 资格性审查 | 信用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间的供应商和个人不允许参加投标,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版块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 |
1 | 资格性审查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网络截图,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 |
1 | 资格性审查 | 供应商资质 | 供应商须具备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注:因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处于改革过渡期,中国土地学会停止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名录推荐评审以及到期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延期认定工作,自然资源部对到期土地测绘资质延期认定工作,如投标人因以上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 |
1 | 资格性审查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报价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符合性审查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招标公告合同履行期限要求 |
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 |
签字、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其它条款 | 供应商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18 | 自2018年1月至今,供应商承接过国土空间规划及类似业务的:1、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8分;注: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认证证书 | 3 |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上述范围包含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软件开发,每个证书得1分,满分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有效期内)扫描件加盖公章) |
项目管理机构 | 9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或土地规划管理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其他技术人员有注册测绘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等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 7 分。注: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对项目情况分析认识 | 10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简要认识介绍、项目范围、项目实施重点等描述情况评分,本项满分10分。1、对项目情况分析认识切合实际、合理,对普查工作实施重点理解程度高,描述准确得10分;2、对项目情况分析认识较为实际、合理,对普查工作实施重点理解程度比较高,描述比较准确得6分;3、对项目情况分析认识合理性较为一般,对普查工作实施重点理解程度一般,描述一般得3分;4、对项目情况分析认识不够合理,对普查工作实施重点理解程度不高,描述不准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 10 | 根据供应商技术设计总体实施方案评分,本项满分10分。1、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10分;2、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思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较为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较为合理、可行,得6分;3、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思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得3分;4、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思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实施要点及难点的理解与把握 | 10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服务实施要点及难点的理解和把握程度、工作步骤、关键性问题研究等评分,本项满分10分。1、对本次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实施要点及难点的理解与把握准确,工作步骤及解决关键性问题的研究详尽的得10分;2、对本次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实施要点及难点的理解与把握比较准确,工作步骤及解决关键性问题的研究比较详尽的得6分;3、对本次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实施要点及难点的理解与把握基本准确,工作步骤及解决关键性问题的研究一般详尽的得3分;4、对本次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实施要点及难点的理解与把握不准确,工作步骤及解决关键性问题的研究不详尽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 10 | 根据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等情况评分,本项满分10分。1、项目管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人员的技术水平专业、可靠的得10分;2、项目管理组织比较健全、分工比较明确,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人员的技术水平比较专业、可靠的得6分;3、项目管理组织基本健全、分工基本明确,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人员的技术水平一般的得3分;4、项目管理组织基本健全、分工基本明确,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行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进度计划、质量目标措施 | 10 | 根据保证项目完成的进度计划、质量目标措施等方面评分,本项满分10分。1、各项措施体系完整、合理完善,可执行性强,得10分;2、各项措施体系比较完整、合理完善,可执行性比较强,得6分;3、各项措施体系基本完整、合理完善、可执行性一般,得3分;4、各项措施体系不完整、不合理完善,可执行性不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涉密管理措施 | 10 | 根据保证项目完成的涉密管理措施等方面评分,本项满分10分。1、各项措施体系完整、合理完善,可执行性强,得10分;2、各项措施体系比较完整、合理完善,可执行性比较强,得6分;3、各项措施体系基本完整、合理完善、可执行性一般,得3分;4、各项措施体系不完整、不合理完善,可执行性不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评审 | 10 | 评标委员会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部分评审,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备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故报价不作扣除) |
序 号 | 项 目 内 容 | 约 定 内 容 |
1 | 投标项目名称 | |
2 | 投标总价(元) | 人民币(大小写)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
4 | 投标有效期 |
(附身份证正反两面) |
(附身份证正反两面) |
(附身份证正反两面) |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 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